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背景下刑事错案悖论及消解
发布时间:2024-10-03 01:31
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建设已初具规模,能够确保刑事诉讼定性更为准确、查证更具针对性、程序更为高效、办案质量标准化,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也会产生削弱司法自主权、将被控告人降为诉讼客体、使证据审查出现不当倾向以及导致隐性歧视等负面风险,累积着发生刑事错案的潜在风险,与避免刑事错案的设计初衷形成"刑事错案悖论"。从悖论成因看,人工智能建设存在对人工智能地位定位不准、源头数据存在瑕疵、算法模型封闭难懂、保障机制建设缓慢、交叉领域人才紧缺等问题。要消解该悖论,应尝试从人工智能定位、数据、算法、学习技术、保障机制等角度建构刑事错案风险防范机制。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建设现状:百花齐放下的共同路径
(一) 建设思路由简到繁
(二) 以重复机械性工作为突破口
(三) 采取自上而下的学习方式
二、悖论的提出: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硬币两面
(一) 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正面效应
1. 定性更加准确。
2. 查证更具针对性。
3. 程序运作更为高效。
4. 办案质量标准化。
(二) 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负面风险
1. 削弱司法自主权。
2. 将被控告人降为诉讼客体。
3. 使证据审查出现不当倾向。
4. 导致隐性歧视。
三、悖论的成因:人工智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对人工智能地位定位不准
1. 从司法伦理来看, 人的命运交由机器或者技术主导并不合适。
2. 从发展水平来看, 现阶段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尚不能满足多情形下的任务要求。
(二) 源头数据存在瑕疵
(三) 算法模型封闭难懂
(四) 保障机制建设缓慢
(五) 交叉领域人才紧缺
四、悖论的消解:建构刑事错案风险防范机制
(一) 明确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辅助地位
(二) 注重源头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 完善算法的设计与应用
(四) 优化现有深度学习技术
(五) 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本文编号:4006594
【文章页数】: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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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建设现状:百花齐放下的共同路径
(一) 建设思路由简到繁
(二) 以重复机械性工作为突破口
(三) 采取自上而下的学习方式
二、悖论的提出: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硬币两面
(一) 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正面效应
1. 定性更加准确。
2. 查证更具针对性。
3. 程序运作更为高效。
4. 办案质量标准化。
(二) 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负面风险
1. 削弱司法自主权。
2. 将被控告人降为诉讼客体。
3. 使证据审查出现不当倾向。
4. 导致隐性歧视。
三、悖论的成因:人工智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对人工智能地位定位不准
1. 从司法伦理来看, 人的命运交由机器或者技术主导并不合适。
2. 从发展水平来看, 现阶段刑事司法人工智能尚不能满足多情形下的任务要求。
(二) 源头数据存在瑕疵
(三) 算法模型封闭难懂
(四) 保障机制建设缓慢
(五) 交叉领域人才紧缺
四、悖论的消解:建构刑事错案风险防范机制
(一) 明确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辅助地位
(二) 注重源头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 完善算法的设计与应用
(四) 优化现有深度学习技术
(五) 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本文编号:400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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