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化功能的嬗变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发布时间:2018-03-23 15:20
本文选题:家庭 切入点:社会化 出处:《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硕士论文
【摘要】: 本文旨在论述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基础性作用。文章从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分析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不完全社会化,导致他们社会化不完全的根源在于作为人类社会基础细胞的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化功能的不完善。 全文贯穿的理论主线为:人进行社会化的必然性与必要性--家庭社会化功能的弱化--未成年人社会化的不完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运用哲学人类学的观点,探查人类家庭社会化的基础。以人性中的生物性与社会性之间的互动关系为立脚点,结合人在早期社会化中的生理及心理特点,阐述了家庭的社会化功能。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在于由未成年人社会化的不完全导致的人格不健全。人格不健全的表现是:当人的生物性需求与社会性需求发生冲突时,代表人类文明的价值规范体系不能对人的生物性需求进行有效地抑制,以延缓满足或者改变其满足需求的方式。社会性是以人的生物性为基础对人的生物性发展的一种适应,但更加是对人的生物性的一种制约,人类本性在不受制约时将导致越轨。生物性与社会性二者的冲突是自始至终存在于每个人身上。每个人都必须完成由生物人向社会人的转化,家庭是人开始进入社会化过程的首要单位。 第二部分在对家庭的结构与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家庭是社会化的最基本单位,以及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的社会化的影响。运用结构功能主义理论,通过对传统家庭结构、功能与现代家庭结构、功能的比较,笔者得出的结论是:家庭社会化功能的新变化,对于人的社会化,以及现代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化,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影响在工业社会受到的各种冲击,两者同步发生。首先是家庭自身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到家庭社会化功能的发挥,这一变化本身就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使其发生前所未有的复杂变化。本章运用结构功能相适应原理,将家庭的结构与功能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进一步对两种现代家庭结构即核心家庭与破裂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作出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现代家庭社会化功能的弱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WP=3第三部分专门分析了家教方式如何体现家庭的社会化功能。主要阐述了现有家教方式的发生机制。研究中发现,每一种家教方式都有其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和人类学意义上的原因。换言之,每一种家教方式,都是取决于教育者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所受的文化教育、所接受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变化带来的影响。本文所分析的几种典型的家教模式(压制型、放纵型、爱的专制型、疏导型),代表了人类社会对待社会秩序和越轨行为的基本态度和处置对策,是人类社会统治方式在家庭教育中的缩影。不当的家教方式,不仅是家长个人素质所导致的结果,而且有其深厚的历史和社会的根源。家长做为家教方式的施行者不能不感受到社会变迁所产生的不可抗拒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的普遍存在,证明了社会变迁对家庭社会化功能所产生的影响是历史性的。 第四部分论述了现代传媒对家庭社会化功能的影响。以电视和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社会的传媒工具,作为高科技的产物,广泛作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深入到人类的家庭生活中间去,从人社会化的初始阶段就开始发挥其影响。现代传媒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最大作用和功能,就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并取代了传统家庭的教育功能,影响并部分取代了父母对孩子的教化。现代传媒在教育功能上所具有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传播手段的现代化、信息选择的多样性、私秘性、虚拟性。这一新变化是对传统家教方式的冲击,对未成年人社会化的效果是即时性的,其影响是深远的,在研究家庭教育功能和人的家庭社会化问题中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17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李领;影响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家庭因素分析[D];武汉大学;2005年
2 李静;转型社会家庭功能的变迁与未成年人犯罪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65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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