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中河长责任的探究
发布时间:2021-06-19 17:21
当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活日新月异,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破坏,河湖流域水环境管护需要被给予高度重视。河长制的设立源于对太湖蓝藻爆发事件的应对,2007年江苏省无锡市对其辖区内64条河道首创试行河长制管理体制,到2018年6月底河长制在我国已全面建立,它是一项为了解决我国现阶段环境问题的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河长制通过将碎片化的水环境管护职责赋予给具有统筹协调职能的党政负责人,并以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加以保障,从而取得以科层制为特点的环境管理体制不能得到的整体功效。河长制的核心内容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环境质量负责的河长责任制。本文以河长责任制为研究对象,首先从河长制的缘起和内容两个方面对河长制做一概述,其次以黄河流域为例对河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追责程序及责任形式进行实证研究,并通过对已出台的16部市县级河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文本梳理,分析出当前河长责任落实及追究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相应对策。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河长制概述
第一节 河长制的缘起
一、河长制的产生逻辑
二、河长制的规范依据
第二节 河长制的特色制度
一、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
二、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制度
第二章 河长制运行中的河长责任制
第一节 河长责任制的内容
一、河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二、河长责任制的追责程序
三、河长责任制的责任形式
第二节 河长责任的实践分析
一、河长责任的梳理
二、河长责任制的特点
第三章 河长责任制落实的现实困境
第一节 河长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河长职责与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相抵触
二、考核机制存在缺陷
三、问责机制尚不完善
第二节 跨区域流域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困境
一、相关法律制度欠缺
二、动态河流跨界性导致追责难
三、跨域治理管理机构定位不明
四、地方保护主义
第四章 建构河长责任制的策略思考
第一节 河长责任制的制度建构
一、法律规范的建构
二、考核机制的建构
三、问责机制的建构
四、配套制度的健全
第二节 跨区域流域治理中责任追究困境的破解
一、健全跨界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建立专门跨区域流域治理追责机构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云南省红河州推行河长制工作探索[J]. 王永德,江萍,杨柠. 水利发展研究. 2018(01)
[2]河长制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研究[J]. 沈伟方. 四川水泥. 2017(12)
[3]成都双流区推行河长制 打造水清岸美宜居双流[J]. 车小磊. 中国水利. 2017(23)
[4]河长制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 陈政.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7(26)
[5]甘肃省临泽县推行河长制的实践探索[J]. 王福才. 水利发展研究. 2017(09)
[6]河长制有了法律名分[J]. 龚剑涧. 浙江人大. 2017(08)
[7]环境法视角下河长制的法律机制建构思考[J]. 刘超. 环境保护. 2017(09)
[8]广东省河长制的实践经验与法制思考[J]. 刘长兴. 环境保护. 2017(09)
[9]湖南省河长制的实践探索与法制化构建[J]. 吴勇,熊晨. 环境保护. 2017(09)
[10]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J]. 朱玫. 环境保护. 2017(Z1)
硕士论文
[1]黄河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研究[D]. 徐雅婕.河南师范大学 2017
[2]水环境多部门协同管理研究[D]. 张茜.郑州大学 2017
[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河长制”探析[D]. 卞欢.南京工业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238229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河长制概述
第一节 河长制的缘起
一、河长制的产生逻辑
二、河长制的规范依据
第二节 河长制的特色制度
一、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
二、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制度
第二章 河长制运行中的河长责任制
第一节 河长责任制的内容
一、河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二、河长责任制的追责程序
三、河长责任制的责任形式
第二节 河长责任的实践分析
一、河长责任的梳理
二、河长责任制的特点
第三章 河长责任制落实的现实困境
第一节 河长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河长职责与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相抵触
二、考核机制存在缺陷
三、问责机制尚不完善
第二节 跨区域流域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困境
一、相关法律制度欠缺
二、动态河流跨界性导致追责难
三、跨域治理管理机构定位不明
四、地方保护主义
第四章 建构河长责任制的策略思考
第一节 河长责任制的制度建构
一、法律规范的建构
二、考核机制的建构
三、问责机制的建构
四、配套制度的健全
第二节 跨区域流域治理中责任追究困境的破解
一、健全跨界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建立专门跨区域流域治理追责机构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云南省红河州推行河长制工作探索[J]. 王永德,江萍,杨柠. 水利发展研究. 2018(01)
[2]河长制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研究[J]. 沈伟方. 四川水泥. 2017(12)
[3]成都双流区推行河长制 打造水清岸美宜居双流[J]. 车小磊. 中国水利. 2017(23)
[4]河长制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 陈政.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7(26)
[5]甘肃省临泽县推行河长制的实践探索[J]. 王福才. 水利发展研究. 2017(09)
[6]河长制有了法律名分[J]. 龚剑涧. 浙江人大. 2017(08)
[7]环境法视角下河长制的法律机制建构思考[J]. 刘超. 环境保护. 2017(09)
[8]广东省河长制的实践经验与法制思考[J]. 刘长兴. 环境保护. 2017(09)
[9]湖南省河长制的实践探索与法制化构建[J]. 吴勇,熊晨. 环境保护. 2017(09)
[10]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J]. 朱玫. 环境保护. 2017(Z1)
硕士论文
[1]黄河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研究[D]. 徐雅婕.河南师范大学 2017
[2]水环境多部门协同管理研究[D]. 张茜.郑州大学 2017
[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河长制”探析[D]. 卞欢.南京工业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23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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