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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公共生活:中国宪法文本的表达

发布时间:2021-06-08 06:43
  中国宪法文本并不以公私对立为基调,家庭兼具公私两面属性。家庭作为生产单位参与公有制经济建设,家庭承包经营是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集体经济的公共生活。家庭与作为公共生活的政治生活隔离,公民个人享有政治权利,公共决策不允许家庭掣肘。宪法善待家庭的伦理理性,当家庭生活的规则无法给予家庭成员安全,弱势家庭成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家庭要受到公共生活的规训。家庭伦理和国家理性互养,这种互养只有在宪法价值的框架内才可能达成。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参与公共生活的家庭:经济理性
二、与公共生活隔离的家庭:政治理性
三、被公共生活规训的家庭:伦理理性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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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话语与阶级话语的张力——1953年普选运动中的选民资格审查[J]. 闾小波.  开放时代.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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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何为我们看重的生活意义——家作为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J]. 张龑.  清华法学. 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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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1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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