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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

发布时间:2016-07-08 22:03

  本文关键词:道德、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道德\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

王小锡

内容提要多年来,在我国学界和社会生活中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及其关系大多是在较为模糊的状态下

使用的,厘清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的内涵及其关系不无益处。道德是应该体现的规范及其被践行;对道德之应该的理论分析即是伦理。科学的道德与伦理之应该是应该状态下的应该。

关键词

道德

伦理

应该

应该之应该

多年来,我国伦理学界对道德和伦理两个范畴的研究与应用始终是在较为模糊的状态下展开的。学术界和学术论著中经常出现的一些争论,在一定意义上是由于对这两个概念的不同认识视角造成的;一些学生对伦理学理论的困惑往往来自于一些教材中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要么等同意义上使用,要么交叉使用,要么“道德伦理”连成一词使用,他们在理解基本概念时无所适从;一些其他学科对伦理学的误解,往往也是伦理学自身对这两个基本概念缺乏基本思维定势造成的。

道德、伦理和应该范畴在伦理学理论体系中属核心范畴,对这些范畴的理解和定位,不仅影响到基本的理论思维定势和思维方法,而且直接影响到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内容和构建方式,同时,也会影响到道德建设的意识指向、目标的确定、途径和方法的设定等等。因此,对道德、伦理和应该范畴的正确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重要原因就在于他对这两个范畴有独到的理解。另一方面,许多研究成果中,道德和伦理两个范畴交叉使用,尽管有的是在不同的话语背景中使用道德和伦理一词,但同一作品中的混合和交叉使用屡见不鲜,以至许多研究成果由于其在道德和伦理两词的使用上没有一个基本的思维定势,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其研究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再一方面,有的认为伦理是道德行为的缘由,是理念形态的东西,而道德则是意识形态,是人的行为活动,这在实际上分不清两者到底各有何特点,区别在何处。故著述行文时往往没有规律地交替使用。

二是将道德和伦理范畴截然分开使用。有的作者认为,伦理不是道德,道德也不是伦理。认为伦理是指人际关系和伦理关系及其所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道德是做人的标准或人的品性。这样去确认这两个范畴,对于从某个角度研究某个学术专题来说并非不可,问题是在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中,离开人和人的品性去理解人

目前对道德和伦理范畴的几种理解和把握

一是将道德和伦理范畴混合使用。有著作认为,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或称道德哲学。因此伦理学就是道德科学。由此理念而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况;一方面,许多著作名为伦理学,但全书讲的是道德及其基本理论体系。正由于此,有的学者认为与其“名不副实”,还不如就称该门学科为道德学或道德哲学。我国著名道德理论家周原冰先生生前不把研究道德的科学称为伦理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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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关系和伦理关系的本质内涵,或者离开人际关系和伦理关系去理解人和人的品性与本质都有可能产生理论偏见。多年来,我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学科基本形成的基础上突破不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道德和伦理两个范畴之间的逻辑联系研究不够。因此,学术界虽认可道德和伦理两词是相通的,但具体应用过程中往往是当作“两张皮”在使用。

三是将道德作为伦理的对象,即有的学者认为认识伦理必须研究道德。这在两者的关系上来思考,这样的

万方数据 

一一一———————————————————————————————————————————————————————一

道德、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

观念不无道理。由此引申,有的作者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科学,道德是客观社会现象,伦理学是把道德作为研究对象的。道德反映人类道德生活的丰富内容,它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因此,伦理学是关于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的理论概括。

四是将道德和伦理作为“相通”或“相同”意义来使用。有的著作中指出,伦理在西方有“性格”、“品质”、“德性”的意思。道德有“规律”、“性格”、“品质”等含义,故道德与伦理基本上是相通的。有研究成果认为,伦理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特有的协调入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道德是指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就这一点来说,道德和伦理可以作为同义词来使用。

以上对道德和伦理两个范畴的理解和确认,有的是受中西方传统理解的影响,有的则是约定俗成,而这样的约定俗成似乎是在模糊意识状态下形成的,有的则是在

特定话语背景下的自我确认。以笔者浅见,对道德和伦

理两个范畴,学术界应该通过研究,有一个视角基本一致的定义,从而弄清两者的关系,以便有利于我国伦理学体系的新一轮研究的全面展开。

道德、伦理与应该

道德一般是指人“立身”、“处世”的现实的应该。人们通过善待人生来调节好各种人际关系;通过理性处世来体现人生境界,这就是科学、理性的道德之所在。

首先,人只有认识自己,才能弄清楚自己理性生存的依据是什么。而认识自己必须真正认识和重视“关系”。

人之为人,强调的是人的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如果你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就等于说你不是正常意义上的人。

简单说,你不是一个真正的人,甚或不是人。古希腊哲学

家苏格拉底说过,人是对于理性问题给予理性回答的理性动物。中国古代思想家孔盂认为,“仁者,人也”①,即“己欲立丽立人、己欲达而达人”④,“已所不欲,勿施于人”④。也就是说人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人的理性。亚里士多德指出:“对于人来说,合乎理性的生活是最好、最愉快的生活,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比理性更属于人了。”④正因为人是有理性讲道德的,所以,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是自觉的存在,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本。

那么,人的自觉的前提是什么?伦理学意义上的前提就是对人和人际关系的理性认识和把握。人是在关系中生存的,人是关系之人,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关系。孔盂提出的“仁者,人也”思想的另一层意思,指的就是二人对应才能理解人的含意。马克思曾科学地指出:“人的

万 

方数据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⑤因此,人失去社会关系就不成其为人;排除人之社会关系,人的本质就讲不清楚。为此,

人的存在的合理性首先是人类所特有的人之关系性。同

时,人的存在的合理性也表现为人必须对其所面对的关

系负责,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不仅为人的存在提供了

依据,而且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条件。而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着的历史过程,每一个受到社会“恩泽”的人有

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就道德生活来说,每一个人理所当然地要维护和协调好所面对的各种社会

关系。缺乏对其面临的关系负责的精神,人在关系中就

是一个被动的存在物。更有甚者,人如果人为搅乱人际关系、破坏人际关系,人就等于丧失了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资格和条件。而且,只有在社会关系实现和谐的状态下,人的理性存在、合理存在才有可能。否则社会人际网络关系遭到破坏,社会道德将受到严重损害,人性也将遭到压抑甚或遭到摧残。所以,人对其自身所面对的社会关系负责是人自身合理存在的前提。这个前提也就是人作为人而存在的“应该”。这里的应该“从一种角度看它是关系,从另一角度看它也是要求”⑥。

其次,人只有对社会人际关系负责,才能说明人是完

美之人。而人要对社会人际关系负责,就是要以实际行

动保证其生存其中的立体的网络人际关系的正常,即协

调状态下的存在。

那么,保证这种人际网络关系正常存在的依据是什么?人是怎么保证正常关系存在的呢?这就需要人们自觉地“按理性生存”,即遵照规范生活。然而,生活中有许多行为规范,如法律条规、政治原则等,他们是保证人际网络关系实现理性状态的强制性规范,道德伦理就是保

证人际网络关系理性地存在的依靠教育来实现的规范。

这里的规范体现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的“应该”。政治有政治的“应该”、法律有法律的“应该”、宗教有宗教的“应该”、道德伦理有道德伦理的“应该”,他们都起着对人的行为的约束的作用。而且,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应该”及

其规范的提出,都带有“角色意蕴”和“利益意蕴”的特质,因此,对于一定的角色和利益来说,体现为规范的特定的

“应该”都是“应该之应该”。即是说,对于~定的角色和利

益来说,体现为规范的“应该”都是合理的。当然,政治的、

法律的、宗教的“应该”等都只能是一定阶层和阶级的应该,只能是一定生活领域的人的利益所体现的应该。马

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

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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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箍笋干,2004.2

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⑦而“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⑧,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应该”都有阶级的烙印。“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把道德仅仅理解成行为规范显然不妥,理解成一种社会意识也有失偏颇,正如许启贤在《中国当代伦理问题>一书中所说,道德实际上是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相当严整的体系。具体地说,科学的道德是人们立身、处世的应该,“应该”体现为规范,规范必须体现“应该”的“应该之应该”;同时,规范必须被履行,它才有存在的理由。因此,道德是应该体现的规范及其被践行。罗国杰在<罗国杰文集》(上卷)中曾指出,我们所说的道德和古人所说的大体相同,他说,从一定意义上看,道德这一概念是由苟卿提出的,苟卿认为只要一切照“礼”这样的原则去做而有所得,就是道德。对道德的这样的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道德史,还有利于我们适当区分道德与伦理的关系。

伦理一般是指人立身、处世的体现“应该”的理念。首先,伦理是对道德及其应该的理论分析。伦理也是人的立身、处世的“应该”的体现。科学意义上的伦理是对人的道德性、体现“应该之应该”的规范的本质、作用等等的探讨,它侧重对“应该”的学理透视。因此,前面对道德之应该的理论分析即是伦理。罗国杰在<罗国杰文集>(上卷)中说,伦理一词,在宋明以后,不但有人和人之问

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

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⑨而科学的道德伦理之“应该”,不同于政治,不同于法律,也不同于宗教,它讲的“应该之应该”其本身就是“应该”的。这个“应该之应该”的“应该”不受任何因素的制约,是一种“应然”。它是社会生活中的客观要求,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它总是客观存在着。当然,这种科学意义上的道德伦理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经济关系要求是一致的,它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因此,就本质意义上来说,此种“应该”是社会生活关系或伦理关系中的客观要求,是科学道德之本体。它不是强制履行的,其本身就是应该践行的。为此,除科学的道德伦理之“应该”体现的规范是不需要也不应该以“强力”或“外力”约束人的行为外,其他的“应该”所体现的各种形式的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都或多或少带有强制性。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的合理的、自觉的存在就是“应该”的“应该之应该”的“人格化”,就是要自觉履行应该体现的道德责任,自觉按道德规范生活,这就是人的“德性”之所在。

的准则、关系之义,而且有道德理论的含义。

其次,伦理是对人类理性关系和关系理性的揭示。

东汉学者郑玄认为,伦犹类也,即人是动物的一部分,但他同时认为,人又在“理”上区别于动物。郑玄已自觉不

当然。要履行“应该”体现的责任、规范和义务,相对

于主体来说,对方的存在必须是“应该”的,合理的。如果对方的存在是不合理的,相对于主体来说,就没有必要为其履行义务。这合乎理性的人际网络关系的客观要求。换句话说,只有人际的“应该”的实现达到对称性、均衡

自觉地认识到只有人类社会才是一个关系整体,而且是由行为规范协调的关系整体。所以,在郑玄看来,伦理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人类自觉到的由规范协调的关系整

性,才谈的上人际和谐。为此,在伦理关系中“应该”状态

的生成,其条件是伦理主体间必须互相具有存在合理性。整个社会关系的合理存在,意味着每个主体都必须是合理的。所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每一个主体道德水平的提高。当然,当对方的存在处在不合理状态时,履行“应该”有利于纠正其不合理状态,并进而有利于关系的修复与和谐,行为主体仍然应该履行“应该”之责任。实际上,承担此类责任既是合理存在的写照,更是人际网

体。马克思曾指出:动物没有关系,“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⑩换句话说,脱离了人

之关系,只能是动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伦理是人类认识自身及其关系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完善和发展自身的重要依据。

宋希仁曾在(伦理与人生》一书中指出,“伦理”一词

的本义就是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关系(这是道德现实——作者注)和道理。并指出,有关系就有要求,有要求就有

应该如何的价值取向。因此,伦理是人和人之间应有的关系、要求及其理由。

络关系正常存在并保证自己合理存在的条件。

要指出的是,就道德主体来说,我是主体,你是主体,他是主体,大家都是主体。同时,道德主体是个人,也是

集体。作为道德主体的集体也要承担应有的责任。看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如何,不仅要看每一个个人,也要看集体,看现实存在的单位和集体对每个人的利益协调是否合理,对与其他单位关系的处理是否按现代理性要求的规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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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道德、伦理和应该是相通的,道德、伦理和

应该的关系可以简单作如下表示:

理论分析

伦理

应该(立身、处世)

规范践行

道德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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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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