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方式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0 05:5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参与到并购重组中。在该交易中,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是,并购重组会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控制权等,这些方面的改变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证监会于2008年4月16日发布并于5月18日开始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业绩承诺补偿机制。之后的2011年、2014年、2016年都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资产重组的监督管理。但是在实际中,业绩承诺补偿机制是否能够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仍有分歧,且不同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具有的保护作用可能不同。目前,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有现金补偿方式、股票补偿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运用较多的是现金补偿方式和股票补偿方式。本文选取医药制造业的两家公司翰宇药业和精华制药作为研究对象。在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方面,这两家公司分别采取了现金补偿方式和股票补偿方式。本文拟通过案例的方式分析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着重研究不同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产生的影响。首先,界定了业绩承诺补偿的定义,梳理了与业绩承诺补偿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有关的文献和理论依据;其次,介绍了业绩承诺补偿的现状,两家案例公司的并购重组过程以及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和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最后,运用财务指标评价法,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同时采用事件研究法研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前后股价的波动情况,以及采用假设比较分析法,分析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与以往研究的区别是本文主要分析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方式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从而证实了与现金补偿方式相比,股票补偿方式更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文以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方式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丰富了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理论,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业绩承诺补偿机制的对策,对促进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F832.51;F426.72;F406.7
【图文】:
图 4-1 2013 年至 2018 年并购重组事件和业绩承诺补偿情况来源:Wind 数据库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对于大股东而言,在确定交易对价时可以有更多的话过较高的承诺业绩取得更高的并购溢价,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于上言,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加强其对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了解,是一种制度安排,能够约束和激励被并购方及其管理层实现其承诺的业绩,上市公司的利益目标。最终将实现并购双方的双
本文编号:2721975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F832.51;F426.72;F406.7
【图文】:
图 4-1 2013 年至 2018 年并购重组事件和业绩承诺补偿情况来源:Wind 数据库大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对于大股东而言,在确定交易对价时可以有更多的话过较高的承诺业绩取得更高的并购溢价,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于上言,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加强其对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了解,是一种制度安排,能够约束和激励被并购方及其管理层实现其承诺的业绩,上市公司的利益目标。最终将实现并购双方的双
本文编号:272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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