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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司法智慧化的机遇、挑战及发展路径

发布时间:2021-10-29 03:22
  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推行与应用已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为我国司法实践整体性变革带来了全新机遇,主要体现为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破解"案多人少"的司法治理难题;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达至"类案类判"的司法裁判常态;有助于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此同时,我国司法实践也面临着既有的司法数据现状无法有效满足司法智慧化的需要、算法的偏见与隐秘可能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与公开、复合型人才的匮乏难以为司法智慧化提供足够的人力支持等现实挑战。因而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现代化司法大数据库,构建完备的算法审查与公开机制,推行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与培训模式。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为我国司法实践整体性变革提供的时代机遇
    (一) 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 破解“案多人少”的司法治理难题
    (二) 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 达至“类案类判”的司法裁判常态
    (三) 有助于推进司法公开, 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我国司法实践不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挑战
    (一) 既有的司法数据现状无法有效满足司法智慧化的需要
    (二) 算法的偏见与隐秘可能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与公开
    (三) 复合型人才的匮乏难以为司法智慧化提供足够的人力支持
三、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司法智慧化发展的路径设计
    (一) 建立统一的现代化司法大数据库
    (二) 构建完备的算法审查与公开机制
    (三) 推行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与培训模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可能与限度[J]. 周尚君,伍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2]人工智能对司法领域的“正负”双重功能[J]. 原新利,续圆圆.  广西社会科学. 2018(10)
[3]司法实践中人工智能运用的现实与前瞻——以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参照[J]. 葛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4]智能机器人法官:还有多少可能和不可能[J]. 盛学军,邹越.  现代法学. 2018(04)
[5]司法审判中人工智能的介入式演进[J]. 涂永前,于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6]人工智能辅助刑事裁判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防范——美国威斯康星州诉卢米斯案的启示[J]. 朱体正.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6)
[7]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场景的变迁[J]. 齐延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8]我国司法人工智能建设的问题与应对[J]. 程凡卿.  东方法学. 2018(03)
[9]如何通过人工智能实现类案类判[J]. 左卫民.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10]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的技术障碍[J]. 王禄生.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本文编号:346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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