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的路桥会与桥道兴修——基于徽州地区为中心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5-01-11 01:54
清代,民间因为公共交通需要兴立路会、桥会等组织,路桥功成后,"会"继续负责路桥的修缮和维护。路桥会有集资兴立和捐资兴立两种形式,集资兴立的财产属于会员按股共有,捐资兴立的财产归属主体是路桥本身。路桥会为了长久运行,采取多种经营方式积累生息,并接受捐赠扩大会产。在国家秩序不及之处,路桥会等公共自治组织通过协商产生一系列规则,培育了人们的自治形态。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路桥会的成因与作用
(一)路桥会的成因
1.官方公共财政支出的缺乏
2.路桥工程的公共性
(二)路桥会的作用
1.路会与道路兴修
2.桥会与桥梁兴修
二、路桥会的成立方式与约定
(一)成立方式
(二)约定内容
1.立会目的
2.立会主体
3.出资方式
4.经管方式
5.罚则
三、路桥会的经管
(一)路桥会的经营
1.贷借
2.买卖
3.租佃
(二)路桥会的管理
1.接受输捐
2.调整组织规范
四、路桥会财产的归属与流转
(一)公有:捐资兴立的路桥会财产
(二)按股共有:集资兴立的路桥会财产
(三)会股的流转及内容
结 语
本文编号:402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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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桥会的成因与作用
(一)路桥会的成因
1.官方公共财政支出的缺乏
2.路桥工程的公共性
(二)路桥会的作用
1.路会与道路兴修
2.桥会与桥梁兴修
二、路桥会的成立方式与约定
(一)成立方式
(二)约定内容
1.立会目的
2.立会主体
3.出资方式
4.经管方式
5.罚则
三、路桥会的经管
(一)路桥会的经营
1.贷借
2.买卖
3.租佃
(二)路桥会的管理
1.接受输捐
2.调整组织规范
四、路桥会财产的归属与流转
(一)公有:捐资兴立的路桥会财产
(二)按股共有:集资兴立的路桥会财产
(三)会股的流转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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