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的利己主义”与“经济的社会形态”——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重新阐释
发布时间:2022-02-11 23:19
市民社会概念是马克思离开国家语境,独立转入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起点。这一概念内在地蕴含着两层重要的思想内涵:其一,市民社会是私人的利己主义的战场,在这里,需要的满足是一切行动的最高目的;其二,市民社会是一切物质的生活关系和交往关系的总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它制约着一切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市民社会决定了政治国家。
【文章来源】:理论月刊. 2018,(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作为“私人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
二、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市民社会
三、总结: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本文编号:3621119
【文章来源】:理论月刊. 2018,(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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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私人的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
二、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市民社会
三、总结: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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