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4-01-31 00:50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的身影存在于生活的各个角落,逐渐扮演着重要且难以取代的角色。现阶段,人工智能已经发展成为“表达性人工智能”,具备了自主创新能力,其创作物的外在形式和感官体验与人类作品极其相似,一般大众难以区分开来。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受现有法律规制与保护,一直是理论界的争议焦点。由于目前缺乏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专门性立法和统一性政策,各国虽然都对其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但对其主体地位、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也都没有形成统一性认识,有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观点。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表达性人工智能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整体介绍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基本理论概述;其次重点指出了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困难和问题;最后针对中国现实情况,创设符合国情的保护路径。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理论概述
1.1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概念
1.2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特征
2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现有困境
2.1 理论争议
2.2 司法实践争议
3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论证
3.1 人工智能创作物具有独创性
3.2 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保护的明确性
4 构建中国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路径设想
4.1 确定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属性
4.1.1 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特有的独创性特征
4.1.2 提高认定标准,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4.2 构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署名权规则
4.3 创建人工智能使用者的权利制度
4.3.1 以使用者享有著作权为原则
4.3.2 以投资者享有著作权为补充
4.3.3 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例外
5 结束语
本文编号:389066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理论概述
1.1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概念
1.2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特征
2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现有困境
2.1 理论争议
2.2 司法实践争议
3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可行性论证
3.1 人工智能创作物具有独创性
3.2 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保护的明确性
4 构建中国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路径设想
4.1 确定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属性
4.1.1 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特有的独创性特征
4.1.2 提高认定标准,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4.2 构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署名权规则
4.3 创建人工智能使用者的权利制度
4.3.1 以使用者享有著作权为原则
4.3.2 以投资者享有著作权为补充
4.3.3 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例外
5 结束语
本文编号:389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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