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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德”论释解

发布时间:2021-01-28 08:55
  庄子"德"论思想主要承接老子对"德"的阐释而来。"德"的原初意义是为"得到",老子在此基础上对"德"的蕴涵加以提升与扩展,主要意指为"人"与"万物"从"道"得到的属于自身的特质,具体落实到"人"这一个体层面而言,主要是指个体的德性而论,老子哲学中的"德"重在阐述政治意义层面个体之"德"。而庄子所论的"德"着重阐发了人生哲学领域"德"的多重性,进而在自我个体精神层面扩充了"德"的内涵。庄子在其"德"论思想中引入"心""性""情"等概念,并突出了自我个体不但是道德性的存在者,而且是"德""形""心""神"的有机统一体,依此自我个体方能在把握自身"德"的基础上,在反思自我过程中,展现其审视世界、沟通世界的多维向度,这使得庄子"德"论思想既体现了其自身特点又展现了其多样化色彩。 

【文章来源】:伦理学研究. 201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自我之“德”
二、“形”“心”“神”合一:庄子“德”论思想的深化
三、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庄子“知”论析义[J]. 李耀南.  哲学研究. 2011(03)
[2]从“心”看《齐物论》[J]. 李耀南.  哲学研究. 2007(09)
[3]《庄子》哲学中的个体与自我[J]. 杨国荣.  哲学研究. 2005(12)



本文编号:30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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