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机制与法医临床学应用研究
一前言
国内外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文献报道中以描述性研究较多,分析性研究较少。研究内容涉及了脊柱损伤的流行病学、损伤机制及推断、损伤与疾病的鉴定及后期治疗、人体椎骨抗损伤模拟实验等。研究涉及面广泛,但深度不够,大多是简单的单因素分析,深层次的分析研究或多因素的综合分析较少,多数是从临床治疗的角度去分析、研究。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从法医学角度进行多因素、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研究为法医学的鉴定及临床的现场急救、伤与病的鉴别及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防范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国内对脊柱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的研究中,多数是单纯性研究,未能把脊柱损伤机制与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的法医临床学结合起来`,研究结果往往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相关性分析尤其缺乏。本研究以昆明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人群为研究对象,对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损伤特征、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后期医疗费评估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研究。目的是为道路交通事故损伤医疗救治体系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依据对脊柱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及交通事故处理提供全面客观的依据,促进相关司法鉴定标准的完善,提升法医学鉴定技术水平,为法医临床学鉴定应用提供更为科学、客观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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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与方法
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损伤特征研究。包括交通方式、肇事车辆类型、损伤部位、损伤类型、椎体损伤数目、合并损伤。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损伤程度研究。研究交通方式、肇事车辆类型、损伤部位、损伤类型、椎体损伤数目、合并损伤、鉴定时间等因素对损伤程度鉴定结果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伤残程度研究。研究交通方式、肇事车辆类型、损伤部位、损伤类型、椎体损伤数目、合并损伤、评定时间及住院时间等因素对伤残程度评定结果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后期医疗费评估研究。研究交通方式、肇事车辆类型、损伤部位、损伤类型、椎体损伤数目、合并损伤、是否手术及二次手术、评定时间及住院时间等因素对后期医疗费评估的影响。
一前言.........5
二材料与方法.........7
三结果...........8
四讨论.........37
五结论.............45
四讨论
1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损伤特征分析
国内一些学者'在研究驾乘人员交通伤特点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驾车高于乘客,而本组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例中,交通方式以乘客最多,其次为驾车,行人最少,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人群中驾车的属于高危人群,应当加强保护。肇事车辆类型以公交车最多,其次为电动自行车损伤部位以腰椎损伤最多,其次为胸椎损伤椎体损伤数目以单一椎体损伤最多,其次为两个椎体损伤,五个及以上椎体损伤最少损伤类型以骨折最多,其次为脱位,椎间盘突出最少合并损伤部位以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最多,其次为合并头部损伤,合并腹部损伤与合并骨盆及会阴部损伤最少,而合并脊髓损伤仅占合并损伤部位多少以合并单一部位损伤最多,其次为合并两个部位损伤,合并五个及以上部位最少。是由于本组资料脊柱损伤因素限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此外,国内一些学者'在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腰椎损伤时发现,腰椎损伤类型以骨折比例最高,我们的研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类型仍是以骨折为主。
2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损伤程度分析
从损伤特征上来看,损伤部位以腰椎占比例较高,其次为颈椎,颈椎和腰椎所占比例超过70%,这与关弊的研究结果相似,分析原因,腰椎是脊柱承受重力最大的功能运动单位,同时活动度亦处于除颈椎之外最大的一个,同时承载着来自上方和下方的负荷,而颈椎是脊柱活动度最大的节段,周围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护,椎体体积及强度均比其他节段小。损伤类型以骨折最多,其次是脱位,椎体损伤数目以单一椎体损伤所占比例最大,两个椎体损伤次之,五个及以上椎体损伤数目最少合并损伤部位以合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比例最多,且以合并单一部位较多。椎体损伤数目在损伤程度构成比总体上无统计学差异,以单一椎体损伤为主,两个椎体损伤次之,五个及以上椎体损伤最少。不同损伤类型在损伤程度构成比总体上无统计学差异,骨折占多数,其次为脱位,椎体楔形变最少。损伤部位、椎体损伤数目及损伤类型经统计学分析没有统计学差异,并不等于说脊柱损伤程度与损伤部位、椎体损伤数目及损伤类型没有关系。我们知道,脊柱分不同节段,不同椎体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当脊柱的任一节段或者椎体受到损伤时,其所承担的功能异或降低或者消失,从理论角度讲应该是有关系的。我们会在下一步进行细致研究,进一步阐明其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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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本组469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损伤特征,交通方式以乘客最多,其次为驾车,行人最少肇事车辆类型以公交车最多,其次为电动自行车,小型客车居第三损伤部位以腰椎最多见,其次为胸椎、颈椎椎体损伤数目以单一椎体损伤最多,其次为两个椎体损伤,五个及以上椎体损伤最少损伤类型以骨折最多,其次为脱位,椎间盘突出最少合并损伤部位以合并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最多见,其次为合并头部,合并腹部和骨盆及会阴部最少合并损伤部位多少以合并单一部位损伤最多,其次为合并两个部位,合并五个及以上部位损伤最少。175例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以轻伤比例最大,重伤次之交通方式以乘客比例最大,驾车次之肇事车辆类型以小型客车比例最大,其次为电动自行车、公交车,小型客车、电动自行车及公交车所占比例达到82.3%,损伤部位以腰椎比例最大,其次为颈椎、胸椎椎体损伤数目以单一椎体损伤最多,其次为两个椎体损伤损伤类型以骨折比例最大,其次为脱位合并损伤部位多少以合并单一部位比例最大,其次为合并两个部位;30天以内鉴定的153例,超过80%。脊柱损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与肇事车辆类型、合并损伤部位多少有一定的相关性,与交通方式、鉴定时间无明显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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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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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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