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正义批判思想探论
发布时间:2021-09-12 19:58
市民社会正义是一种底线道德权利要求,旨在确保社会成员互不伤害,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马克思从互利、自主和自我实现三个方面对其展开了批判。从互利来看,市民社会的生产领域呈现的是资本财富的增值与工人阶级的贫困,权利与权利相对抗;从自主来看,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商品等物的形式中介发生关系,这一关系呈现为类似自然界的盲目运动规律,物支配人;从自我实现来看,工人在生产领域屈从于资本的强力,受到必然时间的限制,劳动成为谋生手段,人的自我实现理想成为梦幻。在马克思这里,市民社会正义问题不再单纯是个体道德问题,本质上是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交织的问题,是与共同体命运相关的问题,是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相统一的问题。
【文章来源】:伦理学研究.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市民社会正义与互利
二、市民社会正义与自主
三、市民社会正义与自我实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市民社会正义问题的多维审视[J]. 李长成.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18(04)
[2]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思想史路径——以“市民社会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案例[J]. 张盾. 哲学研究. 2010(01)
本文编号:3394855
【文章来源】:伦理学研究.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市民社会正义与互利
二、市民社会正义与自主
三、市民社会正义与自我实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市民社会正义问题的多维审视[J]. 李长成.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18(04)
[2]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思想史路径——以“市民社会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案例[J]. 张盾. 哲学研究. 2010(01)
本文编号:33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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