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之别与中西文化的不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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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之别与中西文化的不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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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作为人类整体文化具有其一致性,但中西文化在其发展路径上确实存有诸多差别。造成这些差别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来说是其元文化的差别,即对意义理解上的价值差别。笔者认为这种价值差别可用两个概念来表示,即“伦理”与“道德”的差别。以“伦理”和“道德”作为分析中西文化差别的工具,能够有效地厘清中西文化发展的不同脉络和框架结构,从而为二十一世纪全球化和网络化时代中西文化的交流、融合和各自的发展,为建立一个心态平衡的世界(注:宋明爽.心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J].北京: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编辑出版委员会.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3),为后世开太平,积累智慧,开辟道路。 一、伦理与道德的差别 罗国杰教授认为:“汉语中,‘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意义上也是相通的,而且与英语中的Ethics和Morale的词源涵义暗合。”(注: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因此,“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涵义上,可以视为同义异词,指的是社会道德现象。”(注: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北京大学魏英敏、金可溪在对中西关于伦理和道德两词的运用分析后认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道德’与‘伦理’都是一个意思。因此道德现象又可叫做伦理现象,道德行为又可称为伦理行为,道德判断又可以叫做伦理判断,道德学又可称为伦理学。”(注:魏英敏、金可溪.伦理学简明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但是,作为一种分析中西文化差异的工具,笔者宁愿将二者区分开来。 其实在上述观点中,作者在肯定“伦理”与“道德”的相通之时,也承认二者在某种程度上的差别。罗国杰教授认为:“伦理”和“道德”又有所不同,道德较多的是指人们之间实际的道德关系,伦理则较多的是指有关这种关系的道理。(注: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魏英敏、金可溪两位教授则认为:“就西方而论,‘伦理’和‘道德’两个词,意义基本相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是互相通用的,直到黑格尔才明确地把它们加以区别,前者指社会道德,后者指个人道德。”(注:魏英敏、金可溪.伦理学简明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华东师范大学杨国荣教授在其《伦理与义务》一文中也提出:“黑格尔曾对道德与伦理作了区分,在他看来,道德主要与‘应当’相联系,并展开于良心等形式中;伦理则涉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社会结构。”(注:杨国荣.伦理与义务[J].上海:学术月刊社.学术月刊,1996.6) 同样,笔者也同意这种对道德与伦理的区分,特别是黑格尔的区分,体现了他思想的深刻明晰和独到之处,对笔者的思考与写作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本文试想在黑格尔区分的基础上结合中西文化的特点,将伦理与道德作进一步的厘定。 在此必须指出,儒家伦理是从现实的社会、现实的人出发去表述自己的伦理思想,并以此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现实的本源即是家庭,由家庭人伦推而广之,形成了家与国的难解难分。历史进入20世纪90年代,尽管受到多年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道德文化的冲击,尽管市场经济发展在中国已轰轰烈烈,但是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谢遐龄在中国最具影响的社会学杂志《社会学研究》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认为:中国社会依然是伦理社会。(注:谢遐龄.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J].北京:社会学研究杂志社.社会学研究,1996.6) 勿庸置疑,在中国社会,“伦理”是一个现实的概念,是一个具体的概念,是一个最能体现中国人道德思想和中国文化核心价值的概念。中国的道德是伦理,是伦理道德。 道德一词在我国古代的解释是:“道”,即道路,引伸为原则、规范、规律、道理的意义。在老子看来,“道”是宇宙的本体。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德”,就是实行某种原则,心中有所得。“德者,得也”。按庄子的理解,“物得以生为之德”,强调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 在古代中国,这种建立在内心规则、信念基础之上的道德理解,体现了对道德的形而上思考。但是由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道家的思考失却了主导社会的机会。在儒家,虽然其道德思考具有某种程度的形上性,但其道德从根本上来说是从家庭人伦出发的,再加上其道德实践中注重人伦之“礼”,因此,儒家的道德从本质上说是注重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 与此不同,在西方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再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希腊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为标志的西方文化,要么对人进行类的抽象,以理性作为建立道德大厦的基础;要么对个体作“超越的突破”,将上帝作为个体永世追求的道德目标。因此与古代中国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伦理性道德不同,西方的道德是建构在对人性的抽象和超越的基础之上的,它是抽象的,是形而上的。这种缺乏以家庭为背景的人伦之理的道德,形成了与中国伦理性道德的明显分野,也构成了西方道德的实质和核心,是西方社会发展至今的原始动力,也是解释现今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主流和种种社会矛盾的最本源性的、最权威的典章。 二、中西文化的不同路径 (一)中西道德价值文化的不同发源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文化来自人们对现实的思考和回应。而对现实的不同思考,则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文化上的差异,特别是价值文化上的差异,会形成人们不同的行为取向及其行动结构。中西价值文化的差别,最集中地体现在“伦理”与“道德”的差别。很显然,这种差别来自于不同的思考着的“现实”。 中国的“伦理”性道德价值,来自于对人类生活的最基本的最初级的群体——家庭,及由此构成的现实社会的思考。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农业生产是人们主要的经济活动。由于经济活动的简单化,使绝大多数百姓一生基本生活在家庭中。由此家庭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细胞。人们面对的主要社会活动场所——村落,实质上基本是一个扩大了的大家庭。人们日常的主要社会行动是家庭性的行动,人们面对的社会关系主要也是大家庭的关系。因此从家庭出发,以血缘关系为依据的伦理性道德,就成了人们日常行动的主要价值取向。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正是立足于对这种现实的思考,从而创立了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从其产生一直到今天可以说已变成了中国价值文化的基因,在意识或潜意识中左右着中国人基本的行动,构成了现实中国社会行动结构的基本面貌。 在西方,生活在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人,也许天生他们就不屑于家庭的存在,也许天生他们就善于思辩和理性的哲学思考,在“道德”价值的判定中,他们把个体从家庭和现实社会中抽取出来,进行“原子”性的分析和类的抽象,从而使个体独立化、抽象化,理性化,并把理性和独立性认定为个体的基本道德价值。基督教企图超越个体的“理性”和“独立性”,设定一个抽象的全智全能的完美无缺的上帝,作为人们永生永世的价值追求。也可以说,古希腊和基督教的道德文化,从其产生一直到今天,成了西方价值文化的基因。这两种基因导演着西方人的种种社会行动,形成了西方社会人们行动的基本结构,从而也就形成了与中国人社会行动结构的清晰差别。 (二)中西社会行动结构的差别 由于价值文化或者道德文化的差别,导致了中国人和西方人的社会行动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家庭性伦理道德的影响,中国人总是把自己放在一个群体(伦理群体)中来看待自己,从而确定自己行动的“差序格局”。尽管按费孝通教授所说,在这种差序格局中,个体的行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但这只能说明个体行动的出发点。其实这种行动出发点的依据从根本上说是伦理性的道德。所以在中国,个体基本上是消解在群体之中的。群体是个体生活的目的,而不是手段。群体的伦理道德命令,或者说群体的宗法伦理命令就是绝对命令。受到抽象性人格及由此形成的理性和独立性道德的影响,在西方人们总是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个体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结合起来建立群体,并参与群体的活动。个体与群体是对立的,是一种契约关系。个体虽然结合于群体,但依据契约个体可自由出入群体。当然为了实现个体的利益,个体在享受群体赋予权利的同时,必须对群体负责,履行个体对群体的义务。 第二,在以家庭为出发点的差序行动结构中,血缘关系成了行动的主要参照系,由此中国人的社会行动被赋予了浓郁的感情色彩。 在社会互动或交往中人们首先考虑的是感情上的亲近性,考虑的是对他人的感情上的关心、体谅、和爱护,即要讲人情。情感与中国人是难舍难离,成了人生第一需要。中国人最不适应的是,人情关系的淡漠。在交往中人们不仅重视情感,也特别相信情感,只要有了情感关系,再难的事情也会变得好办多了。中国人拐弯抹角套感情,成了日常交往的贯用方式。生活中的感情化,使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富有人情味的社会,,但由此也给社会发展中的公正和效率带来了无穷的变数。在中国人眼里无论是私人或公家的事情,在情感面前都是可以融通或变通的。法律、规则是人制定的,当然也应具有人情味。在西方,由于古希腊哲学家对人的抽象化,或由于基督教对人的超越,人们在社会行动中要么以理性为指针,要么听从上帝的召唤。在那里家庭关系、血缘关系、感情关系不是人们社会行动的首要的、唯一的、全部的思考。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感情与非感情之间划出了一道明确的界线,而且界线两边是不具有替代性的。实质上在西方感情被压缩到了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里,主要表现在家庭生活中。 第三,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体现在“仁”上。 “仁者,二人也。”“仁者,爱人。”“仁”的基本含义集中在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其实践就是爱人。但是儒家爱人的伦理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依据的。因此儒家的爱人是有差序格局的,是有特殊性的。从本源上来看,儒家伦理实属私德,而且传统中国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又进一步强化着这种私德。一直到今天,当人们面临着公共生活领域的问题总倾向于用私德去处理。在西方人是抽象的,个人与个人之间是完全独立,是规则、制度和法律将他们联结为一个公共的团体。团体对团体是公众,个体对个体也是公众。人们有着非常强烈的公众意识和公共意识。电话亭是公共的,电话亭里的电话号码薄当然也是公共的;公园是公共的,公园里的设施同样也是公共的。公共与个人有着严格的界限。公事要公办,当然私事要私办。个人不能假公济私,也不能损公肥私,更不能将公共物品据为己有。 第四,传统的中国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要动作方式,社会的流动性比较低。由此绝大多数人一生都是生活在家庭和村落里。在这样的社会里面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及由此形成的伦理道德就成了维系社会稳定和持续的主要纽带或控制方式。很显然伦理道德要发挥其控制作用,主要靠社会舆论和良心的自觉,而良心的自觉当然离不开自我的反省。 古希腊的城邦社会生活和面向地中海的商品贸易,炼就了古希腊人理性和独立的人格与精神,继而凝结为古希腊人的道德哲学思考。作为有理性的独立个体,要参与城邦生活,显然需要契约和律法的规范。这样法律就成了维持和延续社会的主要控制方式。到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的建立,就基本上形成了西方社会的法律传统。 与孔子和孟子对人性本善的乐观看法不同,古希腊哲人对人性似乎感到更为悲观。(注:墨子刻.乌托邦主义与孔子思想精神价值[J].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2)因为作为一个抽象的具有独立性的个体,当他参与城邦生活的时候,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他人性恶的一面,以期有所防备。基督教则以“原罪”说,对人性作了恶的宣判。奥地利现代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以其著名的精神分析理论,提出了人的潜意识、本能,特别是性本能在人的行动中的支配作用。弗氏从心理学角度认证了人性本恶。人性本恶的判定不仅为上帝的存在及其对人的救渡提供了理由,其主要之处在于推动西方社会走向了法治社会。 第五,以家庭为出发点的儒家伦理,自然而然特别强调家庭的和睦。推而广之在社会生活中提倡“合和”精神。刘明武在《中华文化研究》1999年秋之卷上发表文章认为:合和是中华精神之元。合和体现在合于自然,和于人。合和文化应用到人际交往中,应该是“以和为贵”;应用到商业交往上应该“和气生财”;应用到夫妻关系上则是“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应用到家庭关系上应当是父母共为一家之长;应用到上下关系上,则应做到君仁臣敬。和合的价值最核心地体现在仁爱之心上,按胡楚生的观点具体又体现在忠恕、孝悌、信义和礼让之中。(注:胡楚生.弘扬儒家伦理思想的精蕴[J].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中国文化研究,2000.1)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合和文化尤其注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在西方,一方面由于对人的理性和独立性的道德设定,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对立,促使西方在竞争中不断发展。也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对立,导致西方在竞争中矛盾与冲突接连不断。另一方面,由于对人的独立性,特别是理性的道德设定,又形成了人与自然界的对立。为了生存,人对自然界进行无情的掠夺。为了战胜自然,人们开动脑筋去勘探自然,开掘自然。微电子技术和生物克隆技术的发明,使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此应当承认,正是出于战胜自然的需要,西方发现出了关于自然界的分门别类的科学。 三、未来中西道德价值取向 道德价值是整个文化的核心,它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行动的基本方向。如前所述,正是由于道德价值上的差别,即“伦理”与“道德”的差别,才形成了中西社会人们社会行动的不同结构,因而也就有了中西社会的不同发展。 在中国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伦理道德,把人放到以家庭为背景的现实社会中去量度,从而使其道德建立在坚实的社会基础之上,使道德真正成为具有社会性人的道德。由于儒家伦理道德的家庭背景性,这种道德一开始便被赋予了浓郁的家庭般的情感性。很显然儒家伦理道德是一种入世的道德,是一种有血有肉的道德,体现了人间的温暖与关爱。正是基于这种道德浓郁的感情性,因而它形成了广泛的民众同质心理。应当承认儒家伦理道德之所以能长时期主导中国社会的道德文化,是与其伦理道德的现实社会性和情感性取向密不可分的。但是情感是具有特殊性的,再加上儒家伦理对其强化和肯定,所以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始终存在着平等与特殊两种张力的搏击,平等的观念始终难以深入民心,或者心理上接受了平等的观念,但执行起来又大打折扣。所以美国儒学专家杜维明先生在分析儒家伦理道德弊端时指出:儒家传统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没有把中国带到西方的,以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为主导思想的社会,也没有给中国带来科技高峰、民主制度以及个性解放所唤起的灿烂文化。(注:杜维明.一阳来复[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在西方,独立性和理性是道德价值的核心内容。由于这种独立性和理性是建立在对人的原子性的思考和类的抽象的基础之上的,再加上基督教对人的超越,所以西方的道德是一种抽象的道德,缺乏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情感性。与儒家伦理道德来自社会并反而观照社会不同,西方道德来自个体,并以从个体中抽象出来的道德去建立社会。由此西方社会必然是一个重形式的社会,按帕森斯的观点,必然是一个普遍主义的社会,因而也必然建成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由于强调个体的独立性,也必然使个性得以张扬,从而呼唤出个性的具大创造潜力。 然而,由于对个体独立性的过份强调,再加以自近代以来西方对资本主义竞争的倍加推崇,使西方的个体独立性走上了极端个人主义的穷途末路,南京大学张风阳教授提出:“西方个性张扬(个人主义的张扬)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就会使我们产生一种并非夸张的疑虑:就象无度开发自然会破坏生态平衡一样,对个人欲望边疆的无度开发会不会造成一种道德生态危机呢?”(注:张风阳.道德边界的消蚀[J]南京: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实质上西方社会的道德危机,并非个人不遵从道德,而是其道德自身的危机,即个人主义的危机。这种危机来自其道德的核心思想,即对人性的抽象性理解。西方建立在抽象人性基础上的道德,与人的生活的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存在着根本性的矛盾。当今经济全球化又要求人的思想观念的全球化,要求普世伦理道德的建立,但西方个体独立性及其导致的个人主义远远落后于现实,因此也就造成了当今西方乃至全球的文化冲突与分离的矛盾。 总括以上,儒家伦理道德虽然没有有效地促进技物文化的发展,但却有利于社会的和睦;西方道德虽然推动了技物文化的发展,但却使人和社会处在分裂的窘境,着眼于全球性社会的到来和人类的持续性,我们的地球既需要发展,又需要和睦。因此,按照文化发展的规律性,未来中西道德文化的取向应当是,中西各自吸取对方道德文化的优秀之处,努力克服自己道德中不利于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弊端,走中西道德文化融合的道路。 中西不同的道德价值取向指引着中西文化沿着不同的航线走过了漫长的道路,在经历了血雨腥风和心理冷战的磨难以后,人类需要在和睦中持续发展。对此我们相信中西道德文化将有机融合,为这种发展开辟新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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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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