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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之于文艺创作的适恰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25 16:18
  悄然而至的人工智能激发了人类的艺术想象,但我们对人工智能之于文艺创作的有效性应该保持一种审慎的质疑态度。人工智能艺术是人的,不是智能机器的,只有人才是智能机器的主宰,支撑人工智能艺术"创造力"的是人类千百年来审美经验的积淀,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人文情怀和艺术智能在技术系统中达成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工智能"拟主体"的技术权力之于艺术创作有三个无以抵达的边界,即创作动机的情感限度、艺术表达的想象力限度和作品效果的价值限度。这就需要我们对人工智能的艺术可能性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与科学的把握,在探寻智能技术对文艺创作的适恰性的同时,引导其回归文艺本性,以确证其历史的合法性。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2018,(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未来已来:智能科技激发艺术想象
二、智能艺术:究竟是人的还是人工智能的?
三、技术权力:“拟主体”的可能限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人工智能本质看未来的发展[J]. 陈钟.  探索与争鸣. 2017(10)
[2]人工智能对认知、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改变[J]. 杨力.  探索与争鸣. 2017(10)
[3]人工智能技术下对真理和生命的可解释性[J]. 熊红凯.  探索与争鸣. 2017(10)
[4]中国古典诗词楹联的计算化研究[J]. 周昌乐,郑旭玲,何中市,李良炎.  心智与计算. 2012(02)
[5]一种宋词自动生成的遗传算法及其机器实现[J]. 周昌乐,游维,丁晓君.  软件学报. 2010(03)



本文编号:33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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