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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刑法发展关系论——基于真实与想象所做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16 02:00
  人工智能被赋予公民身份这一事件对刑法提出了挑战,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变成了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从刑法成长规律看,刑法的成长可分为量变型、质变型和突变型三种类型。在想象中的奇点到来之前,人工智能带给当下刑法的只能是量变型或质变型成长,只有假想的超级人工智能才可能导致刑法发生突变,但突变后的刑法已不再是当下刑法了。真正对当下刑法提出挑战的是人工智能与生物工程结合后改造人类自身。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19,41(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都是计算机技术惹的祸
二、刑法的成长规律:社会变迁与刑法发展之辩证
    (一)量变型成长
    (二)质变型成长
        1. 刑法中明文规定的质变
        2. 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质变
    (三)突变型成长
三、以刑法成长为视角的观察:人工智能的过去、现在和将来
    (一)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的过去)引起的刑法量变
    (二)当下人工智能与刑法成长之互动
    (三)“奇点”之后的人工智能与刑法成长之关系
        1. 人类是否需要阻止奇点的到来?
        2. 奇点到来后还有刑法吗?
四、延伸思考:人工智能对刑法的真正挑战在哪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人工智能全新时代的刑事风险与犯罪类型化分析[J]. 高铭暄,王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9)
[2]人工智能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初探[J]. 王肃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3]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与刑罚体系的重构[J]. 刘宪权.  政治与法律. 2018(03)
[4]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未来[J]. 郑戈.  探索与争鸣. 2017(10)
[5]机器人怎么可能拥有权利[J]. 甘绍平.  伦理学研究. 2017(03)
[6]法律主体[J]. 约翰·齐普曼·格雷,龙卫球.  清华法学. 2002(00)



本文编号:3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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