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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技时代的刑法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5 21:59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所涉科学事实的核心是将基因改变后的人类生殖系细胞(胚胎)植入子宫启动妊娠。对此,国际社会和部分国家以伦理指南或者法律的方式予以禁止。对该事件的关键环节逐一作刑法教义学分析,其中,将基因编辑后的人类胚胎植入女性子宫是临床医疗行为,若行为人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则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决即持该观点。然而以非法行医罪定罪更多体现的是对行为人资格的要求,掩盖了行为本身的危害。该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贯彻风险社会预防原则,实现刑法和生命科技发展的良性互动,应当将其入罪化。罪状表述应以"将遗传物质已被改变的人类细胞或者胚胎植入子宫"为核心,以"未经批准"为前置条件。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科学事实和规制路径
    (一)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科学事实
        1.基因编辑技术。
        2.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的研究和临床应用。
        3.对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科学评价。
    (二)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的规制路径
        1.伦理指引。
        2.立法规制。
二、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一)重要节点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二)核心行为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1.非法行医罪说。
        2.伤害罪说(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说。
        4.无罪说。
三、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应用的入罪化考察
    (一)入罪的必要性之争
        1.科学上的风险。
        2.伦理上的破坏。
    (二)比较法考察
        1.澳大利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法案》。
        2.德国《胚胎保护法》。
        3.法国《生命伦理法》《新刑法典》。
        4.英国《人类生殖和胚胎法案》 。
        5.美国《综合拨款法案2016》及其《2017年附加议案》。
        6.一般做法。
    (三)中国基因编辑婴儿的选择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7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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