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与改进
发布时间:2021-09-24 01:17
梳理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比昆明、成都、重庆三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要求,发现全国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规定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质量检测项目,规范检测机构委托主体、调整质量检测服务费用列支方式、强化对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法责任的追究等改进建议。
【文章来源】:建筑经济. 2020,41(S1)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引 言
2 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1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2.2 各地方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的不同规定
2.2.1 昆明市
(1)施工单位的检测义务:
(2)建设单位的检测义务:
(3)监理单位的检测义务:
2.2.2 成都市
(1)施工单位的检测义务:
(2)建设单位的检测义务:
(3)监理单位的检测义务:
(4)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义务:
2.2.3 重庆市
3 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
3.1 现行强制检测规定未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全部应检测项目
3.2 质量检测费用的列支方式不能满足多主体平行委托送检模式的要求
3.3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道德风险
4 改进建议
4.1 完善质量检测项目,规范检测委托主体
4.2 调整质量检测服务费用列支方式
4.3 强化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法责任的追究
本文编号:3406806
【文章来源】:建筑经济. 2020,41(S1)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引 言
2 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1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2.2 各地方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的不同规定
2.2.1 昆明市
(1)施工单位的检测义务:
(2)建设单位的检测义务:
(3)监理单位的检测义务:
2.2.2 成都市
(1)施工单位的检测义务:
(2)建设单位的检测义务:
(3)监理单位的检测义务:
(4)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义务:
2.2.3 重庆市
3 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不足
3.1 现行强制检测规定未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全部应检测项目
3.2 质量检测费用的列支方式不能满足多主体平行委托送检模式的要求
3.3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道德风险
4 改进建议
4.1 完善质量检测项目,规范检测委托主体
4.2 调整质量检测服务费用列支方式
4.3 强化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法责任的追究
本文编号:340680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jiaotonggongchenglunwen/3406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