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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

发布时间:2020-12-05 02:45
  在具有连接一切、去中心化、跨界融合、计算一切等特征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新时代背景下,立法正面临一场历史性的变革:立法要靠数据说话,更需要数据思维;可以广泛征求民意,更需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既面临破除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重要机遇,也面临难以找到立法共识的重大难题;立法要么主动创新,要么被动改革;部分工作可能被人工智能所替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需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树立数据思维,发挥"众智"作用,深入进行数据挖掘,以创新思维推进跨界融合,应用人工智能,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来推动科学立法。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18年05期 第1-7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立法变革
    (一) 大数据时代———立法要靠数据说话, 更需要数据思维、相关性思维
    (二) 连接一切———立法可以广泛征求民意, 更需要高度关注网络舆情
    (三) 去中心化———破除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重要机遇, 也是寻找立法共识的重大难题
    (四) 跨界融合———立法要么主动创新, 要么被动改革
    (五) 计算一切———立法可能部分地为人工智能所替代, 人工智能成为立法者的重要工具或者伙伴
二、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使立法更加科学
    (一) 树立数据思维, 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进精细化立法, 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 充分发挥“众智”作用, 有效防止和剔除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三) 深入进行数据挖掘, 让制度反映客观规律
    (四) 敞开怀抱拥抱互联网, 让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
    (五) 以创新思维推进跨界融合, 提高立法效率
    (六) 应用人工智能, 推进科学立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因果关系在大数据时代的转变[J]. 吴义龙.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6(01)



本文编号:289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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