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关系:当代中国道德文化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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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关系:当代中国道德文化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日期: 2012-12-11 发布:
2012年第6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道德文化是民族的全体生活的伦理关系,说到底就是对“伦理关系”的重建。现代中国道德生活中伦理关系问题有两个主要表现:其一,伦理生活的主体性与普遍性、整体性关系,二者之间的矛盾造成道德应然性逻辑下“被规范”的伦理生活;其二,伦理生活境况的本真性与目的性(德福)关系,二者的矛盾造成道德本真性逻辑下“被幸福”的伦理生活。因而,克服道德文化的二元悖论,需要在更宏大的现代性生活世界背景中来对待,这包括三个层面的系统:道德主体间相互承认的伦理关系,以生活方式为中介的传统与现代间的伦理关系,伦理道德与政治、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形态。这样,才能在交互作用的社会“整体”生活中重构现代伦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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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伦理关系;道德文化建设;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6?0112?06
一
反思现代中国道德文化乏力与建设的不足,查找道德文化建设的误区与症结,厘清道德文化建设的伦理生活场景,是有效、系统进行道德文化建设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探究道德文化建设的现代模式与出路。
(一)道德文化问题的“伦理关系”症结
现代中国道德文化建设受制于多重的二元逻辑,常见的一种情况是:人们往往是在道德文化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中抒发“伦理乡愁(Ethical Nostalgia)”,甚至是作为自我道德放纵行为的借口;而对于无奈的道德个体,却只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因而,现代中国社会的道德文化建设,基于民族共同的文化传统①,首要的问题就是对道德文化的理解,如何认识、对待道德文化建设的问题。从外在的、制度化了的社会秩序、规章规范、法制条文可以窥见道德文化建设的客观形式;另外,这种建设对于一个民族国家来说,更是一种实现于社会秩序中,但仍然出于活生生的和不断实现的过程中的精神文化。因而,从历史经验案例到学理逻辑结构,两方面都告诉我们,道德文化建设需要其自身结构的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道德文化建设说到底,是对“伦理关系”(ethical relation)的重建。
中国近现代生活中,“伦理关系”不仅包括古今中西外在的逻辑关系,而且尤其重要的是在道德文化内部的二元关系。相对于前者而言,古今中外道德文明的传承,更多的是传统习俗、日用伦常的质料方面,这是外在的、宏观的伦理关系;内在的、微观的伦理关系则是道德文化内在的逻辑关系,它是形式方面的,道德哲学层面的任务。对于伦理关系的研究,“一方面必须深入到日常领域——自然的和社会的生活,另一方面又必须超出日常范围,进入绝对精神的王国,进入审美凝视、沉思和纯粹的思辨活动中。”[1](11)这不仅是作为学科的伦理学的现代性样态,对于现代道德文化及其建设而言同样如此。一定意义上,现代伦理学作为学科建设的理论逻辑与现代道德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相适合,或者说道德文化建设的内在性要求正是现代伦理学发展、转变的外在条件。
在此,“伦理关系”作为对中国现阶段道德文化问题症结的认识,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相对于道德文化的内部系统而言,道德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文化现象与存在形式,伦理关系本身规范和引导着对现代生活的认识与重建,从而为现代生活一体化构建提供了认识前提与形式条件;其二作为社会生活整体的一部分,伦理关系是作为社会关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不发生关系,伦理关系就还是思维意识中,无法成为现实的生活方式。因而,以“伦理关系”的重构为线索的道德文化建设,注定要在个体与整体的辩证逻辑中蜿蜒前进。
(二)道德文化建设的误区
在道德文化的建设中,尤其是在现阶段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道德文化的建设是社会整体改革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忽视道德文化的内在性、独立性特征,道德文化的负面社会效应也日益突出。温家宝总理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2]因而,重新强调和重视道德文化建设的关键,首先就是重审、检视传统道德文化建设的路径。
其一,道德文化建设不是历史性阐释基础上的适应性建设。因为,马克思曾指出,“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它们“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3](30)据此,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下,道德建设被统筹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主流与强势逻辑下,道德文化成为服务于经济的文化环境。因而,一定程度上,正如赫费所说,道德就成为现代化进程的“代价”。
其二,道德文化建设也不是针对现实具体问题的应用型建设。现阶段,在对道德文化建设的资源选择或问题取向上,我们不愿意再认真地对传统道德文化进行梳理与阐释,而是要直接立足现代、面对现代性问题并提出一种所谓的从“主义”到“问题”的道德文化建设的转向。但是,在此我们要指出的是,道德文化正是在传承传统中而获得新生的,“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世界优秀的文明成果”历来都是道德文化建设的宝库;并且,道德文化的建设也不能急功近利的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取向,它是社会整体生活中的重要一维,是要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协调存在的伦理关系。最近公布的一项针对传统道德文化的社会调查也显示,虽然受到现代消费主义文化的冲击,但是,公众仍认为孝、诚、和、廉是最重要的道德文化传统理念,而且“孝”“智”“和”践行较好[4](140)。
同样,在进行道德文化建设时,我们也要注意片面夸大和突出道德文化在社会整体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因为道德文化的社会有机构成被忽视、否定而反弹,过犹不及。同时也要警惕那些认为单纯道德文化的建设就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思想认识,这同样是不科学的。 (三)回归“伦理生活”的道德文化
实际上,从伦理关系的现代形态来看,以某些或某一种生活形态、关系形态掩盖伦理生活及其关系,或者片面突显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文化、伦理关系进而强化其建设的做法,只会割裂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的整体性,这无论对于道德文化本身还是社会生活的整体,都是无益的。
因为,一种道德文化,一个民族的道德文化传统,如果不是在日常习俗、日用伦常中得到保有和存续,那么这种文化就只能是文化考古的知识文本中;然而,道德文化是一种“活知识”而非“死文化”,是在民族生活中“活生生”的存在。东西方传统的伦理生活无不是如此:古代中国,在一个可靠、稳定的伦理空间、伦理场域中共同分享“德-得”相通、德福统一的道德观念,无论是在以儒家文化为主的士大夫、文化精英阶层,还是在日用伦常而不自知的百姓生活之中都是如此。对于希腊人而言,伦理概念的最初意义是“灵长类生物生长的持久生存地”,那些可以导致可靠性预期的行为被称为“伦理”,这种可靠空间即“伦理生 活”。[5](155)因而,道德文化的发生源头及其存在是在伦理生活之中,而对道德文化的理解及其建设仍应在伦理生活之中,而只不过是在普遍形式与民族质料中得到统一。
从伦理生活的普遍性与整体观着手,伦理生活对于生活中的每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而言,这种关系是“在先”的,我们在确立自身与众不同的同时,就认可了这种关系性的存在,无论如何呈现,伦理生活意味着以彼此不同,相互区别,甚至相互对立的“关系”为生活底色。同时,在现代意义上的伦理生活,不同于希腊城邦伦理生活原型中城邦对个体行为的绝对权威,伦理生活是“经过个体反思(individual reflection)而获得深化、提升的道德观点”。因而,在现代伦理生活中哪怕是最初级的“自然伦理”阶段,个体“需求-满足”的伦理普遍性意义在于寻找到了其中“人与人之间自然的相互依存关系”。对于将我们自身置入其中的伦理生活来说,离开了关系论伦理生活也将失去“现代性”的自身色彩。
二
如上所述,道德文化总是纠缠于多重的二元逻辑之中,传统与现代、个体与整体以及现实与逻辑等等,诸多的二元关系归纳在一个整体性的分析框架中,这就是“伦理关系”,是作为道德文化整体性对象的存在形态。
(一)伦理关系形态的两个方面
道德文化是一种“活生生”的存在,一方面,道德文化是一种本真的、真挚的生活,作为这个生活共同体的一份子就自然如此,伦理生活是自然而然的,这本身构成一种文化并具有文化的功能;另一方面,道德文化是在民族“整个个体”的传承与创新中得到延续和发展的,道德文化的建设或重建又构成其存在必不可少的环节,道德文化的存在就是在不自觉与自觉的辩证发展之中。因而,回归伦理生活的道德文化,本身包含着伦理生活“应然”与“本真”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又统一于伦理关系之中;无论是古代-现代的历史逻辑,还是应然-本然的理论逻辑。
道德文化是民族的全体生活的伦理关系。在伦理生活中发生、生长的伦理关系,具体而言是由诸种伦理元素、秩序、规范共同作用、建构而成的伦理关系,无论是在客观层面还是主观层面,个体心理的发展阶段还是民族精神的成熟阶段,道德文化弥散期间,这是伦理关系本然的契合道德文化的一方面。伦理关系的发生是在伦理生活的“场域”之中,它所表征的是以主观与客观、自律与他律、感性与理性、应然与本真、个体性与普遍性、自然与自由为形式的伦理关系的和谐统一,使其具有独特的理论生长点与现实解释力。现代道德文化建设,就是建基于民族伦理生活的现实伦理关系之上,对其内在需求与本真逻辑的梳理。这不仅能够为“晚飞的猫头鹰”伦理学提供丰富的经验材料,而且是有效反思道德文化建设方针政策的道德意识、观念基础,从而实现二者的相较促进。
另一方面,在道德文化的重构、重建的层面与含义来说,“伦理关系论”(Ethical Realation Theory)成为现代中国道德文化一种可行的建设模式。现代性生活中,黑格尔认为:伦理生活成为人的“第二天性”,这其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就是伦理秩序作为自然的、本然的生活解体了,自然、朴素的伦理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经过个体反思之后而再次显现出来的伦理形式。这样,“黑格尔以一种道德潜能充实了亚里士多德的 伦理生活方式概念,这种道德潜能再也不是单纯来 自于人的本性,而是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 系。”[6](22)伦理关系,随着道德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形态的变化,社会伦理秩序、公共规范、身份认同等等伦理生活元素也随之发生改变,道德文化建设也必将随之改变而变化。
(二)应然逻辑与“被规范”的伦理生活
在一个民族共同体的生活中,道德文化的应然逻辑在于,成为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体成员应然行动的原初动机与辩护理由。因为,在现代伦理生活中,道德文化的存在及其功能的确证,必须通过社会成员的行动、实践。“从古代世界到现代世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或者说很彻底的一次革命。这个世界的位置完全颠倒过来,价值问题的表现形式跟过去也完全相反。”相对于古代自然德性的理论,世界中善的质料与形式并不是自然而然的同一,相反,“价值必须找到进入这个世界的路径”[7](3),善的问题就成为“人为的事务”[7](6)道德文化成为“做的逻辑”而非“沉思”。
但是,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伦理生活的主体性与普遍性、整体性关系,二者之间的矛盾造成道德应然性逻辑下“被规范”的伦理生活。道德文化所维护的道德行动动机与理由辩护成为外在于行动主体的存在,哪怕行动主体的行为仍然发生;但是,该行为的行动动机与理由并不是依据于道德文化中的规范,社会公共规范无法通过个体自律、自觉的道德行动得到确证,从而,相对于个体出自主体能动性的道德行动,自律的规范反而成为一种外在的强制,道德文化的规范与教化作用沦为“被规范”的工具。在此,可以得出,“被规范”的道德文化具有两重含义:其一是对于行动个体而言是一种无奈的规范行动,是没有主体主动精神的道德文化;其二它还是一种社会“规范”被动形态的道德文化,虽然是一种不成功的行动规范,不被行动者所认同的道德规范的证成方式,但是它却真实的存在着。于是,没有得到行动者认同的道德规范却现实的存在,成为调节伦理生活中道德行动的准则;如此一来,公共生活中以道德习惯、伦理风俗为形式的道德文化便陷入空壳化、自我僵化的境地。 道德文化的乏力不仅如此,在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强大逻辑下,伦理道德沦为论证经济行为合法性的工具,道德成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工具和帮凶。道德文化的“异化”,成为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文化土壤。道德文化,这种活生生的伦理关系,由于道德主体在伦理规范中得不到有效的认同,而导致道德文化缺乏活力,并且道德文化资源不断亏空。
(三)本真逻辑与“被幸福”的伦理生活
伦理共同体中诸成员的最终目的就是“幸福”,这也成为“伦理生活”本身存在的自然目的性。在现代生活中,伦理共同体作为幸福生活的本真性存在,被政治共同体的政治任务所替代。这体现在政治共同体一方面以人民的幸福、福祉为目标的政治合法性的自我塑造与完善,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中又是以经济功利主义目标之上,当“功利”目标成为唯一原则的时候,规则的幸福就成为自反的结果,即“被幸福”。
伦理生活境况的本真性与目的性(德福)关系,二者的矛盾造成道德本真性逻辑下“被幸福”的伦理生活。被幸福的伦理生活,并不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幸福算计所造成的道德危害,而是现代共同体生活中总体性的、为了政治合法性而对幸福的谋求。在黑格尔看来,现代生活中的“不幸”首先就是生活共同体的“异化(alienation)”,即社会公共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的“规范”,不被社会成员所认同(情感上),更没有认同行动(或者是被规范下的被行动),因而,“诸社会成员赖以界定其人类身份(identity as human being)所凭借的最重要基础”不复存在了。现代人的“共同体”世界坍塌了,哪怕是一个有形的社会共同生活仍然存在,但是其伦理精神的内涵消失了;在这个公共平台上,有的只是权力、利益的角逐,社会公共生活陷入以“利益”为主题辩护的道德喧闹之中,并且,各种利益主体的行动不时地发生着对公共生活造成严重“伦理伤害”的风险事件②。
被幸福的伦理生活中,幸福生活的主体与幸福状况的面临双重危害:一方面,追求幸福的生活主体存在要依据于幸福功利目标的实际后果,假如没有幸福,生活的主体就被瓦解了,不是为了“人”的幸福,而是人“为了幸福而在”;而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幸福被界定为一种俗世的具体目标,幸福生活沦为“物化”的生活逻辑。另一方面,在“幸福的人”的面孔被抹去,幸福本身的面目也就变得狰狞;于是,在现世不幸的生活境况中“幸福”不应是被追求的对象,而应是被“否定”“消除”的对象,这就是首先要对不幸的现世生活状况的改变。
三
在现代伦理生活中克服二元道德文化逻辑,就不仅仅是伦理生活系统内部的二元逻辑的超越,同时也是作为现代性的生活世界二元逻辑的超越。从一种更为远瞻的视角看,现代伦理生活对哲学要求就在于从生活本身出发而又不断超越自身的自在存在,从而拯救现代伦理生活内在的危机与不足。这种自我否定而又自我超越的发展路径在“伦理生活”这一概念是如何实现的呢?出路在于“伦理关系”,这包括道德主体间、传统与现代以及伦理道德与政治、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等等。当然,在此诸种的伦理关系是一种重构、重建,不是对朴素的普遍性的恢复,而是重新的建构。
(一)主体间的伦理关系:承认维度
伦理关系,从其狭义层面来看就是指道德主体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也包括主体内在的道德心理层面。面对现代伦理生活中伦理规范的普遍性与个体成员的自我实现之间的矛盾,主体之间需要重建相互承认的伦理关系。而且,就承认关系的伦理意义而言,“承认理论正好居于康德传统的道德理论和社群主义伦理学的中间。与前者相一致的地方在于关注最普遍的规范,而这个规范被认为是特殊可能性的条件;与后者相一致的地方则是那种以人的自我实现为目的的取 向。”[6](179)我们并不是对这种从主体间维度对现代伦理生活乃至现代性问题的解决方式的完全认可;但是,基于承认的个体一体化方案至少为我们解释以及重构道德文化提供了可能。
相对于现代伦理生活而言,伦理秩序确立的自然合法性不存在了;而且,社会生活既有的被宣称的伦理秩序合法性仍面临否定与承认危机。也就是说,公共生活的伦理秩序与道德行动对规范的实践认同(practical identity)二者之间是交互确认的关系。一定意义上,交互承认的内在张力引导着伦理的不成熟状态向伦理关系的更成熟水平发展。
公共规范的价值在于“既非主体性也非客体性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e)”[8](276),因而,行动者之间行动理由的“相互承认”确证了公共规范;同时,在其“形式”意义上可以说,“承认”是伦理规范概念的主体间条件。另外,在公共生活的道德实践中我们认同自己的实践身份,,道德实践行动的同一性、道德自我的完整性以及伦理生活谋划的整体性在这里交汇统一。公共空间中的行动者通过自己有理性的审思行动,将自己带入到有意义的生活世界;在伦理生活中具有行动规范的举动就超出一般的动物性行为,而成为确证自己作为道德王国的成员的根据。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即是确证了道德行动发生的稳定空间——“居留地”,从而也重新塑造了伦理可能的“策源地”。
(二)传统与现代道德文化关系:生活方式
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伦理关系,在于传统的伦理资源如何进入现代生活之中,同时也是作为伦理关系的微观与宏观的过渡阶段,因而,面对古今之争,以一种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作为中介,在伦理生活中保持古今、中外、内在与外在之间的适当张力与平衡,从而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建构起有效的道德文化。
从传统到现代的道德文化的构建,在中国社会尤为艰难与复杂,早在五四运动时期,新旧文化之间的冲突就开始成为社会问题,并伴随着整个现代过程。在当前被称作为社会转型的改革开放30年间,针对当下社会规范失效、精神家园失落的道德文化状况,道德滑坡论、道德爬坡论、道德真空论等等论断相继产生。这些论断的依据在于,旧有的社会规范失效了,而新的社会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于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法制、政治体制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一样,道德文化建设也必将在改革发展得到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没有决定性的带来伦理道德的发展,一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正吞噬整个社会诚信。 在此,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我们无所适从,一方面自我置身其中,另一方面各种矛盾的想法和做法真实地发生在自己身上。在现实生活层面,生活的碎片化与整体性(integrity)之间的分裂。现实世界缺乏一个整体性的生活价值观,不同生活领域之间价值观念的冲突尤为严重,人们在其中得到的只是一个个碎片化的生活价值感受,生活于其中的人难以逃脱“被分裂”的命运。具体而又典型的表现是,人们一边倡导“低碳”的生活,另一边却在以豪华的轿车、精美的别墅作为生活的目标;一边对社会腐败现象愤世嫉俗,另一边却与这些人生活在一起,其乐融融;一边对自我做人、做事的真诚确信不疑,另一边却以自身行为的“身不由己”而心安理得。
因而,在现代性的语境中,这种分裂、矛盾解决的关键在于以“生活方式”为中介,协调各方面的张力从而达到平衡。在洞悉现代性生活中分裂症状基础上,黑格尔认为现代伦理本身就是一种“生活方式”而非理论,伦理生活成为道德个体与伦理普遍性辩证发展的生活空间。现代性问题就在于依赖于个体抽象的理性去观察、认识世界,伦理道德要重新放回它应当存在的场所——伦理生活(Sittlichkeit)之中去观察与认识。“伦理生活意指我们对于我们作为其一部分的一个现行社会所应担负起来的道德职责。这些职责是建立在现行规则和用法基础之上的”,同时,“伦理生活的重要特征是,它责成我们造就出本已存在的东西”。[9](575)后者的根据在于,伦理生活“是活生生的伦理精神,当它实现于社会秩序中时,它仍然处于活生生的和不断实现的过程中,而决不会完全具体 化。”[1](14?15)通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的伦理理念,把伦理规范与社会习俗相结合,将特殊性统一于普遍性,将普遍性寓于特殊之中。
在一种“伦理性”的生活方式中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能够协调、缓解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冲突表现,另外,也为传统的伦理文化资源进入现代提供了具体、有效的方式[10](112),在每一个个体成员的生活中输入道德血液,过一种道德的生活。
(三)伦理道德与政治、经济间的关系:改变世界
对于现代伦理生活而言,伦理生活、伦理关系既在其中,又要置身其外,成为与政治、经济关系一起构成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伦理生活与政治经济生活、伦理关系与政治经济关系不发生关系,伦理生活就还是思维意识中的。所以,现代伦理生活中伦理关系要得到有效的构建,就必须在实践论的范畴中,在改变现有世界(关系)的路径下谋划伦理生活,构建道德文化。
在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社会关系的关系中,构造宏观层面的伦理关系,这也是道德文化客观化的体现。这要表现在:其一,在伦理生活中,对于伦理道德的应然性存在不再是希翼通过“彼岸世界”来实现,而是要在“现世世界”中确立其存在;这样,伦理学的应然性规律就从彼岸的、观念世界回归到此岸的、现世的现实生活之中。马克思把伦理学从形而上学体系中拯救出来,根本上把伦理学“因地而异的改变现在似乎是无关宏旨的”认识扭转过来。其二,社会生活中,道德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温家宝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道德文化要“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2]
道德文化建设从“决定论”到“适应论”,这不仅是历史唯物论的彻底贯彻,将道德文化放置在社会关系中来认识;而且,道德文化这种伦理关系是与其他社会关系相互关联中共同发挥作用的,因而,适应论就不是被动的、带有决定论残留的相适应,对于整体性的社会关系而言,是互补性的相适应,相互适应;因而,也有国内学者将此种道德文化的建构机制成为“生态论”,一种“伦理-生态”“文化-生态”的道德文化建构模式③。
在这种相互适应的社会关系氛围中,道德文化建设就呈现为现实具体的伦理生活元素:劳动-工作-服务。在人的感性的历史存在中,劳动的伦理本性④在于人通过劳动创造了一个属人的世界,在劳动中以及劳动产品的共享中连接、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是通过劳动人的价值世界得以生成,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得以确认。正是通过从无意识的劳动到“主动性”的工作以及“为他人”的服务,伦理生活才具有了具体化的生活形态。通过劳动,个体不仅获得了个性与自由,而且也通过服务获得自我实现。在以具体劳动为存在形态的伦理生活中,劳动的异化使得劳动实践的伦理本性“褪色”。马克思指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到那个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别以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 了。”[11](51)从而得出,伦理是为了人的不断解放的生活形态,道德是为人的,而不是人为道德的。在人的自我解放、自我实现的伦理生活中,实现全人类的团结。“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成为现世伦理生活中作为行动者(无产者)的一种行动邀请,通过无产者的实践行动从而为伦理关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种可能、可行的历史方案。
注释:
① 相对于不同文化背景民族的道德文化建设,文化的差异首先成为要关注的问题,所以相对于道德文化的词语构成,西方学界相关研究中大多将其分离,道德(morality)与文化(culture)并不是天然一体的。参见:Elliot Turiel, The Culture of Mor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② 现代公共生活中的任何个体行动都可以进行无数、无限的道德辩护,明明是利益攸关却以“道德借口”为掩饰,伪善的社会风气下,“真小人”反倒站在了道德高地,比如“范跑跑”;另
外,各种社会组织主体(如企业、公司)的不道德行为所造成健康伤害固然严重,但是伦理伤害更为严重,比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家乐福价格欺诈、易思买、芭比娃娃旗舰店突然关闭、双汇火腿的“瘦肉精”事件等等。 ③ 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见樊浩教授著作《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中国伦理精神的现代建构》,以及学术论文《伦理-经济生态:一种道德哲学范式的转换》《“生态文明”的道德哲学形态》等。
④ 关于劳动的伦理本性及其属性的论述,可参见:晏辉.劳动之伦理本体地位的消解与重建[J].学术月刊,2010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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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ical relation: problems of and solutions to
moral culture development in modern China
WANG Qiang, FANG Xiaoche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hanghai Party Institute, Shanghai 200233;
Graduate School,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fei 230036, China)
Abstract: Moral cultural is the nation life of all the ethical relationship, in the final analysis it is the “ethical relations” reconstruction. Moral life of modern China, the ethical relation has two main features: First, subjectivity and universal, holistic relationship in ethical life, the two conflicts caused by the logic of moral ought to “be norm” of ethical life; Second, ethical living conditions of authenticity and purpose (virtue and happiness), the two conflicts are moral logic of authenticity “be happy” in ethical life. Thus, to overcome the paradox of moral culture, it is necessary to be more ambitious in the context of modern life. It including three levels of the system: the ethical relations of moral inter-subject’s mutual recognition, the ethical relationship of lifestyle as the intermediary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and the modern, the eth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thics and politics, economic system. Only by doing so, can we reconstruct modern ethical life in the interaction of the “whole” social life.
Key Words: ethical relation; moral culture development; political system; economic system
[编辑:颜关明]
收稿日期:2012?08?03;修回日期:2012?09?1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伪善的道德形而上学研究”(11CZX066)
作者简介:王强(1980?),男,安徽亳州人,哲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哲学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道德哲学;房晓琛(1988?),女,安徽阜阳人,安徽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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