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论文 > AI论文 >

孳息视角下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利归属

发布时间:2024-07-05 19:40
  当下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已不仅局限于文学领域,诸如美术作品和视听作品的产出也不再新鲜,人工智能的时代已然来临。然而,著作权法并未对这一趋势作出及时的回应,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定性及权利归属问题的规制尚付阙如。现行著作权体系,必然会经受具有表达而不具备思想的人工智能的强烈冲击。雇佣作品、法人作品、计算机生成作品等,都不足以涵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范畴。回归民法理论,以孳息来解释人工智能和其生成作品的关系,进一步确定其权利归属,似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法律解释途径。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的理论困境
    (一) 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之必要性
    (二) 人工智能生成物之独创性
    (三) 具有思想性作者:一个被忽略的前提性条件
二、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法解释
    (一) 雇佣作品:以雇主作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作者
    (二) 法人作品:以法人作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作者
    (三) 计算机软件生成作品:单独设定一个新的作品类型
三、知识财产孳息: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民法学解释
    (一) 孳息理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
    (二) 权利归属:孳息所有者的界定
    (三) 孳息理论视角下的精神权利的缺位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0143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rengongzhinen/400143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ab6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