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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举措——兼析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两个办法”及“规则”

发布时间:2018-05-13 00:06

  本文选题:检察机关 + 鉴定机构 ; 参考:《人民检察》2007年05期


【摘要】:正2006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两个办法”和“规则”的制定,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国家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下简称“三类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实行登记管
[Abstract]:On 1 November 2006, The Sixty-second session of the Tenth Procuratorial Committe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deliberated and adopted the measur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Appraisal organs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and the measur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experts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two measures"). And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ppraisal rules (trial),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ules"). The formulation of the "two measures" and the "rules" is the implementation by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of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for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the working mechanism. Important measures to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the "decis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dicial expertis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The 14th meeting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dopted the decis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rensic expertis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decision").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audiovisual material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ree types of appraisal business"), the appraiser shall exercise registration control
【作者单位】
【分类号】:D926.3;D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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