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评价研究(2)
(三)基于聚类分析的公司治理风险等级评价聚类分析是将物理或者抽象对象的集合分成经过实证分析,荃银高科几乎没有公司治理风险。首先,其股权结构分布合理,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仅为8.77%,大股东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可能性很低,多元的股权结构有利于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权力的相互制衡,抑制内部人控制风险的产生。其次,荃银高科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频率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公司的治理风险。另外,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的分设也有助于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降低代理风险。公司治理风险较小的18家上市公司,大多股权结构分布合理、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频率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较高。在以后的发展中,企业应继续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本文选取了与公司治理风险相关的多项指标,对安徽省的36家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风险进行了评价和分析。但本研究在指标的选取时存在难以克服的主观性,难以确定哪个指标更适合做实证分析。另外公司治理风险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仅通过某几个重要的指标作为评定依据使得分析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差。如果要更科学地对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进行评价,还应进一步结合趋势分析,通过综合判断做出恰当的结论。
公司治理风险评估后,如何防范公司治理风险很重要,民营上市公司要化解治理风险,不能一味地模仿国企模式,而是要结合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特点和运营现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完善民营上市公司股权制衡机制。要降低公司治理风险,民营上市公司应适当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形成由机构投资者、经理层、员工多元持股且能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权力的相互制衡,抑制内部人控制风险的产生。
2.加快民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改革。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是一个现实的选择,民营上市公司应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体系,明确高管和董事会问的职责,适度增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提高董事会会议质量和效率,尤其应该重点解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兼职问题。
3.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独立董事的引入有利于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象。尤其目前大多数民营上市公司中“人情董事”泛滥成灾,“名人董事”现象严重,本文选取的36个民营上市公司中学者型独立董事占大多数,他们都有自己繁忙的本职工作要做,且在多家公司兼职,这都弱化了独立董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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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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