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命的独特性与稀缺性修正泰勒的生命中心主义
发布时间:2022-12-11 20:42
以泰勒为代表的生命中心主义作为当代环境哲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从所有生命都具有自身善的事实结合"以生命为中心的世界观"的规范性论断对所有生命都应受到道德关怀进行了严密论证,并据此提出了四条人类应当履行的道德原则。泰勒的论证是有说服力的,但由于其侧重于生命个体,缺乏对生命整体的观察维度,忽视了某些对于生命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使得其所推论出的规范性道德原则存在严重问题。其中的"不干涉原则"使得生命之间没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人类不能介入那些能够毁灭生命的环境灾难以协助生命完成其自我保存的目的;而"不伤害原则"也几乎否定了人类所有的可能损毁生命的实践活动。面对这些问题,本文的解决思路如下:首先,从阐发泰勒的"拥有自身善的实体"的概念出发,分析生命具有目的这种独特性,并指出了生命所具有的三种目的,即自我保存的目的、作为实现自我保存目的的手段性目的、独立于自我保存的目的;其次,提出由于难以生产、分布范围极小、存在的偶然性而导致的生命的稀缺性,以及在诸多环境灾难面前表现出的脆弱性,推论出生命之间应当具有的积极责任;最后,论证了这种积极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基于生命的稀缺性和脆弱性,这种义务是紧迫的...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生命的独特性与稀缺性
二、泰勒生命中心论的两个问题及其解决
三、积极义务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命中心论的价值内涵[J]. 孙亚君.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02)
本文编号:3719467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生命的独特性与稀缺性
二、泰勒生命中心论的两个问题及其解决
三、积极义务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命中心论的价值内涵[J]. 孙亚君.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02)
本文编号:371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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