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的主要理论述评
发布时间:2015-04-28 08:55
摘要:治理是国际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文章系统评述了西方英文文献中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关于非营利组织治理的主要理论,主要涉及代理理论、管家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制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对各大理论的渊源和主要观点梳理的基础上,文章从理事会的功能、理事会与执行层的关系、理事会成员的选择三个方面,对不同理论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文章认为,在将来的发展中,各大理论之间的对话、吸收和融合将会日益明显。基于中国场景的经验研究将有助于验证和发展这些理论。
关键词:西方,非营利组织治理,主要理论,述评,国际政治关系专业论文
关键词:西方,非营利组织治理,主要理论,述评,国际政治关系专业论文
治理是国际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文章系统评述了西方英文文献中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关于非营利组织治理的主要理论,主要涉及代理理论、管家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制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对各大理论的渊源和主要观点梳理的基础上,文章从理事会的功能、理事会与执行层的关系、理事会成员的选择三个方面,对不同理论之间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文章认为,在将来的发展中,各大理论之间的对话、吸收和融合将会日益明显。基于中国场景的经验研究将有助于验证和发展这些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学术界关于非营利组织治理的研究文献迅速增长,治理已经成为国际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但由于对国际上关于该主题的研究文献缺乏了解,研究还较多停留在现象描述和对策分析的层面上,缺乏理论深度,更难以和国际上该主题研究的主流理论建立起逻辑联系。基于这一现实,本文拟对英文文献中关于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的主要理论做出系统评述。本文侧重介绍代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管家理论、制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五大理论。
一、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是研究非营利组织治理的一个最为主要的理论。该理论最初在企业治理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运用,后被拓展用于非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的研究与设计。该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委托人(例如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代理人,例如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斯蒂格利茨,2006:1035)。伯利和米恩斯(BerleandMeans,1968)的经典著作注意到了美国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认为这种分离打破了原来由所有者行使控制权的平衡状态,进而提出了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如何激励公司的经营者根据所有者的利益来运营企业。詹森和麦克林把代理关系界定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JensenandMeckling,1976:306)。但如果这种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代理人就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采取行动,由此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他们进一步揭示了代理成本与分离和控制的关系。代理理论建立在三个潜在的基本人性假设基础上:(1)人是自利的。代理人会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去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致力于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2)人是有限理性的。由于信息的不完备性,委托人不可能了解代理人的所有信息;
(3)人是厌恶风险的(FamaandJensen,1983)。
由于代理人的自我利益驱动,如何在充满不确定性和监督不完备的条件下,建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为代理人提供有效的激励,促使其能以使委托人的福利最大化的方式采取行动,就成为了企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法马(Fama)和詹森提出,把代理问题限制在最低水平的一个方法是把决策控制(审查和监督)与对决策的管理(提出和执行)分离开来。他们认为,建立独立的董事会是让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保持一致的一种方法。董事会处于组织决策控制系统的顶端,掌握聘用、解雇和补充高层决策经营者以及认可和监督主要决策的权力。法马和詹森认为,由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控制权有助于保证组织内最高层的决策经营与控制的分离。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相类似,也具有决策经营(提议与实施)与决策控制(认可与监督)分离的决策制度。这种决策制度使非营利组织能够保证捐赠款项不易被侵吞,是非营利组织得以继续生存的关键。代理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运用,世界各国关于非营利组织治理的法律规范都是以这一理论为基础的。非营利组织研究领域把以该理论倡导的治理模式概括为“政策治理模式”(policygovernancemodel)(Carver&Carver,1996)。该模式建立在理事会和执行层权力分立的基础上,把理事会看作代表其社区和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为了发挥这种作用,理事会需要集中关注组织的愿景、使命、价值、战略重点、筹资、治理过程等宏观问题,来保证对利益相关者的回应。理事会具有审核批准和监督的责任,理事会成员有责任来选择和评估管理者是否适当,并监督他们的行动,以保证管理层的利益不与组织或社会的利益相冲突。理事会任命和解聘执行长、监督和评估执行长的绩效。执行长受理事会委托来实施决策,向理事会汇报,在组织的运营中发挥着领导作用。由于这种模式符合外部环境中法律的要求,成为了许多非营利组织熟悉的框架。
代理理论得到了经验研究的支持。纪伯曼、葛尔曼和波拉克(Gibleman,GelmanandPollack,1997)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5个个案研究发现,理事会适当的监督和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对非营利组织利益相关者的伤害。在他们研究的五个个案中,有四家非营利组织由于理事会没有有效发挥作用,执行长把组织的资金挪为己用。由此他们提出,理事会有责任来监督和防止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有义务保证组织只从事那些与社区期望相一致的活动。代理理论在理解理事会的监督功能方面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二、管家理论
管家理论的目的是修正和完善代理理论(Davis,SchoormanandDonaldson,1997)。该理论认为,在某些情景中,管理者①并不是被个人自利的目标所激励,而是一位称职的管家,他们的行为动机与委托人的目标是一致的,会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动。因此,非常必要认真研究管理者的不同特点以及具体情景对管理者行为的影响。戴维斯、斯库尔曼和唐纳德森(Davis,SchoormanandDonaldson,1997)从人的行为模式、心理机制、情景机制三个方面,对管家理论和代理理论的区别进行了系统说明。在管家理论看来,委托人和管理者都可能采取代理人或管家的行为。因此,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不再仅仅是代理理论所描述的委托人—代理人的关系,而是存在四种可能性。戴维斯、斯库尔曼和唐纳德森以图表的形式把委托人与管理者的选择模式归纳如下。
在第一种情形中,委托人和管理者都把对方看作自利的、个人取向的,这是传统的代理理论所描述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中,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去防止管理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去伤害委托人的利益,其管理哲学和管理风格都是控制取向的,对管理者也不会有授权取向。采取这种治理模式,对组织来说潜在的损失是最小的。在第二种情形中,委托人把二者之间的关系看成管家关系,对管理者采取一种信任的态度和管理模式,而管理者却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牺牲委托人利益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委托人的利益会遭受重大损失。在第三种情况下,委托人把二者之间的关系看成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把管理者假设为机会主义和自利取向的,而管理者却把和委托人的关系看成管家关系,认为自己是值得委托人信任的,也期望委托人采用信任的方式来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那么管理者就会对委托人控制取向的管理风格感到不满,觉得没有被信任,处处被质疑,他们的成长、尊重和自我实现的内在心理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工作积极性被挫伤,甚至可能采取破坏组织的行为。在第四种情形下,委托人和管理者都对对方采取信任态度,把二者之间的关系看成合作的、互益的、值得信任的,委托人把尽可能多的权力授予管理者,管理者也尽心尽力去工作,为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而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中,双方的内在心理需求都得到了最大满足,组织的管理风格和谐而友好,组织的潜在绩效也是最大的。
管家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它扩展和丰富了代理理论关于人性的假设,进而观察到了理事会和执行层之间关系的多样性,而不是象代理理论那样仅仅把理事会和执行层的关系看成委托人—代理人关系,总是从防止执行层违背理事会利益的视角去设计有关治理机制。管家理论的提出有利于我们在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中,更为人性化、更有针对性地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境,采用不同的理事会—执行层关系模式,从而更多地考虑双方的心理需求,更好地激励管理者,更好地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效能。
三、资源依赖理论
资源依赖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分析,成为理解理事会行为的一个重要理论。在该理论看来,组织生存的关键是获取和维持资源的能力。但是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实现对所需资源的完全控制,组织如果要生存,就必须学会利用环境中其他组织的资源,由此形成了对环境中其他组织的依赖。
但在菲弗尔和萨兰西克(PfefferandSalancick,1978)看来,组织并不是被动地被环境所塑造,而是具有一定的能动性。组织为了减少对环境中资源的依赖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可以选择它运行的环境。组织是在创造和改变环境,而不是被环境选择。组织决策者可以通过策略选择来处理内部结构和过程以及与环境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组织追求两个目标:一是力图把对其他组织的资源依赖最小化,二是把其他组织对自己的资源依赖最大化。组织决策者利用策略选择来减少对外部资源的依赖,让组织适应环境的压力,减少不确定性。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理事会在从环境中获取组织所需资源,处理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式组织把理事会作为吸收相互依赖的重要外部组织的工具”(PfefferandSalancick,1978:167)。在资源依赖理论家看来,理事会的作用主要在于:其一,理事会是一种减少环境不确定性的机制,最重要的作用是为组织提供获取重要资源的机会,减少组织对环境的依赖性。其二,理事会通过从外部环境中收集和解读与组织相关的重要信息,保持组织在动态环境中的适应性和竞争性。其三,通过把环境中重要的利益群体代表纳入理事会中,理事会可以提升公众形象,获得合法性。因此,如何选择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如何构成,对于组织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资源依赖理论家强调理事会的吸收①功能。他们认为,应该把环境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纳入理事会中来,其中包括服务对象、资金提供者(或组织)、评价组织效能的人士(或组织)、有助于提升组织公共形象的人士(或组织),以及环境中其他掌握组织所需重要资源的富有影响力的人士(或组织)。
菲弗尔和萨兰西克认为,不同组织之间理事会成员的互锁有助于处理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组织通过把环境中重要群体的代表纳入顾问委员会或理事会,加强了组织间的互动,建立了组织之间的友谊和承诺,交换了组织间的信息,加强了组织的合法性,从而创造了组织之间更加稳定的联系网络。互锁是一种处理组织间相互依赖性的灵活机制。这种灵活性表现在,任何组织都可以创设理事会或顾问委员会,并邀请重要的外部人士担任成员。同时,组织具有主动的决定权来根据依赖的对象决定选择哪些代表进入理事会或顾问委员会。
菲弗尔认为,理事会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组织面临的环境相关。在高度复杂的环境中,组织依赖环境提供的资源来生存,其理事会会集中关注其对外的作用。而对于较少依赖外部环境资源的组织来说,其理事会则会更多从事日常行政管理活动。米勒-米勒森(Miller-Millesen,2003)在菲弗尔等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四个关于理事会功能的假设,对进一步理解理事会在边界跨越和监督这两种职能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帮助作用。这四个假设是:(1)当组织从外部资源中获取收入的比例更高时,理事会更多执行边界跨越功能,更少发挥监督功能;(2)当组织从外部资源中获取收入的比例偏低时,理事会更多执行监督功能,更少发挥边界跨越功能;(3)当外部环境复杂或组织处于转型或危机时,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更多发挥边界跨越功能;(4)当执行层专业化程度高时,理事会更多发挥边界跨越功能。
总体看来,资源依赖理论强调了理事会在组织环境中获取的重要资源、应对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处理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提升公众形象、提高组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它同时让学者和从业者意识到理事会成员选择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了非营利组织应该考虑吸收的几类重要外部利益群体。
四、制度理论
制度理论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结构和过程的影响(MeyerandRowan,1977;DiMaggioandPowell,1983)。在组织分析方面新制度主义者的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到了组织之间的相似性。迪马鸠和鲍威尔(DiMaggioandPowell,1983)发现,组织之间的形式变得越来越相似。他们提出了一个术语“趋同”来概括这一现象。他们把趋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强制性趋同(coerciveisomorphism)、模仿性趋同(mimicisomorphism)和规范性趋同(normativeisomorphism)。所谓强制性趋同,是指某一组织由于受到它所依赖的其他组织或者社会中文化期望对它施加的正式和非正式压力,而在形式上与它所依赖的组织或其他组织变得越来越相似。模仿性趋同的动力来自于组织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当组织的技术难以理解或组织目标模糊,或者组织面临着一个原因不清楚、结果不明确的问题,或者环境中产生了不确定性时,组织可能模仿其他的组织。组织通过模仿可以用较少的代价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规范性趋同来源于专业化所要求的规范性。大学、专业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同业公会在界定和传播有关组织的规则和行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是关注到合法性机制对组织结构和程序的影响。新制度主义者所讲的合法性不仅是指合乎我们通常理解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更包括与文化、观念、社会期望等人们广泛接受的、认为理所当然的社会事实保持一致。梅耶和罗文(MeyerandRowan,1977)观察到,很多组织采用的结构和程序与技术要求无关,不是为了提高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效率,而是为了符合制度环境规定的要求。他们认为,制度环境会改变组织的正式结构。组织通过设计符合制度环境规定的正式结构,显示它正按照集体价值目标,以一种适当而正当的方式在行动。把制度化的要素合并到组织的正式结构中,为组织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解释,使得组织的行为不会遭到质疑。组织因此而变得合法化了,它可以运用这种合法性来强化组织参与者对它的支持,保护组织的生存。组织通过把环境中仪式化的价值纳入结构中来,更容易得到组织领域内参与者的认同,也更容易获得贷款、捐献或投资。通过对制度的遵从,组织更易获得生存所必需的合法性和资源,从而提高生存和成功的概率。
制度理论很容易解释全球范围内非营利组织治理模式的相似性和趋同性。这同时涉及强制性趋同、模仿性趋同和规范性趋同三种机制。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法律层面把理事会制度作为非营利组织治理的基本架构。无论组织的规模如何、无论理事会制度是否对该组织适用、是否能够对组织效能产生积极影响,政府都强制性要求非营利组织在注册时,在组织章程中规定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治理模式。非营利组织的理性选择是从形式上遵从这些制度规定,在组织的正式架构中建立起理事会①。这可被视为强制性趋同。理事会制度最初起源于英国的公司治理,这种制度被非营利组织采纳即是向企业学习的结果。理事会制度在全球范围的发展也是一个从英、美、德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的过程。这当中既有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的主动模仿,也有国际组织的主动知识输出。例如,一些富有影响力的国际非营利组织定期对发展中国家的非营利组织领导人进行有关治理方面的培训。前者可视为模仿性趋同过程,后者可视为规范性趋同过程。组织也倾向于模仿那些它们觉得更加合法或更加成功的组织。
制度理论也可以从另一方面解释理事会成员的多样化现象。在资源依赖理论看来,组织之所以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纳入理事会中来,是因为这些理事拥有组织所需要的多种不同资源。而在制度主义理论看来,在很多情况下,组织是不得不把理事会成员多元化。一方面可能是有些出资者把理事会成员的多元化作为捐赠条件。这些出资者认为,只有把不同利益相关者纳入理事会中来,防止内部控制或少数人控制,这样的组织才是可靠的、值得信任的,因此强制性要求把理事会成员的多元化作为捐赠的条件。另一方面,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组织有着不同的预期和要求,这也是制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通过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吸收到理事会中来,很好地解决了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会采用代表性原则,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代表构成了理事会。
五、利益相关者理论
在企业治理理论中,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是对传统的股东治理理论的发展。这一理论认为,仅仅强调对股东负责,很容易导致管理层为了取悦于股东而不惜伤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既然组织的决策会影响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那么组织就不应该仅仅对所有者负责,而是应该对社会中与该组织利益相关的群体负责。组织只有很好地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才能够有效达成组织的目标。理事会的作用在于协调和解决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从而决定组织的总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其中一个重要策略是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纳入理事会中来。
利益相关者极力倡导理事会成员的多元化,主张应该有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代表进入理事会。这样组织才能对广泛的社会利益做出回应,而不是仅为了某一个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不惜伤害其他群体的利益。一般来说,利益相关者包括组织的雇员、顾客、供应商、股东、环保主义者、政府以及其他群体。
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以后,在企业治理中遭遇了很多挑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组织如何有效协调和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决策中达成一致意见。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应然的层面很容易表达,也很容易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但实际操作起来极为不易。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偏好和目标可能差别很大,而且相互冲突。即使在同一利益相关者群体内部,不同个体之间也经常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如果要求组织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组织的决策将变得极为困难,决策成本会明显上升,甚至在很多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相对于企业来说,公共和非营利组织具有更大程度的公共性,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这两类组织的治理中得到了更大程度的普及和接受。康恩弗斯(Cornforth,2003)发现,在英国 的教育行业中,政府非常强调把各种利益相关者纳入理事会中来。英国政府规定,公立学校的理事会必须由来自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代表构成,包括学生家长、当地教育局、学校主管教师的负责人,如果学校接受了志愿援助资金的话,还要求有捐赠方的代表。1999年,英国政府为了避免理事会构成上失去平衡和难以问责,特规定理事会中还要包括学校的行政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
六、不同理论之间主要观点的比较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些理论有着各自的关注点,有的观点之间甚至相互冲突。它们从不同方面反映了非营利组织治理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下面我将从理事会的功能、理事会与执行层之间的关系、理事会成员的选择三个方面,对五种理论的观点进行比较和对照。
从理事会功能来看,代理理论认为,理事会最主要的功能是决策控制,理事会具有审核批准和监督的责任,有责任来选择和评估执行层,并监督他们的行动是否与组织或社会的利益相冲突。资源依赖理论在认同理事会的监督功能的同时,更加强调了理事会在资源获得中的重要作用。它把理事会看作一种组织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的机制,理事会从环境中纳入对组织的重要资源有决定性影响的人士,从环境中获取组织相关的重要信息,有利于保持组织在动态环境中的适应性和竞争性。资源依赖理论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关注到了理事会功能的权变性和动态性。它指出理事会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组织所面临的环境相关。在高度复杂的环境中,组织依赖环境提供的资源来生存,理事会集中关注对外的作用。而对于较少依赖外部环境资源的组织来说,理事会则更多从事日常管理活动。管家理论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代理理论关于理事会功能的观点,而是主张理事会应该根据执行层的具体状况,灵活决定是否应该更多授权或采用更加人性化、更加信任的方式来处理与执行层的关系。制度理论则强调了理事会在增强组织合法性方面的作用,认为理事会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保证组织的活动符合规范和法律的要求。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理事会的作用在于协调和解决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从而决定组织的总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从理事会与执行层的关系来看,代理理论强调的是理事会对执行层的监管,认为理事会的作用就是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监督和评估执行层是否忠实执行了理事会的决议,是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而执行层的职责就是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为所有者的利益兢兢业业地工作。代理理论倡导的这一模式得到了各国政策实践的支持,成为最普遍的治理模式。但代理理论所倡导的政策治理模式在实践中也碰到了诸多问题。无论是在公司治理还是在非营利组织的治理中,学者都发现了在组织的日常运作中存在着越来越多的违背或偏离政策治理模式的情形。实际上,很多经验研究表明,政策治理模式忽略了组织之间的差异性,把理事会与执行层之间的关系过于简化和标准化了。尽管这一模式从法律层面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损坏组织利益的状况发生,但也导致了组织和协调成本过高、运作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代理理论倡导的政策治理模式在实施中常常被实践者违背或偏离,成为一种仪式化的制度。管家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它关注到了理事会和执行层可能存在的多样化关系。由于人的心理需求是复杂而多元的,在某些心理机制和情景机制的作用下,执行层也可能以和理事会利益一致的方式行动,如果不考虑个体差异而过于简化单一地套用代理理论倡导的模式,会挫伤执行层的积极性,影响组织的效能。事实上,管家理论倡导的是一种权变模式,即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个体特征(如心理需求、是否值得信任等)和具体情景,选择最合适的关系模式。从理事会成员的选择来看,代理理论强调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因而主张由所有者的代表组成理事会。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则认为,理事会不应该仅由所有者构成,而应该把服务对象、雇员代表、出资者等与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士纳入理事会。世界各国非营利组织的实践更多验证或采纳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的主张。与企业不同的是,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会很少仅由所有者构成,而是广泛包括了诸多对组织资源获得产生影响的人士。管家理论的关注点是理事会与执行层的关系,没有对理事会成员的选择提出直接的建议。
七、结论
本文分析和评述了西方文献中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的主要理论,并对不同理论之间的观点进行了比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理论对于非营利组织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既有相似的观点,也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在针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当中,各种理论的综合与多方借鉴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非营利组织治理理论的发展来说,各派理论之间的融合、借鉴与吸收也必不可少。随着中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曝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中国学术界对于治理理论的需求日益迫切。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对国际上非营利组织治理理论的引入显得尤为重要。现实问题的呈现不仅为理论运用提供了场地,更为检验、发展和推进理论提供了源泉。基于中国场景的扎实的经验研究将对这些理论的丰富和完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编号: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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