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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7 08:16
  土壤生态保护领域内,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与高昂的修复治理成本,催促着环境法领域内学者不得不在土壤污染修复责任分担机制中,探求新的理论制度支撑,修正并塑造新的生态环境秩序。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制度是在我国环境法损害担责和受益者担责的基本责任承担原则背景下,为应对现实中诸多“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现象,通过赋予政府一定范围内合理的优先受偿权,为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构建的一种责任承担后的保障机制,以避免土壤污染修复责任演变成一种靠公共财政承受的政府单方责任。随着我国生态文明时代的来临,以生态环境与公共健康为着眼点和判断依据的公众健康及土壤生态损害逐渐引起立法者的关注,由此也催生出对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理论和制度探索。政府对于土壤污染承担着三种不同类型的责任模式,但在现阶段公有制土地权属基础和行政管理制度模式下,当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代表,为防止土壤污染损害结果蔓延,履行对污染土壤清理修复的状态责任后,对数额不菲的土壤修复成本的追偿过程却窒碍难行。面对这一困境,由于我国现有制度层面缺乏有效回应,加之土壤污染问题的公益性及影响力,政府在实践中几乎丧失自主自由选择的可能性,成为土壤污染的沉...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意义和研究背景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我国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产生
    二、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受偿面临的制度困境
第二章 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制度的内涵及价值取向
    一、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涵义
    二、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三、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制度功能
第三章 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基础规范
    一、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法律依据
    二、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请求权基础分析
第四章 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制度限制
    一、政府优先受偿责任类型的限制
    二、政府优先受偿权的适用限制
第五章 我国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制度的完善
    一、确立政府土壤修复费用优先受偿之优先原则
    二、界定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追偿对象
    三、明确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金额范围
    四、理顺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顺位
    五、政府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优先受偿的溯及力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42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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