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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路径检讨

发布时间:2021-09-11 10:37
  人工智能生成物与人类作品的易混淆性对著作权造成巨大冲击,人类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冒名和剽窃无法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从结果视角肯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能有效解决过程视角对其判断的不确定性,并通过署名的不一致区分人工智能作品与人类作品,以维护著作权的立法宗旨和逻辑自洽。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应当与人类作品一致。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为与其相关的自然人或法人,允许意定著作权优先,未意定时,著作权由人工智能的实际控制人享有。 

【文章来源】:科技与法律.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断增加
    (二)结果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对著作权规则的挑战
二、结果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分析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争议
        1. 否定说: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具有可版权性
        2. 肯定说: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可版权性
        3. 新观点:人工智能生成物应纳入邻接权保护
    (二)结果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之证成
        1. 结果视角可实现真正“以人为本”的版权制度
        2. 区别人工智能与人类作品是维护著作权逻辑自洽的根本途径
        3. 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应纳入邻接权保护
三、结果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属性的具体认定
    (一)结果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标准应与人类一致
    (二)人工智能创作的独立性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个性标准
五、结果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对著作权制度的冲击与应对[J]. 黄姗姗.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2]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J]. 李琛.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7)
[3]人工智能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挑战及刑法因应[J]. 陈萍.  中国出版. 2018(23)
[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孙山.  知识产权. 2018(11)
[5]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邻接权保护——理论证成与制度安排[J]. 许明月,谭玲.  比较法研究. 2018(06)
[6]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 吴汉东,张平,张晓津.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7]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8]人工智能创作物是作品吗?[J]. 易继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9]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本文编号:33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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