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病理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2 11:18
<正>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1]。疫情防控期间"生命重于泰山,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主席关于"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指示精神, 结合病理科工作实际, 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病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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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7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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