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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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期中论文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学 院 交通学院
专业班级 交通运输0901
学 号 00929175
姓 名 丁 立
指导教师 袁会琴
日 期 2011 年 11 月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摘要: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是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引领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本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分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并且论述了依法执政确立的依据,阐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探讨了它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推进依法执政。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国家
一、 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战略机遇期,社会经济结构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全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法制建设的。很多同志说,我们做到了“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就是做到依法治国,为什么还要再提依法治国?甚至有的学者问道:依法治国和“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关系?第三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第二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制方针是什么关系?是继承关系、否定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因此,我们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必须要放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放在具体国情下加以认识和理解。
二、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我们开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改革。这个变革,必然对我国的上层建筑、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要求我国的法治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随后一系列重要决定政策出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我国立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笼统地、片面地、不加区别地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当时很多法律法规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在当时那种
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法律法规执行得越严、执行得越好,它们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阻碍就越大。所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看到了市场经济和法治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忽视了民主政治、法治文化与法治之间的必然关系。因此,虽然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个命题有其积极意义,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产生了重要作用,但还不足以担当起它的历史使命。我们还需要一个更科学、更有解释力、更具包容性的概念,这就是“依法治国”。所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讲,我国之所以提出“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
从深层次讲,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政治。这里讲的民主不是社会民主、基层民主、草根民主,而是民主政治,或者宪政民主。毛泽东在1957年以前是比较重视法制建设的,有三个例子。一是在建国初期,在毛泽东的指示下,彻底废除国民党的伪法统和六法全书;二是从建国后到1954宪法颁布前,我国曾经实行地方分散立法体制,直到县级人民政府都享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三是毛泽东亲自领导和参加了1954年宪法的起草工作。到了邓小平时代,进入改革开放阶段,邓小平在民主法制方面讲得最多的,一是改革政治体制,二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邓小平的指导思想,包括十七大提出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等等一些提法,都是在邓小平民主发展思想的基本理论逻辑和主线基础上展开的。我们了解法治,尤其是政法和法学工作者思考中国的法治问题,要对这个基本理论及其逻辑有明确的认识和清楚的掌握。总之,正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那个阶段,要实现共产党长期执政,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安79康、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
在我国,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实行法治,反对人治。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主体不是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行为和活动,是以治理管理为内容的各项工作。依法治国的依据,是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宪法法律。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良法是体现正义公平的法,是体现中国共产党主张和全体人民共同意
志的法,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安康的法依法治国的方式,是管理、治理和必要的奖励、惩罚。应当正确理解依法治国概念中的这个“治”,千万不要把依法治国的“治”简单地理解为惩罚、惩治、处治。这里的“治”是一个动词,是管理,在法治意义上这个“治”是指管理。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活动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及其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受法律的切实保护,使国家机关的公权力受法律严格规制,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包含八个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当家作主);宪法法律至上原则;尊重保障人权原则;民主科学立法原则;依法执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公正司法原则;监督制约公权力原则。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有一系列的内容: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高效权威公正的司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四、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就是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的要求,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具体来讲,实行依法执政,主要是做到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一是执政党要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直接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党在国家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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