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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的困境及完善措施——基于广东省部分市县社区矫正机构的调研

发布时间:2021-07-31 17:54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司法局以及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过程缺乏惩罚性;社区矫正对象单一,各地均以缓刑人员为主,假释人员比例非常低;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将越来越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应该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激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实施矫正过程中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使社区矫正起到联结监狱和社区的桥梁作用。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0,1(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司法局以及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惩罚性功能弱化,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社区矫正对象单一,不利于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桥梁作用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权不符,不利于激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社区矫正机构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专业化
    (二)强化社区矫正的惩罚性质
        1. 建议社区矫正用警制度化
        2.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化
        3. 多组织集中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活动
    (三)增加假释人员的社区矫正比例
    (四)建议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完善假释适用的思考[J]. 林仲书.  中国司法. 2017(09)
[2]国外减刑、假释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减刑假释问题研究课题组,张婧.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4 (06)



本文编号:33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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