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球化”为概念性工具的分析
本文关键词:开启民主法治的新纪元——纪念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笔谈,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有限的宪法典与宽容的宪政制度——以“全球化”为概念性工具的分析间的流动以及活动、交往以及权力实施的网络。”“在这里,流动指的是物质产品、人口、标志、符号以及信息的跨空间和时间的运动,而网络指的是独立的能动者之间有规则的或者模式化的交往、活动的接点(nodes)或者权力的地点。”这样一个所谓“更精确的”全球化定义就不仅囊括了经济、军事、环境、政治等领域的复杂的全球互动现象,而且也涵盖了在这些领域出现的日益成熟和系统的制度化形式。正是后者使人们警觉于全球治理与民族国家的现实的与可能的冲突,从而形成了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的彼此对立的浪潮。参见「英」戴维?赫尔德等著,杨雪冬等译:《全球大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第22-23页。(作者注)
「日」大须贺明著,林洁译:《生存权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
李林、肖君拥:《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治发展面临的挑战》,《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第31页。
周叶中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43页。
理解宪法权威性,人们通常是在如下四个层面进行的:其一,从国内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出发,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及其效力的最高性;其二,从宪法规范的内容出发,强调宪法对一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建构意义;其三,从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出发,强调宪法是各国接受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现代价值的最新的首要的法律载体;其四,作为理论逻辑的自然延伸,宪法的实施和保障,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就成为维护宪法权威性的最后屏障。上述理解本身虽然涉及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价值、法律实现等全方位的论证,却是建立在绝对的主权独立和封闭的国内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的。(作者注)
任际:《全球化与国际法律意识》,《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第页。
在国内司法权与国际组织的司法权日益扩张的世界背景下,我国司法机关地位提升的努力事实上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部形成了一定的紧张关系。(作者注)
“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在提交给第二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报告中就指出了这方面的变化:“随着国际贸易壁垒不断削减,国际商品贸易高速增长,1980-1995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5.6%,服务贸易异军特起,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3%,均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国际投资日趋活跃,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生产和经营活动,累积输出资本已达35000亿美元,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体。金融国际化加速发展,国际金融市场交易量大幅增长,各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已经形成时间上连续、价格上连动的交易网络。国际互连网迅速扩张,国际间信息流动快速便捷,信息交流意义上的‘地球村’正在形成之中。区域性贸易、投资自由化安排不断涌现,成为进一步带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的领头羊。”(王梦奎主编:《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的作用》,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
「英」戴维?赫尔德等著,杨雪冬等译:《全球大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导论第13页。
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7-570页。
赵维田:《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68页。
赵维田:《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转引自赵维田:《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3页。
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页。
「澳大利亚」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著,李东燕译:《主权的终结?》,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页。
「英」戴维?赫尔德等著,,杨雪冬等译:《全球大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59业。
「英」戴维?赫尔德等著,杨雪冬等译:《全球大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59-360页。
“宪法上的财产权乃属于一种基本权利,与宪法上的其他权利一样,均是公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公民所享有的、为国家权力所不能不当侵害的一种权利,直接地反映了公民与国家权力之间在宪法秩序中的关系;而民法上的财产权则主要属于公民对抗公民或私人对抗私人的一种权利,由此形成了作为平等主体的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林来梵:《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第56页。
林来梵:《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第58页。
参阅江平、吴敬琏:《关于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对话》,《新华文摘》2003年第3期,第6-7页。
焦洪昌:《我国宪法典中公民基本权利的完善》,转引自《开启民主法治的新纪元——纪念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笔谈》,《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第11-12页。
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55页。
「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卢建平、古秀环译:《世界贸易与人权保护》,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赵海峰:《欧盟对基本权利的保护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张丽娟:《〈欧洲人权公约〉和社会权利》,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赵海峰译:《欧洲司法区域世界化的实验室》,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赵海峰译:《欧洲司法区域世界化的实验室》,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5页。
「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赵海峰译:《欧洲司法区域世界化的实验室》,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
参阅郑贤君:《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第44-47页。
「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等译:《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3页。
「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赵海峰译:《欧洲司法区域世界化的实验室》,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页。
「法」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著,赵海峰译:《欧洲司法区域世界化的实验室》,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
任晓霞:《欧洲两大法律体系比较》,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0页。
「美」路易斯?亨金著,信春鹰等译:《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28页。
张丽娟:《〈欧洲人权公约〉和社会权利》,载于《欧洲法通讯(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225页。
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
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2页。
孙世彦:《论国际人权法下国家的义务》,《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第91-96页。
孙世彦:《论国际人权法下国家的义务》,《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第95页。
「美」房龙著,卫、靳翠微译:《宽容》,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3页。
参阅任喜荣:《宪法典的文化意义》,《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第8-9页。
参阅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页。
参阅陈端洪:《立法的民主合法性与立法至上——中国立法批评》,《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第59-60页。
参见孙世彦:《论国际人权法下国家的义务》,《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第95—96页。
参阅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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