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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7-01-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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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其启示

2010年7月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InnerMongolia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Jul,2010Vol.42 No.4

第42卷 第4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其启示

刘国栋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摘 要:马克思和黑格尔作为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在探索人类社会实现民主法治的问题上提出了不

同的观点,为人类社会实行法治提供了理论渊源。由于黑格尔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提出其理论,因此马克

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对其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民主法治理论,而这一理论对今天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法治分类号:A81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18(2010)0420074205  1820年出版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是西方资产阶级古典法哲学的最高成就。马克思称:“著作中得到了和[1](8)

述。”,唯心主义的并说,它是人类知识的大厦。在这本著作中,黑格尔兼收并蓄了古代和近代的法哲学思想的精华,着重探讨了民主法治问题,并提出了许多独特的、极其深刻的见解。

一、黑格尔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其局限性

黑格尔对政治和法律始终怀着强烈的兴趣,他说:“我一向对政治有一种偏爱。”作为一名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黑格尔在其著作中表述的民主法治思想主要有:1.提出国家权力的划分。黑格尔认为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分权,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最重要的”,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如果就其真正涵义来说,它有理由可被视

[2](334)

为公共自由的保障。”但黑格尔的分权学说绝非因循守旧,而是对先前分权学说的扬弃,他在强调分权的同时又强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合作和协调,反对权力之间的制衡。他认为,三权独立马上就会使国家消灭,国家权力作为有机整体,其本质和存在才能得到挽救。马克思肯定黑格尔关于国家权力统一性的观点,他指出:“把政治国家看作有机体,因而把权力的划分不是看做机械的划分,而是看做有生命的和合乎理性的划分,———这标

[3](255)

志着前进了一大步。”2.重视人的价值和尊

,、价值、权力、爱好、习俗和目,关键就是以人为基础,其原则应当是尊重人。他说:“在专制主义下,个体毫无自身的内在性,毫无权利。在近代世界人要作为人在其内在性中得到尊重。”黑格尔十分关注人民主权的问题,他认为:“只有人民对外完全独立并组成自己的国家,才谈得上人民的主权,大不列颠的人民是一个例子……则自从他们不再有自己的国王或自己的最高政府以后,就不再是有主权的人民

[2](3492350)

了。”3.强调“国家制度的历史制约性”。黑格尔认为,国家制度的设计应注意人民性、民族性和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政治结构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公民意识和生活方式的政治表达。“每一个民族都有适合于它本身而属于它的国家制

[2](342)

度。”“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否则国家制度只能在外部存在着,而没有任何意义和价

[2](343)

值。”4.注重政府官员的能力和廉洁。在黑格尔看来,“个人之所以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并不是由于他们天生的关系,而是由于他们的客观特质。能力、才干、品质都属于一个人的特殊性。他必须受过教育和特殊职能的训练。因此,官职既

[2](345)

不可能出卖,也不可能继承”。

尽管黑格尔提出了上述有价值的民主法治思

收稿日期:2009211225

作者简介:刘国栋,男,内蒙古集宁市人,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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