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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3 18:59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土壤污染事件频发,土壤污染态势愈发严峻,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土地污染治理相关立法分散且缺乏系统性,仅仅依靠外围立法难以建立起系统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体系,不利于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治理和修复土壤污染的关键环节,通过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明确污染者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从责任机制上实现法律的规制作用,寻求土壤污染治理的有效路径。本文除引言外共包括四个部分,分别阐述了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相关概念、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对国外制度的介评及借鉴,并提出相应完善对策,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对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并从我国当前污染形势、土壤治理工作的困难性等方面论述了构建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的现状。通过分析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对当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释,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专门立法缺失、责任分配缺乏统一原则指导、责任主体规定不明确以及缺少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第三部分是域外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的考察及借鉴,通过研究分析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的相关立法及制度内容,从责任主体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其可借鉴之处:主要包括加快立法建设、确定治理责任的分配原则、构建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体系、建立配套治理资金筹措机制等方面。第四部分对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提出完善建议。针对前述问题,在对域外制度进行合理借鉴基础上,从立法与制度两层面提出建议:首先,加快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进程,并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形成以专门立法为核心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其次,确定治理责任的分配原则,通过明确土壤污染责任者、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机构及政府等主体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加以区分,从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归责原则、减责免责规则等方面构建体系化的责任制度,形成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体系。最后,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土壤污染治理基金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完善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社会化分担机制,促进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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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鄢斌;王s,

本文编号:263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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