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思考——以湖南和广西为例
发布时间:2017-06-09 04:05
本文关键词: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思考——以湖南和广西为例,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湖南和广西有色资源较为丰富,随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快,两省(区)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断完善,资源税收入大幅提高,但仍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矿业权价款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矿业权使用费调控作用"隐形化"、资源税征管制度仍待细化等。对此,本文认为应厘清矿产资源税费关系,明确矿产资源权益金的目的定位;合理设计资源税的征收方式,避免"一刀切"的计征方法;探索实行油气和非油气年度累进制,强化探矿权使用费调节作用;选择保护性矿种进行试点,保护优势资源和国家权益。
【作者单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关键词】: 矿产资源 税费 资源税 权益金
【分类号】:F426.1;F812.42
【正文快照】: 2015年,国务院决定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然而,对于资源税和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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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3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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