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重效果原则解释道德直觉的可能性
发布时间:2022-01-07 04:27
双重效果原则将故意与预见的区分作为核心标准,为行为的可允许性以及行为者直觉式的道德判断提供依据,认为为追求的善的目的而产生令人遗憾的负面的副作用是允许的。但是这一原则在解决道德哲学领域会带来道德上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可允许性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它并不能解释所有情境中的道德直觉判断。因此深入探讨划定故意与预见之界限的可能性,以及分析双重效果原则作为独立判断原则的可能性,或有助于明确该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提供一种解释框架,并不能作为行为者进行道德选择时的准确的判断依据。
【文章来源】:宜宾学院学报. 2020,20(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故意与预见———双重效果原则的核心标准
二、电车难题———环轨场景的悖论
三、教条双重影响的局限性
(一)故意与预见的区别何在
(二)DDE作为独立原则何以可能
(三)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与权宜之计的隐忧
结语
本文编号:3573814
【文章来源】:宜宾学院学报. 2020,20(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故意与预见———双重效果原则的核心标准
二、电车难题———环轨场景的悖论
三、教条双重影响的局限性
(一)故意与预见的区别何在
(二)DDE作为独立原则何以可能
(三)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与权宜之计的隐忧
结语
本文编号:357381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falvlunlilunwen/357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