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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民族定义研究(三)

发布时间:2016-08-06 19:11

  本文关键词: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民族定义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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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宏

  四、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族定义讨论的广泛展开

  1.围绕斯大林民族定义话题之继续。主张部分肯定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科学性,或进行修正或改造的观点。陈克进认为,斯大林的定义只看到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没有充分顾及民族在社会历史进程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中。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四个特征”说,对于原初民族来说,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但是,四个特征莫不跟随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发生程度不一的演化,似乎唯有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最具“价性”。斯大林对民族内涵的界说,只能绳之于一定的历史时代和一定的国度。张达明说,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定义中没包括民族意识,是重大缺陷。应修改为:“民族是历史上在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和共同民族意识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何润说,迄今为止,还没有见到一个比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更完整更科学的民族定义,但它也不是完美无缺。他建议将民族定义修改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和文化、共同族体性格和族属意识的稳定的社会共同体。”熊坤新在批评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民族定义表述为:民族是人们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形成的以共同地域为基础、以共同经济生活为条件、以共同语言为纽带、以共同心理素质为内在要素,并具有共同历史、共同文化、共同习俗、共同族称和共同族体意识以及共同血统因素为特征和特点的既稳定又逐渐发生变动的人们共同体。

    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深刻反思和批评,是20世纪90年代民族定义研究的亮点之一。华辛芝发表于1996年的文章,在肯定斯大林民族理论“有理论上的卓越贡献”的同时,用不少篇幅进行斯大林民族定义批评。她批评斯大林的定义没有顾及民族产生和发展过程的复杂性,没有给多种类型的民族的历史过程留有余地,远没有充分反映民族的社会内容和社会结构。她还特别对斯大林将行政干预引入学术领域,将学术讨论纳入政治斗争轨道,大肆树立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绝对权威”的做法,进行了批评。

  马戎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批评最值得关注。他说,斯大林坚持民族定义的四条标准缺一不可,就把“北美利坚人”算为一个民族,而不承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同时“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日耳曼人和拉脱维亚人”也不是民族。这样定义民族,带有与当时俄国政治形势有关的政治性的考虑。20世纪初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面临“民政化自治”和以民族划分来分裂无产阶级政党的民族主义思潮,斯大林当时提出的“民族”定义是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苏联建立之后,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德国的日耳曼人是一个民族,在苏联境内的日耳曼人算不算一个民族?否则是不是也要在“东普鲁士”成立“日耳曼自治(加盟)共和国”呢?这种政治上的考虑使得斯大林特别强调“共同地域”。斯大林强调“共同地域”,也反映了沙皇俄国在短短200年中从一个单一民族的内陆小公国扩张成为横跨欧亚大陆的多民族政治实体这一过程的特点:沙皇俄国的对外移民拓展了俄罗斯的政治疆土,但各主要少数民族仍然居住在各自传统的地域上,其他各民族进入俄罗斯地区的移民数量十分有限。强调“共同地域”对俄罗斯是有利的,对于其他在传统居住地域内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如其他建立加盟共和国的族群)也没有太大伤害,可以保持政治稳定。同时对于境内的“跨境族群”和小族群,如日耳曼人、犹太人、拉脱维亚人,可以通过不承认他们为“民族”而剥夺其争取自治方面的各种权利。
 
  马戎把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批评提升到了历史认识论层面,是从主体认知条件的角度作出的分析。学界以前坚持这个并不符合民族历史实际的概念的时候,很少想过这个概念是如何产生的,充其量只是考虑它与客观历史情况是否符合,而不从更根本的角度去考虑这个概念是如何形成的,斯大林的主体条件在他的认识中怎样顽强地发挥着作用。事实上,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渗透着强烈的政治因素,甚至还有着“沙皇俄国”的影子。几十年来,我们面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还缺乏认识论角度的分析和反思。马戎的批评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给人以启发。

  20世纪90年代以后民族定义研究的另一亮点,是从国家层面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新解读,这可以郝时远的三篇文幸为代表。他2003年连续发表了三篇重读斯大林民族理论的文章,提出并详尽阐述了从国家层面理解斯大林民族定义的重要观点。他说:“人们对斯大林民族定义所指称的‘民族’在理解上往往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将这一定义的特定对象(通常所说的‘狭义的民族’)理解为普遍对象(通常所说的‘广义的民族’),以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困扰。“斯大林所论证的民族(HauHR)是民族国家形成后体现在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不分部落、不分种族的全体居民构成了一个民族(HaUHR)”,“斯大林的民族(HaUHR)定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民族国家层面的民族(nation)的科学认识,至今仍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国家层面的民族的一个无可替代的经典定义”。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郝时远提出的都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其意义在于:(1)他指出几十年来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斯大林不是谈论的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是具有特指的民族国家层面上的民族,国内学界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坚持与否定,都偏离了斯大林的原意,“以致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困扰”,而这些矛盾和困扰,是不能要斯大林来负责的;(2)他指出斯大林从国家层面所做出的民族定义,是一个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认识,是关于国家层面民族的无可替代的经典定义;(3)他的这一观点,实际上也为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研究中摆脱斯大林定义找到了根据。中国古代民族并不是民族国家层面的民族所以,也不能套用斯大林的这一定义。无论如何,从民族国家层面去理解斯大林民族定义,是90年代的一个重要认识成果,其价值或意义,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或评估。

  2.“族群”概念的介入。"ethnic group”一词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美国和西欧国家的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等学科流行起来的新词汇,8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围流行开来。“ethnic group”译人国内大概在70年代,90年代以后在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界受到关注。中文翻译为“民族”、“民族集团”、“种族”、“族裔群体”和“族群”等,其中以“族群”最为通行。不过.也因为这是一个新的概念,当它被引入时,也对它的定义给出了不同的见解。乌小花的《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一文,汇集了该时期学人关于族群定义的观点,摘引如下:

  中山大学的周大鸣主张:“族群”是指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的宗教的、语育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具有的体质的、民族的、地理的起源。北京大学的马戎认为“民族族群(ethnic group)不仅指亚群体和少数民族,而且泛指所有的被不同文化和血统所造成的被打上烙印的社会群体”。“族群是人类社会群组层次划分之一种”。“族群意识是后天形成的”。“族群以生物性和文化性为代表”。广西民族学院的李远龙认为,有关族群的界定至为重要的五条是:(1)共同的族群起源;(2)属于同一文化或具有相同的习俗;(3)共同的宗教;(4)同一种族或体质特征;(5)使用相同的语言。广西民族学院的张有隽认为族群指称那些在文化上因具备一定特性实现内部认同和外部区分的人类群体,大者指种族、民族,小者指某一民族的某一分支一民系,还可以指比民族更大的人们共同体。

  重要的观点还有:庞中英认为,ethnic group(ethnic)中有中文的“人种”的因素(如在生理和生物特性上的差异),但它所表达的主要是由于人们在宗教信仰、语言习惯等文化上的差别而形成的人类集团,这种集团还不能说是nation(民族)。它可能尚未形成民族,也可能正在上升为民族,也可能是永远也不会变成民族的人们。徐杰舜认为,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种社会实体。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的认同;二是要对他“自觉为我”;三是一个社会实体。

  总结以上各种对族群的定义,共同性的东西大概有三个要索:一是强调客观上的共同渊源,即共同的血缘或种族;二是共同的文化认同,即共同的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三是有强烈的同族自我认同感,即与其他群体相区分的自我群体意识。具有这三个要素的稳定的人类群体,便是族群。如此看来,族群便在许多方面与民族有着鲜明的相似性,以及概念内涵上的交叉与重叠。正因为如此,人们在族群范围内讨论的问题,也大都是民族的问题,如龚永辉所说,族群概念实际上具有中国民族概念的天然属性。

   关于族群与民族问题的争论已经有将近20年了,也发展到了进行总结和反思的时候。这方面值得关注的是王东明的《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一文。王东明指出,学界争论的焦点较多,如英文“ethnic group”的翻译问题,“族群”概念的适用范围以及在学术对话中用“族群”来指称我国的少数民族是否合适等等。其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第一类观点,否定论:反对使用族群概念或认为ethnic group指的就是“民族”;第二类观点,折衷论:承认“族群”概念的特定学术价值,但反对“泛族群化”,反对“拿来主义”;第三类观点,支持论:认为族群这一概念更适合于我国民族问题的研究实际;第四类观点,反思论:认为“族群”概念的背后是弥漫在全球范围内的西方话语霸权,是一场从一开始就注定不平等的全球对话。族群概念的介入,丰富、活跃并推进了民族定义和民族史研究。也是民族定义研究史上一个值得肯定的有重要意义的文化现象。

    3."民族”的重新定义。纳日碧力戈说,民族是在特定历史的人文和地理条件下形成,以共同的血统意识和先祖意识为基础,以共同的语言、风俗或其他精神和物质要素组成系统特征的人们共同体。杨庆镇说,民族是人类发展到智人阶段,由于生活地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差异而产生的,具有不同人种特点或有相同人种特点、文化传统与心理特点、语言特点、生产方式特点、生活方式特点、风俗习惯特点的,稳定发展的或急剧变化的、正在同化或者异化过程中发展或消亡的人类群体。何叔涛认为,构成民族的要素和进行民族识别的标志,是共同的历史渊源和语言文化,一定程度的经济联系性和大致相同的经济模式,以及建立在共同体经济文化生活基础上并受到族际关系所制约而强调共同起源、反映共同利益的民族感情和自我意识。金炳镐提出,,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三维基本属性、四个基本特征和基本结构、基本素质的客观实体,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社会现象和种的繁衍现象,它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人种属性等多维属性,是与这些属性相对应的民族自然体、社会体、人种体的统一。龚永辉说:民族是人们在社会复杂作用下通过历史渊源或现实利益等多元认同而形成的有特定的族称和相应的文化模式的自组织系统。

    以上意见,加上20世纪80年代修正斯大林定义而补充的民族要素内容,学界关于民族定义的新思想就比较丰富了。200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概念做出了新的阐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新的民族概念获得了学者的认同,黄仲盈等学者对其做出了中肯的评价。

    笔者以为,首先,新的民族概念具有学术科学性,党中央的这个民族概念表述,是以多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概念研究的成果为基础的,这个概念中的每一个要素,都被学者们充分地讨论过.论证过。概念中“一定的历史阶段”、“一般来说”、“等方面”、“有的民族”等提法虽然是模糊表达,但正是这种表达为民族概念的进一步研究预留了广阔的空间。其次,这个概念表述既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智慧,又符合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因此,将对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具有更好的理论阐释和指导作用。总的来说,新的概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通过学术界的不断探索以及党和国家对民族问题的反复总结而最终诞生的一个概念,因而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特性,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表现。

  五、60年民族概念学术史的内在线索

    回首这60年民族定义研究的学术史,它走出了一条什么样的发展轨迹?这样的学术史道路给我们以哪些启迪?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民族定义学术史,是围绕着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展开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确立以马克思主义为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等一切领域的指导思想,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权威,而斯大林又列人马、恩、列、斯、毛五大革命导师之中;再加上斯大林是活着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代表,又有中国在国际关系中“一边倒”的政治选择。这一切都决定了在民族理论研究中,将斯大林民族定义奉为金科玉律的必然性选择,并由此奠定了该研究领域此后发展的宿命式道路。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从其产生就由于其强烈的政治倾向而太过固执和偏执,这一点决定了它的具体运用,必然要和我国民族历史的实际相冲突。从学术发展的正常性出发,当理论与实际相冲突的时候,也就是理论本身面临了发展的机遇,然而,特定时代的政治环境使得这种理论发展的可能性无法生长。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族识别实践所可能引发的民族定义讨论,终于未能在学术界引发开来。

  20世纪60年代的“民族”译名讨论,实际上是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一种尝试。老实说,从当时的情况出发,译名讨论的确是一个巧妙的选择,既然斯大林定义本身不容置疑,那我们就来讨论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问题:斯大林没有错,我们自己译错了,这当然就可以轻易地避开原来意义上的斯大林定义。而这种把问题引向自身而不是面对理论本身的做法,至多是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找到出路,而无法把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译名讨论的结果,一方面的确使人们可以讨论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问题,不再把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的结论看作圣典;而另一方面.却也再次宣告斯大林这样的理论权威是不能违背的,权威依然是权威!

    本来,当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际中苏关系出现问题,中国改变了“一边倒”的国际政治策略的时候,质疑和改造与中国民族历史实际严重冲突的斯大林民族定义是完全可能的,而不幸的是,赫鲁晓夫反对斯大林使我国理论界再次举起捍卫斯大林的旗帜,于是质疑和改造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机遇再次丧失。应该说,对于学术理论的发展来说,实践的推动力是无比强大的,正常的学术发展道路无不如此。然而,五六十年代是个不正常的年代,当时中国的学术又缺乏独立性,于是,当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的实践一再向理论发起冲击的时候,理论因为受到错误的政治路线的束缚而裹足不前。如果学术没有宽松、自山的环境,如果学者没有独立思考的自由和权力,学术的任何进步都无从谈起。

    在经过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之后,20世纪80年代的民族定义研究应该开创一个全新的局面,然而,事实是比较令人遗憾的,虽然也有稀疏的希望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声音,但整个局面.则依然是以斯大林民族定义为中心,并且多无突破。大部分人的观点是仅仅满足于些微的改造。所以,80年代民族定义研究的基本格调是:斯大林定义的科学性不容怀疑,所要做的仅仅是局部的修正。即便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否定,也没有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实现突破,没有能够转换思维的角度。所以如此,大概是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学术思想的惯性因素,学者们刚刚从那个具有局限性的时代走出,还未进行反思;二是该时期历史认识论研究的成果还没有传导到具体的研究领域,人们还不能发起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形成的知识论批评,所以,只能面对四个特征做些加法或减法的工作。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民族定义研究才进入了一个真正学术化的阶段。一方面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反思的深度有了进展,延伸到了认识论范畴,开始从斯大林民族定义形成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斯大林的主体性分析入手认识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考虑如何摆脱斯大林定义的思维模式,从新的角度认识民族的属性或本质。我们看到的笔墨颇多的“族群”研究,客观上也起到淡化或摆脱斯大林模式的作用。“族群”向人们展示的完全是一个外延广阔的开放性义域,它可以涵盖民族而又比民族概念的运用具有高得多的灵活性。尽管根据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族群不可能代替民族,但族群研究,毕竟丰富了人们对民族类问题的认识,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斯大林民族定义由此不再具有权威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大进步,是学者们开始了真正的独立思考,开始对民族问题做出自己个性化的解释,由此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而不再是简单的复述和阐释。正是有了个性化研究,学术思想才变得丰富起来,也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挖掘认识对象的最深刻的本质。2005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做出的对“民族”的新的表述,之所以能迅速被学界广泛认同,实际上就是因为它建立在学术界丰富多彩的研究的基础上。这个表述虽然是以官方名义发表,但实际上也是对学术见解的总结或归纳。90年代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之后的民族定义研究,终于由这个新的定义的公布而结出硕果。它来之不易,是60年间民族定义研究曲折发展的最终成果。

    从以斯大林民族定义为正统;中间经民族学研究及民族工作实践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一次次碰撞,再由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导引人们一步步解除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束缚,以艰苦的探索对斯大林民族定义进行反思和批评,到最后摆脱斯大林模式而做出新的判断,这就是60年民族定义研究的基本线索。

    在将要结束本文的时候,笔者想声明一点:本文的主旨不是针对斯大林或其民族定义本身,笔者要做的是立足于中国学术的自我批评。所谓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束缚云云,不是斯大林给予我们的束缚,是我们自己的自我束缚。在总结60年学术史的时候,要向自己追问,我们为什么会走出这样一条学术史道路?一个中国历史的局外人,为什么会主宰了他身后几十年的中国的学术?这条学术史道路的形成,有哪些历史的、现实的、政治的、文化的原因可以总结?我们今后的学术研究,应该如何避免重蹈这样的覆辙?这些都是学界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完)


来源:《民族研究》

(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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