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价值定位与伦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7-12-13 13:16
本文关键词:协商民主的价值定位与伦理规则
【摘要】:要想使协商主体按照真诚互信的伦理规则展开协商活动,就必须使协商程序公开化,即让协商讨论的主题、内容、程序、参与者的价值偏好及转换等各种涉及共识形成和决策制定的信息全部公开透明。因为程序公开是现代协商民主的首要特征,它是公众看得见的正义,只有这种正义实现了,公众才能在澄明的环境下从容协商。参与协商的公民或组织只有深入了解了政策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来龙去脉,才能避免盲目跟风。在讨论和对话中,只有公开自己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并认真听取其他公民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才能产生公正的判断和公平的结果。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
【分类号】:B82-051
【正文快照】: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欧美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异军突起,在哈贝马斯、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大师的积极推动下,协商民主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近年来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受其影响,我国学术界自本世纪初,有众多学者加入到翻译和诠介西方协商民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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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8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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