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论文 > 水利工程论文 >

水利工程分部验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23 10:18
  <正>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二、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三 

【文章来源】: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20,(10)

【文章页数】:2 页

【部分图文】:

水利工程分部验收规定


图2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来源:水利家园)

法人,内容,工程,分部


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二、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三、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见图1。图1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四、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五、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六、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七、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八、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96


本文编号:335767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kejilunwen/shuiwenshuili/335767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096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