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构建的设想(2)
3、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共建共用、互利共赢” 的原则,由政府大力引导、组织和促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互利为原则构建长效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信息开放、公平享用。同时加强政策性扶持,增加高质量信用产品的供给。加强制度建设,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刚性约束,培育市场,创造需求。另外,系统建设应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综合信贷及中小企业各类信用信息,向社会开放。系统不以盈利为目标,但采用市场化运营,以“用”促“建”。通过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扩大辐射面,强化信用约束和信誉传播效应。
(三)建立中小企业风险评估体系
1、应充分体现中小企业经营特点为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技术分析,解决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应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同时参考国际上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零售化的趋势,加快开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评估技术,建设标准化的风险评估体系。特别是结合我国实际,充分考虑诸如利率市场化进程、企业财务欺诈现象、数据积累量不足、数据质量不高、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道德风险偏高、区域风险差异显着等国内特有的现象,努力开发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
2、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基础数据库,为完善中小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奠定基础中小企业风险评估技术对数据积累的要求较高,因而这种技术仅靠单个金融企业说是不够的。
为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和实用性,需要金融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以建立可靠的评分模型。我国金融企业之间客户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数据的特殊性,从金融、工商税务、行业协会及保险机构等部门获取已有数据并非易事,因此,应在多渠道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企业间共享的中小企业信贷数据库,为中小企业风险评估技术的应用奠定数据基础。
(四)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共存的担保体系如果能够建立一个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政府合理补偿为补充的“政商共存”
模式的信用担保体系,将能满足不同中小企业的担保需要。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导职能2、充分体现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性3、建立再担保机构合理分散风险(五)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体系1、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首先,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作为种子基金,吸收各家商业银行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中央财政每年投入资金作为补充基金,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同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运作。国家层面的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是对银行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形成的损失风险进行补偿,若未发生损失或损失额低于当年拨付的风险补偿基金数额,国家可以对多余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银行拓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奖励。其次,完善地方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地方性补偿基金主要按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和累放额按比例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同时结合贷款投向、期限结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2、建立对担保机构的补偿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将担保资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和社会各界为担保基金提供资助,为担保活动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激励机制以及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减免营业税等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要健全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加强其绩效考评和统计监管,加快建立全国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有效化解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
3、建立对商业银行的税收优惠机制建议对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营业税实行“五免三减半”政策,即对商业银行专营小企业贷款实行营业税五年内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的政策。在所得税方面,建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部分所得税税率由目前25%降为15%,或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对金融业发展的撬动作用,进一步缓解小企业贷款难的矛盾,增强银行发展小企业的动力。
(六)建立支持中小企业的奖惩体系
1、建立合理的中小企业贷款经营责任管理制度一是应根据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收益的对比,制定适合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损失率。不良贷款在控制范围之内的,可不追究责任,超过控制范围应加以关注、督促催收,并追究责任。
二是建立贷款经营损失责任必究制度。对超过控制范围的不良贷款损失,应当区分情况追究责任,对合法决策造成的损失只追究经济责任,对非程序化决策造成的损失还应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合理的贷款责任承担制度。易于直接认定的贷款损失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贷款损失,由决策者承担;四是对中小企业贷款不作为行为加以约束。对因厌恶风险、惧怕承担经营责任而有意放弃中小企业贷款收益机会而造成资源闲置,经查明应追究其相应的经营责任和经济责任。
2、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收入激励机制经办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人员的工作量应该在其绩效工资中有所体现,对中小企业贷款除绩效工资外,还应考虑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津贴,每发放一笔中小企业贷款,即根据该笔贷款的风险度和贷款额,按一定比例提取相应的风险基金。
3、尽快出台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小微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为有效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重点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不良贷款的核销、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小企业贷款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办法或指引。其次,尽快制定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标准,主要包括小企业经济资本耗用差异化计量与管理、贷款差异定价管理、小企业金融存贷比管理、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管理、小企业不良贷款分类、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本文编号: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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