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论域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04-17 20:36
长期以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并非法哲学的局部问题,而是贯穿整个法哲学的全局问题。作为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建构了宏大的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商谈理论,为法律研究领域带来了全新的研究视角,明确了法律与道德的互补交错关系。从商谈理论视域来看,基于知识系统的道德只有借助法律建制方可有效发挥功效;而法律作为一种兼具社会整合与行为建制的知识系统与行动体系,需要借助民主原则的支持保障其合法性。法律与道德不仅互补,而且互为交错,道德论辩常被作为公开程序而建制化,法律需要从制度上保护道德论辩程序,方可实现法律自主。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是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共同基础
二、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传统法律与道德的分化
(二)法律与道德的互补交错关系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道德到法律:论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模式的进路[J]. 贺翠香.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 2019(03)
[2]复杂社会的治理: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基于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分析视角[J]. 陈鹏. 理论月刊. 2019(05)
[3]论哈贝马斯的法律与道德互补关系理论[J]. 刘光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4]传统中国的儒家理性、公共领域与政法协商——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比较研究[J]. 杨帆.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7(01)
硕士论文
[1]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论域中的法律与道德[D]. 张乐瑜.中国政法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64621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是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共同基础
二、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传统法律与道德的分化
(二)法律与道德的互补交错关系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道德到法律:论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模式的进路[J]. 贺翠香.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 2019(03)
[2]复杂社会的治理: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基于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分析视角[J]. 陈鹏. 理论月刊. 2019(05)
[3]论哈贝马斯的法律与道德互补关系理论[J]. 刘光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4]传统中国的儒家理性、公共领域与政法协商——与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的比较研究[J]. 杨帆.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7(01)
硕士论文
[1]哈贝马斯“商谈理论”论域中的法律与道德[D]. 张乐瑜.中国政法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64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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