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收入差距与犯罪.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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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收入差距与犯罪关键词: 流动人口收入差距犯罪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流动人口与犯罪在历史周期、空间布局、结构特征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流动人口的犯罪成因及其与社会整体犯罪率的相互关系成为亟待研究的社会问题。低收入、高财产犯罪是我国流动人口及其犯罪的显著特征,犯罪经济学有关收入差距与犯罪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比较合适的分析框架,应用这一分析框架研究流动人口、收入差距与犯罪的文献日益增多。从流动人口与犯罪,流动人,收入差距与犯罪的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三个不同层面,综述相关研究文献,梳理这一研究领域的理论发展脉络,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和研究展望。一、引言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社会处于深刻的变革与转型之中,出现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社会现象,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它们相互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流动人口与犯罪是我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两个重要现象,流动人口的犯罪成因以及流动人口与社会整体犯罪率之间的相互关系一直是社会科学关注的重要课题。基于对改革开放后中国流动与犯罪的整体考察不难发现:一方面,流动人口与社会整体犯罪率在历史走势、空间分布以及结构特征上都具有较强的一致性⑴,流动人口与刑事犯罪之间具有某种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具有丰富的群体特征,既有导致其较高犯罪倾向的不利因素,亦有抑制其犯罪的有利因素,而且其群体内部存在显著的分化现象。因此,简单地判断流动人口与社会整体犯罪率的因果关系可能有失偏差,而准确地把握我国流动人口的犯罪成因及流动人口与犯罪的相互关系,有赖于科学研究框架的选择。社会科学各学科为流动人口与犯罪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不同分析框架⑵,本文选择犯罪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框架,作为研究文献综述的主线。犯罪经济学从成本一收益分析出发,分别发展出收入差距与犯罪论、犯罪威慑两大核心理论,得到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基于我国流动人口低收入、高财产犯罪的显著特征⑶, 本文将着重从收入差距与犯罪这一视角去综述收入差距对流动人口犯罪决策的影响。二、收入差距与犯罪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收入差距与犯罪的关系一直受到犯罪社会学与犯罪经济学理论的重点关注,犯罪社会学主要从收入差距这一重要外部社会环境因素对个体行为模式的影响为切入点研究两者的相互关系;犯罪经济学则重点将收入差距与犯罪纳入激励与理性选择的经济学框架之中加以研究。本节将分别从理论与实证角度对犯罪经济学有关收入差距与犯罪的研究进行回顾及评论。(一)收入差距与犯罪的理论研究作为最早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犯罪问题的经济学家 Fleisher 认为,低收入将导致犯罪参与的增加,他在]960 年对 101 个美国城市的实证研究表明,家庭收入与男性青年犯罪率显著负相关⑷。 Becker 在其犯罪经济学的奠基之作中,将犯罪决策归结于不确定条件下的最优时间配置问题,个体将在预期的犯罪收益与惩罚成本之间进行理性选择⑸。 Becker 主要从机会成本角度强调收入差距的扩大对低收入者意味着较低的犯罪机会成本与较高的非法活动潜在收益,推导出收入差距的扩大将导致犯罪的增加。 Ehrlich 在 Becker 的基础上,发展了较为完整的不确定条件下的犯罪参与时间配置理论⑹。其核心内容是:( 1 )扣除闲暇外,个体的时间资源是一定的,他可以自由选择将有限的时间资源配置在合法工作或非法活动(犯罪)上,并将分别产生一个合法效率工资与非法活动收入。( 2 )当合法效率工资与非法收入的差距扩大时,一方面,它对非法活动市场参与者产生增加犯罪时间配置的替代效应;另一方面,它通过降低犯罪参与门槛对犯罪参与产生规模效应。二者将共同导致犯罪供给的增加。( 3 )个体合法工作的收入水平就是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而非法活动的工资没有直接的衡量标准。如果主要考虑财产犯罪,高收入水平群体是财产犯罪的主要目标,其收入水平可以作为非法活动市场工资收入的一个替代值,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与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差额——收入差距,就成为非法市场与合法劳动效率工资的差额。此后,众多学者分别从两个方向上对 Ehrlich 的理论进行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Ehrlich 的模型具有强大的解释力与预测力,但面对现实世界中纷繁复杂的犯罪现象以及对比丰富的犯罪社会学相关理论,它显得过于抽象与简单。学者通过.放松有关假设或者引入更复杂的相关变量,对收入差距与犯罪参与的关系进行进一步探讨。 Block and Heineke 将合法劳动与犯罪的“精神与道德成本差异”植入了效用函数之中,改变了 Ehrlich 模型中参与时间在合法与非法劳动市场中无差别的假设,使原有静态比较结果的成立需要考虑个人评价因素⑺。 White 在 Block and Heinek e 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合法劳动与非法劳动(犯罪)细分为合法消费、非法消费、合法劳动、非法劳动四种情况,并将上述活动的时间配置进入效用函数,在提高效用函数的完备性的同时也使得比较静态的结果更加不确定⑻。J. Blauand P. Blau 依据“相对剥夺理论”,考虑了收入差距的参考群体问题,个体可能更倾向于将自身收入在其隶属群体内部进行横向比较后进行犯罪决策⑼。 Davis 则考虑了合法收入与犯罪收入在折现率上的差别,从而使原有模型中收入差距对犯罪的激励作用有所降低。除此之外,不少学者从工资分布函数与职业选择等角度对原有模型进行拓展⑽。 Chiu and Madden 从工资分布函数着手,将 Ehrlich 的微观模型推广至宏观层面,以解决长期存在的犯罪参与微观模型与宏观加总数据实证研究之间的不匹配问题⑾。 Imorohorogin 等人考虑了个体潜在生产力的差异以及其分布的离散程度,在一般均衡框架之下分析收入差距、福利补贴、公共政策与犯罪参与问题⑿。 Chiu and Madden 以及 Imorohorosin 等人逐步把收入差距与犯罪的研究从时间配置模型过渡至职业选择之上, Burdett 等人在他们的基础问题上,进一步开创了犯罪的搜寻模型,通过搜寻理论来解释收入差距与犯罪的相互关系⒀。(二)收入差距与犯罪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结论的相对一致性不同,有关收入差距与犯罪率的实证研究结果存在诸多差异。早期犯罪社会学研究以有关地区的截面数据为基础,以多元回归为基本方法,大多得出收入差距无论是与财产犯罪还是暴力犯罪均存在正相关的结论⒁。但是上述研究控制变量较少,误差项中可能包含同时影响收入差距与犯罪率的未控制因素,并无法控制难以观察的异质性问题,从而影响结论的科学性。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主流犯罪经济学实证研究更多使用了面板数据,在计量模型中并逐步控制地区(国家间)固定效应与时间固定效应,技术不断趋于完善,但结论仍旧不一⒂。支持收入差距与犯罪率密切相关的结论大致有三: 一是以 Fajnzylber et al. Choe 等人为代表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支持收入差距的扩大将同时导致财产型及暴力型犯罪率的上升⒃;二是以 Dahlberg 、 Heineke 、 Brush 等人为代表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支持收入差距与财产型犯罪正相关⒄;三是以 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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