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构建的设想
一、小微企业融资特点与现行商业银行政策上的障碍
(一)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商业银行是资金供应主渠道一般而言,小微企业的创业资金需求大多在百万元左右,基本可以靠自有资金得以解决,但随着其进一步发展壮大,靠自身的内源融资已经难以满足其全部融资需求。于是,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等外部融资渠道就成了小微企业的必然选择。目前,虽然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和新三板在内的多层级股权资本市场,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门槛较高、审批程序复杂,受上市核准制制约,无论是中小企业板苛刻的资产和盈利要求,还是创业板对行业的创新性和高成长性要求,一般的小微企业根本难以企及,最终以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小微企业被拘于融资门外。因此,在外源融资选择上,小微企业较少会选择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而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来解决资金需求,商业银行成为小微企业资金供应的主渠道。
(二)现行商业银行政策上的障碍
障碍一:较高的存贷利差,是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支持小微企业动力的原因之一首先,较高的存贷款利息差导致各银行追逐大客户。目前我国执行的利率浮动政策是:对贷款利率不设上限却设下限,即基准利率下浮10% ;对存款利率不设下限却设上限,即基准利率,维持一定的存贷利差。从近十年我国存贷利差变化轨迹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存贷利差较高且呈现出相对固定即相对恒利差的趋势。尽管大企业在抗风险能力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因为央行规定贷款利率不能超出下浮10% ,导致大企业与银行的贷款谈判中缺乏贷款利率议价能力,在利率方面与中小企业处于同等待遇。对银行来说,贷款发放给大企业能得到稳定的利息差,况且大企业的单笔贷款额度又比小企业高好几倍,因此从银行自身的风险、成本和效率考虑,银行“傍大款” 不足为奇。其次,银行信贷出现舍“小”取“大” 的根本原因,是出于对“成本” 和“风险”的考量。无论从效率、效益还是从营销、管理半径来看,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都远不如集中资源服务大、中型客户效果明显。
障碍二:中小企业认识上的模糊性导致银行支持力度上的有限性一是对扶持小企业发展缺乏清晰的概念。在谈到企业融资难问题时,各级政府和银行一直普遍使用“中小企业” 这个模糊概念,而事实上真正融资难的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二是谈到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想到是银行不给小企业贷款,而不能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的要求,在税收、利率和监管等方面制定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长效措施。三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性质认识模糊,有人认为中小企业融资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有人认为是政府行为。正是由于对融资行为性质认识上的差异,政策的预期效果无法凸显。
障碍三:拨备核销制度不完善,缺乏支持银行做多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国多部门参与呆账认定和核销标准的制度,造成银行呆账认定与贷款风险分类脱节,不利于银行的贷款损失做到应核尽核,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形成银行高拨备、高不良的局面,并且对于出现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需要核销的,其呆账认定的标准、核销申报材料与一般公司客户不良核销的条件要求基本相同,核销难度大,手续繁多,严重影响了银行做多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三、小微企业融资体系构建的对策思路
(一)建立中小企业的分类体系中小企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标准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断调整,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先后经过多次调整。目前,我国对企业的“大小”界定主要是从规模这个角度去理解的,但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自身也要朝着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方向发展,专业技术和知识创新在企业生产经营要素中占主导地位,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市场影响力不再与企业人数多少,资本规模大小成正比。所以企业大小的划分不应单纯的以企业的规模来加以区分,更重要的是企业的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及企业的社会效益。
1、建立中小企业分类原则(1)定量与定性界定标准相结合。
(2)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相结合。主张对中小企业采取宽松界定的同时,对细分规模的企业进行分别界定,分别扶持。一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有远大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以地区为界限进行区域认定,将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分开制定标准;(3)政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对中小企业在进行行业划分时注意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把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产业和企业同有着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企业分开,确定有力支持的重点。在产业方向的选择上有保有压,扶优限劣,对那些关乎国际民生的产业和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2、根据界定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分别扶持在对中小企业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大致划分为商业行为类和政策行为类,对政策行为类要由政策性的金融机构运作,根据各个企业的特点制定长期扶植计划,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给予更多支持扶植和信息服务支持,从短期的1—2年到长期的3—5年,各个企业成长阶段都应该囊括其中,以帮助各企业形成自己的融资策略。对商业行为类要由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运作,按照价值规律的运作方式解决融资问题,以市场为分水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走向完全市场化的道路。
(二)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1、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顺利运行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因此,我国需要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尽快制定《征信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征信立法重点要处理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二是明确监督管理。
2、完善信用征集体系,打造信息共享平台中小企业透明度不高,因此从企业注册之初,就应建立完善的征集档案,给企业建立一个身份证,这个身份证包括金融、税务、海关、公检法、工商税务的认证,通过识别身份证,中小企业的情况便一目了然。因此,在完善中小企业登记体系和信用档案征集的基础上,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应该在保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的开放程度。同时,政府应制定信用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尽快解决工商、税务、法院、劳动、保险、公积金中心等职能部门和邮政、通信、广电、电力、自来水厂等非政府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问题,实行统一规范、统一技术标准,将散落在不同部门的信用信息有效地整合起来,最终建立起开放、统一、高效的信用征集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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