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近代转型的实质 投稿:刘塋塌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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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近代转型的实质 投稿:刘塋塌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1999)05—0007—07伦理道德作为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思想性质和理论形态,反映着不同的时代精神。当历史的发展由一种社会形态跃进为另一种形态时,…
行政伦理价值观作为国家公务员在行政领域有关行政价值追求的总体观念,是其行政价值生活实践和知识的凝结、升华,表现为一系列关于基本行政伦理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等等。在国家公务员面向现实和未来的行政价值活动中,行政伦理价值观具有重要的评价标准功能与导向机…
摘要:体育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健康发展中起着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在新的教育理念下,体育教师必须转变故有的、落后的教育观念,大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并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工作,以贯彻学校体育中贯彻先进的体育教学…
作者:张怀承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9年12期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1999)05—0007—07 伦理道德作为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思想性质和理论形态,反映着不同的时代精神。当历史的发展由一种社会形态跃进为另一种形态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原有的伦理道德无法调节这些新的关系,更不能够给人们提供对现实生活解释的价值工具和精神支撑,,于是就必然会出现与新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形成新的伦理道德体系。尽管新的伦理道德并不总是随着社会的更替而立即产生,但社会形态的更替迟早会促进伦理道德的变革。这就是伦理道德的转型。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伦理道德的转型是伦理道德发展的质的飞跃。无论奴隶社会道德的产生、封建社会道德的形成还是近代道德的出现,都是伦理道德发展的历史性进步。不同时期的道德转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集中地反映了伦理道德发展的一般规律。近代伦理道德的产生就是中国伦理道德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转折和历史性飞跃,其实质可以概括为消解道德原则上的绝对主义、摒弃形而上的道德本体和解构道德标准上的整体价值。 一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是世界上最高的存在、独立的实体和永恒的本质,或者说,是宇宙间唯一的绝对。传统道德把现实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关系抽象为独立于人的存在之外的观念,并把它上升到本体的高度、规定为宇宙本体的伦理精神,这就使得人类社会道德具有了绝对的意义。人的存在本于天,德性是人之自然;纲常名教本于天,道德原则是宇宙本体伦理精神的展现;万物的运化本于天,一切存在的价值都根源于天道本体。道德的合理性就在于应然等于必然,而必然既是本然。天不变,道亦不变,天道本体的唯一性决定了它永远不变,从而也就决定了人类社会道德的绝对性和永恒性。这种道德上的绝对性与僵化性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扼杀了传统道德的内在活力。一旦走出这一怪圈,离开了这一绝对的本体,不是迷失思想的方向就是导致传统道德体系的崩溃。孟子把孔子的仁学上升到天,到汉代董仲舒就归原于神学的绝对,继而衍生出谶纬的荒诞。玄学意欲突破汉学的僵化,却流宕为恣情纵欲。宋儒重新在天道本体的层面确立传统道德纲常的绝对,以道德理性的名义扼杀人的感性,把人变成了道德价值的符号。王守仁力图挽救程朱之学的僵化,把天道本体由外在的天理置换为人心,却导致了道德上的主观任意,蘖生出传统道德的叛逆。思想的发展之所以始终在迷宫中徘徊,根本的原则就在于它丝毫没有突破以天为本的道德思维模式。 近代道德提出以人为本的道德思维模式,才走出绝对与僵化交织成的思想迷宫。以天为本,天的至上性、唯一性、永恒性直接规定了道德的绝对性。这种绝对性肯定道德具有绝对的根本、绝对的价值、绝对的形式和绝对的合理性。而以人为本则是对绝对主义的消解,人的形下性、多元性和暂时性使得根源于他的道德带上了相对的色彩,不再具有绝对的意义。当道德之本由天还原到人之后,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外在绝对根据,成为完全意义的主体属性。人也就突破天的笼罩获得了真正的独立,主体与本体的决裂使主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他才能够把自己的感性存在视为真正的存在,规定为自己的本质。按照这种观点,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宣称自己具有绝对的意义,都只是个别的、暂时的存在。当然,道德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它不能建立在人的个别性基础之上,而只能以无数个别性中所蕴涵的共性为基础。但这一共性绝非外在于人的绝对,而是人对自己的本质的共同觉悟。因此,作为社会道德基础原则的理不由天决定,而由人决定;不是天理,而是公理,一言以蔽之,道德原则并非外在于人的先验绝对,而是社会成员共同的约定,即所谓“众所同仞(认)”。正是根据这种理解,近代学者明确否定传统道德的绝对性观念,才具有批判传统纲常名教的巨大的理论勇气和信心。在他们看来,道德判断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对人的价值和意义,其实质是“宜不宜”、“该不该”(或称为“妥当不妥当”)的问题。这种道德价值判断和自然科学认识的真理价值判断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真假判断具有绝对性,而善恶判断则只表达了人们对评价对象的相对认识。“所谓妥当不妥当者,绝不能如自然界之事物含有绝对性而常为相对性。然则离却吾人主观之妥当者,而欲求客观的妥当于事物自身,可谓绝对不可能的。”(梁启超:《王阳明知行合一之教》)这就是说,应当并非对存在的简单描述或肯定,它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究其实质,应当与其说反映了对象存在之事实,毋宁说表达了主体对对象存在之意义即对象对人的价值之理解。这种理解内蕴着主体对自身愿望、意欲和追求的认识。尽管应当并非纯粹主观意愿,必须与实然中所包含的必然相符合,但不可否认的是,应当(应然)并不等于必然,道德价值作为人对对象世界意义的解释,不可能不烙上主体的印迹。道德主体的个别性、主观性就是道德相对性的根源。道德判断始终表达人的主观意愿,反映了人对评价对象的好恶之情。 必须指出,近代道德的相对主义和传统道德曾经出现的相对主义有本质的区别。先秦的庄子、明代的李贽都表达过道德上的相对主义思想,但他们的学说是通过对绝对道德标准的否定来否定一切道德标准的确定性。庄子认为,宇宙万物的存在以及人们对它们的认识都具有相对性,根本不存在是非善恶的标准。“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不可能存在统一的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任何对既定标准的执着,都将成为人的精神束缚,“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然,吾恶能知其辨”!故他主张取消一切标准,“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庄子·齐物论》)。李贽提出“是非无定质”,反对传统道德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由此,他打破纲常名教的绝对标准,“颠倒千万世之是非”,表现出对传统道德的叛逆。但他又夸大了道德标准的相对性,认为是与非可以“并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道德标准既可以是“一人之是非”,“千万世大人大贤之公是公非”,也可以是“复非是予之所非是”。(《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这就同庄子一样,实际上取消了道德评价的确定标准。当然,李贽的思想与庄子的学说有着不同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庄子在先秦时期,代表着没落的社会势力,他的愤世嫉俗,是出于对社会进步的不满,在他所认同的社会已经无可挽回地成为历史之后,只能以消极地否定一切现实的方式求得自己精神上的独立和自由。而李贽则是在传统伦理道德发生危机的历史背景下从传统伦理道德内部反叛而出的,他所表达的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僵死教条的不满,反映了当时新的历史因素突破传统伦理道德的企图,与近代伦理道德有着更多的联系。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不可能在伦理道德体系上有新的建树,故只能对旧的理论学说予以消极的否定。简言之,传统的道德相对主义是以相对性观点否定对道德原则的确定性的绝对肯定,但又赋予了这种相对性即道德原则和标准的不确定性以绝对的意义。而近代道德的相对主义思想则不同。它是讲道德价值标准具有主观性特征,是人自身需要的反映,不具有先验的绝对意义。但是,相对性并非否定道德标准的确定性或取消道德标准,而只是在肯定道德标准确定性的前提之下承认它的可变性。 二 中国近代伦理道德转型实质的第二个理论表征是摒弃形而上的道德本体。天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是至高无上的绝对本体,它的至上性使其成为独立于宇宙万物之外的超越存在。为了强调人类社会道德的绝对性,古代学者把它提升到本体的高度,规定为天道本体的伦理精神,认为一切道德的价值最终都必须还原为这一绝对精神,从而使人类社会道德具有了超越的性质。当孔子创立仁学时,把天道置而不论,他的道德思想紧密地贴近生活,有着浓郁的经验性。孟子对孔子的仁学进行哲学论证,把道德植根于天,使它带有了形而上的色彩,并用“思诚”和“尽心知性知天”的方法从形而下过渡到形而上。《易传》讲“继善成性”,认为人可以通过发挥主体能动性把握天道的本性来实现形而下之器到形而上之道的超越。宋明理学继承了孟子和《易传》的传统,以天理的形式统一应然和必然,性命义理的本质同一在更加深刻的层次上获得证明,道德被明确地规定为天道本体伦理精神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而联通天人的中介,就是他们反复强调的“穷理尽性”或“致良知”。然而,由于天道伦理道德本体是对宇宙万物存在(包括人类社会生活)之本质的错误抽象,在现象与本体之间不存在连续性,不可能进行逻辑的过渡,所以,他们便求助于思维的直觉和观念的超越。为了坚持道德的绝对性,他们在进行道德价值还原的时候就只能牺牲现实的经验生活,把人抽象为一种价值符号,以确保和实现人的存在与天道本体伦理精神的根本一致。于是,心性问题成为传统道德的核心问题,道德修养被归结为修心养性、正心诚意,而他们所谓的修身,并非满足人的感性需要,或追求现实生活的幸福,而是压抑、消灭人的感性存在中可能妨碍心性纯正和完善的一切因素。道德完善不在形而下的现实生活之中,而在形而上的超越领域。无论是通过“穷理”来“尽性”,还是“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最终都是把人的道德完善看作是对人的感性存在的超越和对天道本体伦理精神的复归。 近代道德否定了超越于人类社会生活之外的道德本体,认为天只不过是宇宙间一种客观存在的对象,根本不具有超越性,道德及其价值从天道本体还原为人的利益与需要。这种道德价值本位从天到人的转换,就把道德的关注点由超越的天道本体伦理精神下降到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以天为本,就是为道德设立一个外在的终极本体,把道德视为这一本体伦理精神的先验形式,人的道德完善即主体对本体植入人的本性中的先验天理的觉证。它的实现,就是在形而上的玄思中实现观念本身的提升,即把形下的存在在观念中抽象为形上的本体,从而使前者也获得永恒的终极价值。而以人为本则承认了天人之间不连续的基本事实,它不再谋求通过某种形式从人过渡到天,故而也不企图为人类社会道德设立一个终极的本体,而在人的现实存在中寻找道德的根据。这一转换,使近代学者发现了人的感性存在和感性需要是人的生命及其一切活动的基础,从而也是道德的基础。近代道德正是根据这一认识把人的感性存在和需要设立为一切道德价值的本原,道德不再是人的存在的本质、人的活动的目的,人的完善不再是向天道本体的复归,它不在超越的领域,而在现实生活之中,这就是现实生活的幸福。 因此,康有为把传统的“天理”“人欲”改写为“人理”“天欲”,道德为人之理,而非天之理,不具有绝对性和超越性;欲不仅不与道德绝对对立,而且因其对人的存在所具有的根本意义而成为道德的基础。天人之间的转变反映了道德观念的质变。“故圣人不以天为主,而以人为主也,是‘天理’二字非全美。”(《万木草堂口说》)以天为主,把道德归本于天,追求对现实的超越;以人为主,则将道德立本于人,强调人的现实利益与需要的满足。一部道德发展史,就可以归结为人类“免苦求乐”的历史,全部道德无非“以为人谋免苦求乐之具而已矣,无他道焉”。故他说:“能令生人乐益加乐,苦益少苦者,是进化者也,其道善;其于生人乐无所加而苦尤甚者,是退化者也,其道不善。”(《大同书》癸部)在同一部书中,他还将“乐利生人”作为政教的根本宗旨,把乐利与怨苦视为进化与退化、文明与野蛮的分野,并认为这是“已验之公理”。民众生活的幸福是一切道德的最终目的,是判断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是与非、善与恶的根本标准。以人为本,就是在本体论的层面把道德存在的根本从天的绝对性、超越性转换为人的相对性、现实性,道德价值的本原不再是天道本体伦理精神,而是从人的感性存在中引伸出的利益原则。并且,这个利益不是传统道德所维护的公利,而是个人的私利,故利益原则实际上就是利己原则。严复说:“自营一言,古今所讳,诚哉其足讳也。虽然,世变不同,自营亦异。大抵东西古人之说,皆以功利与道义相反,若薰莸之必不可同器。而今人则谓生学之理,舍自营无以为存。但民智既开之后,则知非明道则无以计功,非正谊则无以谋利。功利何足病,问所致之道何如耳。故西人谓此为开明自营,开明自营于道义必不背也。”(《天演论·群治》按语)所谓“自营”就是自利。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以人的存在为前提,而人作为现实的个体生命,他首先必须满足自己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才能够生存。因此,利益的满足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它是人类一切活动包括道德活动的前提,与道德并不相互冲突。而道德就是人们在自营的过程中,为了使每一个正当利益都获得合理满足,所设立的一些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正是在此意义上,梁启超把道德看作是“进于幸福之术”,“使人能得最大幸福之术”。(《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 一言以蔽之,传统道德以天为本,具有绝对性、外向性和超越性,道德是人的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而人本身反而成了天道本体伦理精神自我实现的工具;近代道德以人为本,建立在人的现实存在的感性基础之上,道德的价值不在于它的绝对超越,而在于它能够乐利人生,人的存在就是人的本质,也是人的最终目的,人不再是某种绝对精神实现与完善的手段。美国学者梯利(Frank Thilly)曾对西方近代哲学所体现的近代精神作过如下概括:“它追求知识时以人类理性为最高权威。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唯理主义的。它试图解释精神和物质现象时并不预设超自然的东西,因而是自然主义的。”(《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282页)他的这一评价也完全适应于中国近代道德。 正是理性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相互结合,使得近代道德摒弃了传统道德对形而上的崇拜与追求,而把道德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之上。 三 近代伦理道德转型在道德价值取向上的突出表现是解构整体价值。显而易见,传统道德的绝对性和超越性决定了它的价值标准不是个体的利益,而是整体(群体)的利益。因为个体的存在及其利益具有个别性、相对性和暂时性,无法作为一般价值尺度,只有整体的利益才一般性、绝对性和永恒性,才能成为“义”的代名词。这种对整体与个体关系的理解本来有其合理性,但是,传统伦理道德所注重的整体是一种理论上的虚构,由于社会分裂为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所谓整体“公义”并非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只是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特殊利益的代名词,所以,这种整体或“公义”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虚幻性和欺骗性。加上传统道德对这种代表统治阶级独特利益的虚幻的整体利益作了不适当的夸大,使个体的利益消融在整体利益之中,并进而把个体消解于整体之中。由此,便使得传统道德成为一种典型的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道义主义道德。《尚书·周官》:“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无论儒、道、法、墨、佛诸家的道德学说,都把公规定为道德,而将私视为道德的对立物。到了宋代以后,学者们更明确地规定了公私与义利的等价性。二程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天理人欲,只争公私诚伪。天理至公至正,人欲极私极邪。由此,便引伸出公私之间的对立。“利于私,必不利于公。公与私不两胜,利与害不两能。”(杨万里:《诚斋集》卷六十五)正因为理欲的公私之分,传统道德才逻辑地得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结构。 传统道德的整体价值本位思想的失误,不在于它坚持整体(群体)高于个体,而在于它讲的整体实际上只是封建统治阶级利益集团的代名词,对一般民众而言,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虚构,而且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有着根本的冲突;在于它以整体价值为唯一的绝对,把个体的利益和价值乃至把个体本身都消融于整体之中。第一,它把公私简单地等同于善恶,从而虚假地设立了二者之间的对立。传统道德把善恶的根据设定为天道本体的伦理精神,是对中世纪社会根本利益的绝对抽象。易言之,它是把社会的整体利益规定为价值的本原,认为一切道德行为和现象只有能够还原为整体价值时,才具有善的性质。于是所有具有个体性征的需要和利益都被给予否定的评价,必须以天理(即整体利益的抽象)予以遏制和消灭。第二,整体价值本位观念使得个体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任何人都不是作为个体的存在,而是作为整体的一个环节而获得自身的规定和价值,都只是整体关系网络中的一个纽结。正如德国学者卡西勒(Ernst cassirer)在评价中世纪经院哲学时所说,中世纪的学说“为实在的每一阶段指定了独一地位,它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它的位置,取决于它距第一因之或远或近的距离。人人都认为,并且不允许有人怀疑,存在托庇于一种不可移易的秩序,思想不能创造这种秩序,只能接受它。”(《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7页)在西方,价值的本原是上帝,而在中国,价值的本原则是天道本体。所谓整体,在古人眼中并非诸多个体的结构,而是由天道本体伦理精神所规定的先验的绝对关系,个体只不过是这一关系网络中的填充物或纽结。就全体而言,个人的存在是必需的;但对个体来说,则任何人的存在都不具有独立的价值,他的身份、地位、价值乃至他的德性,都先于他的存在而被规定在绝对的关系之中。人只能实现自己既定的角色,而不能创造自己的价值。 近代道德提倡个性自由、宣扬独立自主,把价值的本位由整体置换为个体,它就必须要解构传统道德的整体价值。近代学者否定了一切超自然的预设,不承认道德价值本位的绝对性和超越性,把人规定为现实的感性存在,从而发现了作为单独个体的人的需要和利益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从这一基本事实出发确立道德的价值标准,引伸出道德的基本原则。于是,个体从绝对的关系网络中独立出来,人的自主由道德的自主转变为在社会生活中的自主,人的平等由本性的平等转变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人的完善由向天道本体伦理精神的复归转变为人的发展和现实生活的幸福,它不再是对个体的超越,而即是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完善。应当指出,近代道德对传统道德整体价值的解构并非否定整体价值,而是反对把整体价值作为道德价值的本位,不同意以整体的名义取消个体存在独特的道德价值。因此,他们一方面强调个性自由和人的独立自主,从人的感性存在引伸出利益原则,并把这一利益原则确定为个人的利益,主张自利、“自营”,认为求乐避苦的本性决定了道德必须能够促进人的幸福,是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手段与工具,道德与人的利益相比较具有第二性,绝非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从而为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张目。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以个人的利益取消整体或他人的利益,并不认为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相反,他们强调个人利益的满足与满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同时,才能够使自己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因此,近代学者讲“自利”是包含“爱他”的自利,讲“自营”是“开明自营”。作为道德价值根据的整体价值在近代道德中不复存在,而作为个体价值的补充和实现条件的整体价值则得到了保留。一言以蔽之,近代道德对传统道德整体价值的解构,就是把人从观念的人、关系的人、抽象的人还原为现实的人、实体的人和具体的人,也就是说,把人从价值符号还原为感性的个体存在。 总而言之,近代伦理道德与传统伦理道德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道德体系,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从总体上说可以概括为:传统伦理道德以天为本,强调道德的绝对性、超越性和整体价值;而近代伦理道德则以人为本,凸显了道德的相对性、现实性和个体价值。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近代的转型,是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质的飞跃和理论形态上的历史性转换。 收稿日期:1999—03—20作者介绍:张怀承(1957—),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和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81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1999)05—0007—07伦理道德作为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思想性质和理论形态,反映着不同的时代精神。当历史的发展由一种社会形态跃进为另一种形态时,…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1999)05—0007—07伦理道德作为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思想性质和理论形态,反映着不同的时代精神。当历史的发展由一种社会形态跃进为另一种形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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