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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16-11-18 07:52

  本文关键词: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原标题:孟建柱: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编者按:2013年7月16日出版的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的文章,题为《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文章强调,政法综治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下大气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把握规律、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平安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全文如下:

  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孟建柱

  党的十八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对深化平安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综治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平安中国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继承优良传统,积极改革创新,着力把握规律,不断提高平安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平安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基本前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早在1983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到江苏省苏州市等地考察后,高瞻远瞩地描绘了对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其中包括“人们的精神面貌变化了,犯罪行为大大减少”等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平安梦是重要保障。政法综治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科学规划,努力建设领域更广、人民群众更满意、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中国。

  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着力建设领域更广的平安中国。党的十八大在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从“四位一体”拓展到“五位一体”,需要平安建设进一步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一条重要衡量标准就是社会和谐稳定,既包括犯罪行为大大减少,又包括社会秩序明显好转;既包括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又包括社会充满活力。这不仅拓展了平安建设的领域,而且丰富了平安建设的内涵。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把工作触角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延伸到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等各个领域,把工作着力点从打击、防范、管控拓展到服务、管理、建设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结合点,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建设平安中国。

  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建设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中国。平安是老百姓亘古不变的期盼,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公共产品。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更高的期待,对平安建设有更高的标准,不仅关注人身安全,而且关注吃得放不放心、住得安不安心、出行是否平安、小孩上学是否安全;不仅关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成效如何,而且关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高不高;不仅关注自身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关注执法司法是否严格、公正,社会公平正义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充分体现。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富民与安民共进的理念,自觉把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确保平安建设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富裕、更平安的生活。

  适应初级阶段阶段性特征提出的新挑战,着力建设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中国。我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历程,意味着西方发达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渐次出现的矛盾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几乎同时出现。我国既面临着世界其他国家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又面临着由我国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所决定的特殊挑战,这些矛盾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世所罕见。政法综治部门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当前阶段性特征,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出实招、硬招、新招,确保平安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下大气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安中国建设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中国,既要着眼长远,在制度、机制、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又要立足当前,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实效。政法综治部门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地攻坚克难,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积极预防、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是稳定的,但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政法综治部门要以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要把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要把重点整治与完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完善对特殊人群的救治管理机制,完善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的管控机制,严防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预防和减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一头连着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大力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能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对平安建设的直接检验。政法综治部门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政策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有效降低执政风险的“防火墙”,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推进器”。要坚持关口前移、科学预防,凡是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努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要坚持抓早抓小、就地解决,以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50周年为契机,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努力把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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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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