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31 05:48
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若满足专利授权标准,则其可作为专利法保护客体。人工智能参与创新过程,降低了发明创造的时间成本,跨库检索模糊了技术领域界限,文本挖掘使技术启示更易实现,对人工智能发明的创造性标准构成挑战,需要作出调整:动态拟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准确把握"技术领域"的边界;适当提高"创造性"判断标准。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 2019,(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传统发明模式下专利产品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效益
·2019年第11期.46.数量,如图1所示。图1传统发明模式下专利产品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效益人工智能参与研发创新日益普遍,使得发明成本不断降低,SMC曲线平行下移,若公众购买发明的价格P不发生变化,则SMC与Pe的交点E将右移为E1,对应的Q值将增大为Q3,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方案将获得专利保护,专利制度原先所构建的均衡状态被打破,如图2所示。因此,为防止因发明成本降低而导致专利数量激增情形的出现,现有专利判断标准有必要作出调整。图2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产品边际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二)创造性判断标准的动态调整人工智能参与创新,“普通技术人员”的拟制、“相关技术领域”和“一般技术水平”的确定须充分考量技术发展因素。总体而言,“创造性”判断标准依然取决于发明成本与公众使用发明的成本的平衡。1.普通技术人员的拟制“普通技术人员”是美国司法实践中为统一创造性判断标准,通过系列经典判决逐渐构建起的创造性判断的虚拟主体。其在KSR案#4中被描述为“一个普通创造者”,在PanduitCorp案#5中,被认为是“按照本领域的传统智慧思考的人”。其特点在于其可获知该技术领域的所有现有技术,具有常规实验能力,但不具有创造力。我国《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作为创造性判断的主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一个法律上的假定,是抽象的、非现实的技术人员,是与当时研发创新中的技术水平相应的人。因?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业4.0时代专利成果外生性风险的政府治理[J]. 滕锐,周鸿焕. 知识产权. 2019(01)
[2]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问题[J]. 马忠法,彭亚媛,张驰. 武陵学刊. 2019(01)
[3]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影响初探[J]. 曹建峰,祝林华.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6)
[4]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审查标准研究[J]. 刘强,周奕澄. 净月学刊. 2018(03)
[5]人工智能发明成果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以遗传编程为例[J]. 季冬梅. 知识产权. 2017(11)
[6]专利创造性的经济学分析[J]. 石必胜. 知识产权. 2012(04)
本文编号:3559728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 2019,(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传统发明模式下专利产品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效益
·2019年第11期.46.数量,如图1所示。图1传统发明模式下专利产品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社会效益人工智能参与研发创新日益普遍,使得发明成本不断降低,SMC曲线平行下移,若公众购买发明的价格P不发生变化,则SMC与Pe的交点E将右移为E1,对应的Q值将增大为Q3,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技术方案将获得专利保护,专利制度原先所构建的均衡状态被打破,如图2所示。因此,为防止因发明成本降低而导致专利数量激增情形的出现,现有专利判断标准有必要作出调整。图2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产品边际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二)创造性判断标准的动态调整人工智能参与创新,“普通技术人员”的拟制、“相关技术领域”和“一般技术水平”的确定须充分考量技术发展因素。总体而言,“创造性”判断标准依然取决于发明成本与公众使用发明的成本的平衡。1.普通技术人员的拟制“普通技术人员”是美国司法实践中为统一创造性判断标准,通过系列经典判决逐渐构建起的创造性判断的虚拟主体。其在KSR案#4中被描述为“一个普通创造者”,在PanduitCorp案#5中,被认为是“按照本领域的传统智慧思考的人”。其特点在于其可获知该技术领域的所有现有技术,具有常规实验能力,但不具有创造力。我国《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作为创造性判断的主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一个法律上的假定,是抽象的、非现实的技术人员,是与当时研发创新中的技术水平相应的人。因?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业4.0时代专利成果外生性风险的政府治理[J]. 滕锐,周鸿焕. 知识产权. 2019(01)
[2]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问题[J]. 马忠法,彭亚媛,张驰. 武陵学刊. 2019(01)
[3]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的影响初探[J]. 曹建峰,祝林华.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8(06)
[4]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审查标准研究[J]. 刘强,周奕澄. 净月学刊. 2018(03)
[5]人工智能发明成果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以遗传编程为例[J]. 季冬梅. 知识产权. 2017(11)
[6]专利创造性的经济学分析[J]. 石必胜. 知识产权. 2012(04)
本文编号:355972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rengongzhinen/3559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