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义利辩证法
发布时间:2020-06-02 05:53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一直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更加引人注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把毕业论文的写作方向确定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确定了“社会主义义利辩证法”这个题目。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导论。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历史上的思想家们虽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提出过许多合理思想,但就总体而言,都没有真正科学地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思想家们不能正确认识道德的本质,,把道德视为独立于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外的东西,看不到道德理想与物质利益的真实联系,不是片面地脱离利来强调义,就是片面地脱离义来强调利。另一方面,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各种利己主义义利观,实质上都是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不是片面地脱离个人利益来强调社会利益,就是片面地脱离社会利益来强调个人利益。 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真正科学地认识和解决了义利关系问题。道德既不是人主观自生的,也不是神的意志,道德的本质蕴藏于社会生活之中,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的制约;道德一经形成,就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方式,使人们按照一定的善恶标准抉择行为,来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服务。 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义利统一观。我们党历来提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道德原则,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信念,提倡为祖国、为人民多作奉献的道德理想。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这种崭新的义利观在全社会的推广提供了社会历史条件。但在实践中,我们又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例如:忽视物质生产、忽视个人利益、忽视道德的层次性等等。 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义利问题依旧突出。一些人把社会主义这个“义”和生产力发展这个“利”机械地对立起来,以为讲利必然忘义,讲义就不要讲利,从而否定人们正当合法的物质利益追求并从而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怀疑和否定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股份制改革。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不良倾向和恶劣行径,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新时期的义利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义利关系,必然不同于以往阶级社会的义利关系;作为“初级阶段”的义利关系,也必然具有不同于一般社会主义义利关系的特点,更具有不同于共产主义义利关系的特点。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研究社会主义义利关系,要坚持马列主义义利观的基本原理,与阶级社会各种剥削阶级利己主义义利观划清界限。同时,要把马列主义义利观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能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行的道德生搬到当前的现实生活中来,不能要求过高,操之过急,作超越阶段的事情。 第二章:物质利益与道德理想的辩证统一。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而
【学位授予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1998
【分类号】:B82
本文编号:2692709
【学位授予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1998
【分类号】:B8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张利华;企业利益及伦理建设[D];新疆大学;2011年
2 李琳;无产阶级正义论——《共产党宣言》及其影响研究[D];长安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69270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falvlunlilunwen/2692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