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问责机制:推进我国腐败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发布时间:2019-09-19 01:05
【摘要】:目前学术界对腐败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问责机制这一中观层面探究腐败的成因有助于避免宏观解释要素概念复杂与结论自相矛盾的局限,通过将多个相关微观解释要素结合起来提升腐败成因解释的解释力。从问责机制的角度检视我国腐败治理的现状可以发现,人大机关的问责主体地位缺乏切实的保障、问责形式单一和忽视问责机制的预防腐败功能等因素是目前我国腐败治理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鉴于此,应当将重视人大机关和公民的问责主体地位、调动多种问责形式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和发挥问责机制的预防腐败功能作为深入推进我国腐败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图文】:
示及鞭策作用,使问责对象在实施腐败行为之前因为受到问责主体的警示和压力而被迫停止。最后,在强制阶段,问责机制通过威胁使用强制手段的威慑力和一旦从事腐败行为就会受到严厉惩罚的稳定预期降低问责对象的腐败动机(见图1)。“在腐败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惩罚的方式足够严厉、受惩罚的范围足够大,潜在的腐败行为就会受到威吓和阻止。”[17]图1问责机制预防腐败流程图资料来源:本图系笔者制作,主要内容借鉴CatharinaGroop所著《AccountabilityandCorruption:AStudyintoPoliticalInstitutionsasRefereesBetweenPrincipalsandAgents》一书中的表格9。充分发挥问责机制的预防腐败功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问责机制发挥作用的时间区间除了聚焦于权力使用过程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展和前移到权力获取过程,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提名推荐、候选人介绍、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的透明度和民众的参与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关于候选人的意见和反映的关于候选人的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将潜在的腐败主体拒之于担任公职的大门之外,从而发挥预防腐败于未然的作用。其次,问责机制的运用要与“监督执纪四种状态”相互配合,特别是要重视监督执纪四种状态中第一种状态的基础性作用,针对潜在的腐败主体,各942017年第10期
示及鞭策作用,使问责对象在实施腐败行为之前因为受到问责主体的警示和压力而被迫停止。最后,在强制阶段,问责机制通过威胁使用强制手段的威慑力和一旦从事腐败行为就会受到严厉惩罚的稳定预期降低问责对象的腐败动机(见图1)。“在腐败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惩罚的方式足够严厉、受惩罚的范围足够大,潜在的腐败行为就会受到威吓和阻止。”[17]图1问责机制预防腐败流程图资料来源:本图系笔者制作,主要内容借鉴CatharinaGroop所著《AccountabilityandCorruption:AStudyintoPoliticalInstitutionsasRefereesBetweenPrincipalsandAgents》一书中的表格9。充分发挥问责机制的预防腐败功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问责机制发挥作用的时间区间除了聚焦于权力使用过程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展和前移到权力获取过程,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提名推荐、候选人介绍、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的透明度和民众的参与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关于候选人的意见和反映的关于候选人的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将潜在的腐败主体拒之于担任公职的大门之外,从而发挥预防腐败于未然的作用。其次,问责机制的运用要与“监督执纪四种状态”相互配合,特别是要重视监督执纪四种状态中第一种状态的基础性作用,针对潜在的腐败主体,,各942017年第10期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14ZDC0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研究”(12&ZD058)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党规与国法的契合机制研究:从严治党的制度前提”(2015LZY023)
【分类号】:D262.6
【图文】:
示及鞭策作用,使问责对象在实施腐败行为之前因为受到问责主体的警示和压力而被迫停止。最后,在强制阶段,问责机制通过威胁使用强制手段的威慑力和一旦从事腐败行为就会受到严厉惩罚的稳定预期降低问责对象的腐败动机(见图1)。“在腐败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惩罚的方式足够严厉、受惩罚的范围足够大,潜在的腐败行为就会受到威吓和阻止。”[17]图1问责机制预防腐败流程图资料来源:本图系笔者制作,主要内容借鉴CatharinaGroop所著《AccountabilityandCorruption:AStudyintoPoliticalInstitutionsasRefereesBetweenPrincipalsandAgents》一书中的表格9。充分发挥问责机制的预防腐败功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问责机制发挥作用的时间区间除了聚焦于权力使用过程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展和前移到权力获取过程,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提名推荐、候选人介绍、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的透明度和民众的参与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关于候选人的意见和反映的关于候选人的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将潜在的腐败主体拒之于担任公职的大门之外,从而发挥预防腐败于未然的作用。其次,问责机制的运用要与“监督执纪四种状态”相互配合,特别是要重视监督执纪四种状态中第一种状态的基础性作用,针对潜在的腐败主体,各942017年第10期
示及鞭策作用,使问责对象在实施腐败行为之前因为受到问责主体的警示和压力而被迫停止。最后,在强制阶段,问责机制通过威胁使用强制手段的威慑力和一旦从事腐败行为就会受到严厉惩罚的稳定预期降低问责对象的腐败动机(见图1)。“在腐败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惩罚的方式足够严厉、受惩罚的范围足够大,潜在的腐败行为就会受到威吓和阻止。”[17]图1问责机制预防腐败流程图资料来源:本图系笔者制作,主要内容借鉴CatharinaGroop所著《AccountabilityandCorruption:AStudyintoPoliticalInstitutionsasRefereesBetweenPrincipalsandAgents》一书中的表格9。充分发挥问责机制的预防腐败功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问责机制发挥作用的时间区间除了聚焦于权力使用过程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扩展和前移到权力获取过程,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提名推荐、候选人介绍、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的透明度和民众的参与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关于候选人的意见和反映的关于候选人的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将潜在的腐败主体拒之于担任公职的大门之外,从而发挥预防腐败于未然的作用。其次,问责机制的运用要与“监督执纪四种状态”相互配合,特别是要重视监督执纪四种状态中第一种状态的基础性作用,针对潜在的腐败主体,,各942017年第10期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参与法治化研究”(14ZDC0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研究”(12&ZD058)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党规与国法的契合机制研究:从严治党的制度前提”(2015LZY023)
【分类号】:D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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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约记者 张U
本文编号:253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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