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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据判断中的运用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2-01-26 07:36
  目前地方司法机关正在尝试将人工智能用于刑事司法,其中在证据判断方面,人工智能也有所运用。人工智能运用于证据判断,应遵循辅助性原则、有限性原则、可反驳原则。在证据能力判断方面,人工智能不能对证据能力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判断,但可以进行形式上的筛选和把关;在证明力判断方面,人工智能不能单独承担判断证明力的任务,但在某些方面可以发挥有效的辅助和参考作用,如发现证据之间的明显矛盾或形态的变化;在证明标准判断方面,人工智能同样难以单独承担事实认定及证明标准判断的重任,但人工智能对证据规格的判断能够保障司法人员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人工智能用于证据判断的目标、方式、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系统设计上应根据每个阶段的不同运用而进行有区别的设计。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37(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一、人工智能运用于证据判断应遵循的原则
    (一) 辅助性原则
    (二) 有限性原则
    (三) 可反驳原则
二、人工智能用于证据判断的界限
    (一) 证据能力方面
    (二) 证明力方面
    (三) 证明标准方面
        1. 人类经验的植入或模拟。
        2. 推理形式的模拟或构建。
        3. 直觉、想象、感觉等思维方式的模拟。
三、人工智能在刑事诉讼各阶段证据判断中的具体运用
    (一) 侦查阶段
    (二) 逮捕和起诉阶段
    (三) 审判阶段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专家机器人:利用人工智能协助法官采纳科学性专家证言[J]. Pamela S.Katz,邓桐,刘鑫.  证据科学. 2017(04)
[2]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J]. 张保生.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8)
[3]刑事诉讼证据规格评析——以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分析对象[J]. 纵博.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7(08)
[4]我国刑事证据能力之理论归纳及思考[J]. 纵博.  法学家. 2015(03)
[5]国外人工智能与法律研究进展述评[J]. 张妮,杨遂全,蒲亦非.  法律方法. 2014(02)
[6]“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条款的学理解析[J]. 纵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4)
[7]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J]. 陈瑞华.  中国法学. 2014(03)
[8]论证据客观性保障规则[J]. 纵博,马静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
[9]反思排除合理怀疑标准[J]. 李昌盛.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3(01)
[10]关于证据法基本概念的一些思考[J]. 陈瑞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3(03)



本文编号:36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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