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教养事由的类型化看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17-03-20 13:10
本文关键词:从劳动教养事由的类型化看制度重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根据不同标准,劳动教养事由大体上可以分为损人型、损己型和违反秩序型,也可以分为互动型、单行型、主动攻击型和外联型。宜坚持我国犯罪有质和量两方面要求的原则,将劳动教养去罪化,而不能作为违警罪、轻罪、保安处分等规定在刑法典中。宜回归"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本义,对劳动教养进行缩小化、轻缓化、司法化和法定化改造,大大减轻其惩罚的一面,强调其教育和矫正的一面,由法院内设治安审判庭裁决,对相关制度进行彻底改造,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刑事法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教养 强制性教育措施 违法行为教育矫正法
【分类号】:D926.8
【正文快照】: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异化单用“初衷是好的”、“立法目的是好的,只是执行出了问题”之类的说辞,不足以证明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正当性。关注实践,注重实效,是考察这一制度正当性的重要方面。实践中,,劳动教养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被扭曲与异化。具体表现在:(l)历史上,曾经有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io;;维权才能维稳[J];w
本文编号:2578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gongan/257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