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重大突发事件防控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8 21:47
重大突发事件对公安机关的案件防控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危机中暴露了诸多短板和不足。对重大突发事件下发生的案件进行深层次的数据分析和研究,提出从源头遏制案件发生是防控的核心,全面掌握重点有效打击犯罪是防控的关键,电信网络诈骗是防控的焦点,高发多发的盗窃案件是防控的重点,由点成线、由线成面、由面成体的防护网是防控的基础,凝心聚力是防控案件的重要保障。通过研究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开展案件防控,持续提升打击犯罪的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章来源】: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4)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点、线、面、体的防控机制
项目组在调研中发现,疫情期间最先出现、也是最频繁出现的案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疫情防控时期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需购买防护用品的心理,以次充好甚至虚构事实进行诈骗。截至3月24日16时,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嫌疑人6605名,破获案件14786起,累计涉案金额4.88亿元。[4]课题组调研发现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A省刑事警情数3846起,诈骗警情数1611起,盗窃警情数1561起。诈骗警情占总警情的41.89%,盗窃警情占总警情的40.59%,此两类警情占总警情的82.48%。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警情合计发生674起,占总警情的17.52%。A地级市案件总数1521起,诈骗案件911起,盗窃案件401起。诈骗案件占总案件的59.89%,盗窃案件占总体案件的26.36%,此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6.25%。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案件合计发生209起,占总案件的13.75%。A县案件总数105起,诈骗案件60起,盗窃案件30起。诈骗案件占总案件的57.14%,盗窃案件占总案件的28.57%,此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1%。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案件合计发生15起,占总案件的14.29%(见图1)。①案件主要集中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类案件,虚假出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以筹集善款援助灾区为名实施诈骗,针对中小企业或个人的贷款诈骗,冒充老师对学生和家长实施诈骗,冒充各类客服或公检法实施诈骗等。非法集资诈骗团伙则以“为疫区助力”为由进行诈骗,有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感染者众筹医药费”的旗号进行诈骗。还有一些诈骗团伙通过社交软件、二手交易网站等渠道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防疫物资信息,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疫情期间刑事立案最多的两类案件是诈骗案件和盗窃案件,课题组就两类案件在不同地州市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数据分析。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A省9个地级市诈骗案件与盗窃案件的分布变化为:A市诈骗案件475起,盗窃案件251起;B市诈骗案件269起,盗窃案件170起;C市诈骗案件177起,盗窃案件226起;D市诈骗案件88起,盗窃案件63起;E市诈骗案件107起,盗窃案件213起;F市诈骗案件110起,盗窃案件194起;G市诈骗案件181起,盗窃案件176起;H市诈骗案件110起,盗窃案件171起;I市诈骗案件126起,盗窃案件79起。不同地市案件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诈骗案件和盗窃案件占绝对大的比例。(见图2)。①疫情期间盗窃案件的发生数量仅次于诈骗类案件。调研发现2019年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居民住宅区、街道路面、车站3个区域;2020年疫情期间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临街商铺、工厂、公司、工地、开放式小区或无物业小区等,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也明显增加。犯罪分子利用疫情期间人民居家不外出,实施盗窃。盗窃多集中在有财物、无人看管的地域,作案成本低、收益高。
课题组随机选择9个县区公安机关分析2020年2月1日至3月29日期间案件数量发现,不同县区案件分布情况不同,但盗窃案件和诈骗案件占很大的比例。案件罪名相对集中在电信网络诈骗案、盗窃案、贩卖毒品案、故意伤害案、妨害公务案、寻衅滋事案、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危险驾驶案、交通肇事案等。A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9.22%,盗窃案占总案件的30.05%,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79.27%;B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9.81%,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5.98%,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9%;C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7.83%,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6.52%,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4.35%;D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8.80%,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9.10%,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7.90%;E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65.18%,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0.54%,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2%;F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63.60%,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7.49%,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91.09%;G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39.88%,盗窃案占总案件的39.88%,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79.76%;H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7.62%,盗窃案占总案件的16.67%,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64.29%;I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3.59%,盗窃案占总案件的41.03%,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4.62%。9个县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平均占总案件的53.95%,盗窃案件占总案件的28.59%,电信网络诈骗和盗窃两类案件平均占比为82.54%。单纯从盗窃案件的发案数来讲,D县238起盗窃案件的发案总量远远高于H县的14起(见表2)。①单纯从几个因素和案件数据,很难得出办案部门间的能力差异,毕竟总人口量、流动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民风习俗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但经济发达县区的盗窃案件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县区。盗窃案件高发多发的时间段是夜间;街面盗窃类案件则主要集中在便于盗窃、不易被发现、易于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及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方面;入室盗窃案件集中在无人看管的商铺、公司等地域。从案件情况分析犯罪特点主要有:第一,网络化特点明显。依托网络的隐蔽性发布信息、传播信息和实施诈骗。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诈骗。受害人察觉之后便换号、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这与智能手机普及应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跨地域、虚拟化等有一定的关联。第二,诈骗焦点多集中在防疫防护用品。疫情期间防护用品紧缺,再加上犯罪分子通过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增加了群众的恐慌心理,降低人们的注意力和警惕性,使犯罪更容易得手。第三,受害群体数量多、涉案地域范围广。分析疫情发生前的案件可以发现,以往诈骗案件多具备较强的针对性、目标明确。而此次疫情期间诈骗案件当中的受害人覆盖范围广,远超从前。原因在于疫情期间人们多居家、少外出、少聚会、少见面的现状,客观造成一定的交通障碍和信息闭塞,生活单调、枯燥,再加上人们对学习、购物、工作、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客观降低了人们的防范意识。犯罪分子伺机而动,对不特定的社会各类群体实施诈骗,使得受骗范围广泛。第四,诈骗金额大。2020年1月,黑龙江警方出动300多名警力,打掉一个电信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被骗人数有7万多人,遍布全国。[5]第五,针对性强。在实施诈骗前,犯罪分子就已经通过非法渠道掌握了被害人的信息,会针对学生上网课、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等实施针对性的诈骗,令人防不胜防。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盗窃案件规律特点的新发展与对策研究——以四地盗窃案件统计数据为样本的比较分析[J]. 乔顺利. 政法学刊. 2020(01)
[2]大局意识的方法论探析[J]. 司天卓. 领导科学. 2020(02)
[3]公安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框架初探[J]. 孙正,赵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硕士论文
[1]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指挥中心效能提升研究[D]. 张文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
[2]突发事件下微博舆情的引导策略研究[D]. 李瑾萱.黑龙江大学 2018
[3]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朱枢.苏州大学 2018
[4]重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与打防策略研究[D]. 毕鲁光.西南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005745
【文章来源】: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4)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点、线、面、体的防控机制
项目组在调研中发现,疫情期间最先出现、也是最频繁出现的案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疫情防控时期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需购买防护用品的心理,以次充好甚至虚构事实进行诈骗。截至3月24日16时,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嫌疑人6605名,破获案件14786起,累计涉案金额4.88亿元。[4]课题组调研发现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A省刑事警情数3846起,诈骗警情数1611起,盗窃警情数1561起。诈骗警情占总警情的41.89%,盗窃警情占总警情的40.59%,此两类警情占总警情的82.48%。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警情合计发生674起,占总警情的17.52%。A地级市案件总数1521起,诈骗案件911起,盗窃案件401起。诈骗案件占总案件的59.89%,盗窃案件占总体案件的26.36%,此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6.25%。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案件合计发生209起,占总案件的13.75%。A县案件总数105起,诈骗案件60起,盗窃案件30起。诈骗案件占总案件的57.14%,盗窃案件占总案件的28.57%,此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1%。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妨害公务案、赌博案、故意伤害案、交通肇事案、强迫交易案、寻衅滋事案等其它30多类案件合计发生15起,占总案件的14.29%(见图1)。①案件主要集中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类案件,虚假出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以筹集善款援助灾区为名实施诈骗,针对中小企业或个人的贷款诈骗,冒充老师对学生和家长实施诈骗,冒充各类客服或公检法实施诈骗等。非法集资诈骗团伙则以“为疫区助力”为由进行诈骗,有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感染者众筹医药费”的旗号进行诈骗。还有一些诈骗团伙通过社交软件、二手交易网站等渠道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防疫物资信息,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疫情期间刑事立案最多的两类案件是诈骗案件和盗窃案件,课题组就两类案件在不同地州市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数据分析。2020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期间,A省9个地级市诈骗案件与盗窃案件的分布变化为:A市诈骗案件475起,盗窃案件251起;B市诈骗案件269起,盗窃案件170起;C市诈骗案件177起,盗窃案件226起;D市诈骗案件88起,盗窃案件63起;E市诈骗案件107起,盗窃案件213起;F市诈骗案件110起,盗窃案件194起;G市诈骗案件181起,盗窃案件176起;H市诈骗案件110起,盗窃案件171起;I市诈骗案件126起,盗窃案件79起。不同地市案件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诈骗案件和盗窃案件占绝对大的比例。(见图2)。①疫情期间盗窃案件的发生数量仅次于诈骗类案件。调研发现2019年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居民住宅区、街道路面、车站3个区域;2020年疫情期间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临街商铺、工厂、公司、工地、开放式小区或无物业小区等,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也明显增加。犯罪分子利用疫情期间人民居家不外出,实施盗窃。盗窃多集中在有财物、无人看管的地域,作案成本低、收益高。
课题组随机选择9个县区公安机关分析2020年2月1日至3月29日期间案件数量发现,不同县区案件分布情况不同,但盗窃案件和诈骗案件占很大的比例。案件罪名相对集中在电信网络诈骗案、盗窃案、贩卖毒品案、故意伤害案、妨害公务案、寻衅滋事案、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危险驾驶案、交通肇事案等。A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9.22%,盗窃案占总案件的30.05%,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79.27%;B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9.81%,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5.98%,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9%;C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7.83%,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6.52%,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4.35%;D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58.80%,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9.10%,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7.90%;E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65.18%,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0.54%,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5.72%;F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63.60%,盗窃案占总案件的27.49%,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91.09%;G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39.88%,盗窃案占总案件的39.88%,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79.76%;H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7.62%,盗窃案占总案件的16.67%,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64.29%;I县电信网络诈骗案占总案件的43.59%,盗窃案占总案件的41.03%,两类案件占总案件的84.62%。9个县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平均占总案件的53.95%,盗窃案件占总案件的28.59%,电信网络诈骗和盗窃两类案件平均占比为82.54%。单纯从盗窃案件的发案数来讲,D县238起盗窃案件的发案总量远远高于H县的14起(见表2)。①单纯从几个因素和案件数据,很难得出办案部门间的能力差异,毕竟总人口量、流动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民风习俗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但经济发达县区的盗窃案件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县区。盗窃案件高发多发的时间段是夜间;街面盗窃类案件则主要集中在便于盗窃、不易被发现、易于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以及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方面;入室盗窃案件集中在无人看管的商铺、公司等地域。从案件情况分析犯罪特点主要有:第一,网络化特点明显。依托网络的隐蔽性发布信息、传播信息和实施诈骗。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诈骗。受害人察觉之后便换号、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这与智能手机普及应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跨地域、虚拟化等有一定的关联。第二,诈骗焦点多集中在防疫防护用品。疫情期间防护用品紧缺,再加上犯罪分子通过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增加了群众的恐慌心理,降低人们的注意力和警惕性,使犯罪更容易得手。第三,受害群体数量多、涉案地域范围广。分析疫情发生前的案件可以发现,以往诈骗案件多具备较强的针对性、目标明确。而此次疫情期间诈骗案件当中的受害人覆盖范围广,远超从前。原因在于疫情期间人们多居家、少外出、少聚会、少见面的现状,客观造成一定的交通障碍和信息闭塞,生活单调、枯燥,再加上人们对学习、购物、工作、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客观降低了人们的防范意识。犯罪分子伺机而动,对不特定的社会各类群体实施诈骗,使得受骗范围广泛。第四,诈骗金额大。2020年1月,黑龙江警方出动300多名警力,打掉一个电信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被骗人数有7万多人,遍布全国。[5]第五,针对性强。在实施诈骗前,犯罪分子就已经通过非法渠道掌握了被害人的信息,会针对学生上网课、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等实施针对性的诈骗,令人防不胜防。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盗窃案件规律特点的新发展与对策研究——以四地盗窃案件统计数据为样本的比较分析[J]. 乔顺利. 政法学刊. 2020(01)
[2]大局意识的方法论探析[J]. 司天卓. 领导科学. 2020(02)
[3]公安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框架初探[J]. 孙正,赵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硕士论文
[1]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指挥中心效能提升研究[D]. 张文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
[2]突发事件下微博舆情的引导策略研究[D]. 李瑾萱.黑龙江大学 2018
[3]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朱枢.苏州大学 2018
[4]重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与打防策略研究[D]. 毕鲁光.西南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0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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